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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1日晚,程某夜间驾驶小型轿车在路上行驶,路遇熟人王某,便让王某搭乘了顺风车。路遇急转弯。突然“砰”的一声,程某车辆冲出道路,坠入路右侧河道中.车上两人竞就这样离开了这个世界。本起交通事故经认定,程某负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王某的亲人认为程某应当为王某的死亡负责。程某和妻子在县城有一处100多平方米的住宅房.王家人认为该房系程某的遗产,其遗产继承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故王家人将程某的妻子、儿女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合计6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