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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年来工程建筑领域存在的工程价款行使权力问题,本文认为承包人请求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自建设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如果建设工程合同由于发包人的原因解除或者终止履行的,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自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相反如果是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履行或终止的,承包人不能行使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