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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2002年10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6次会议通过公布,并自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六条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消息属于著作权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时事新闻.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