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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不起诉的范围和条件规定的非常具体明确,带来的便宜之处在于适用的标准清晰,不易引起争议。但缺陷也非常明显,对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护更大法益、节约诉讼成本甚至为了国家安全、政治安全等其他考虑而不适宜起诉的案件,在程序上并无出路可走。笔者以“药神”案的法律价值冲突为例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