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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法、私法划分的产生和发展与公共权力特别是国家权力密切相关.可以说,公法与私法划分形成的过程就是公共权力不断受到限制的过程.准确地说,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一个以公共权力运行为中心的传统“公法”在法律领域里的比例由全部向部分不断缩小范围的过程,也是一个以公共权力原则上不参与、不干预为基本特征的新法律领域即私法由无到有的过程.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公法是调整公共权力的法,而私法是调整非公共权力,亦即调整私人权利的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