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工商监管职能 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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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市场监管执法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处在各种社会经济主体矛盾的交汇点上,如何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主动解决好监管主体与监管对象之间的和谐关系,处理好监管对象内部之间的利益冲突,是当前各级工商部门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近几年来,我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和消费者协会处理消费者申诉和投诉每年都在1000起以上,对化解消费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通过打击走私贩私、查处假冒伪劣、取缔传销、反不正当竞争、打击商标侵权、虚假广告、合同欺诈等,保护群众利益,维护经济安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近年来,我们开展的查无照、反垄断、打假劣、查广告、打欺诈、反侵权以及“红盾护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等多项执法行动,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促进市场主体的和谐竞争与发展。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结合市场经济的特点和内在运行规律,重点要健全和完善四个长效机制。一是完善市场巡查制。要以工商所巡查为重点,对辖区实行全方位、流动式、不间断的监督检查,现场接受投诉,现场处理纠纷,现场查处违法,推进监管职能到位。二是完善违法警示制。对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发动全社会的力机制。要搞好系统内办案协作,全系统联动,形成执法全力;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与有关部门及时互通案件信息,主动请求办案配合,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四是完善“12315”维权工作机制。首先要找准、抓住消费者利益纠纷的主要矛盾,积极利用现代科技,重点监控、提前介入、及早防范。对于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屡查难禁的问题,要重点抓商品来源,突出抓经营者,集中抓投诉解决,切实化解矛盾,凝聚人心。其次,要积极引导群众众多掌握消费知识,多了解投诉方法,多学习相关法律;引导经营者改进经营方式,改善通讯、交通等设施条件,提高受理人员素质,建立快速反应机制,集投诉举报、执法调度、工作监督为一体,对省、市、县、所投诉工作实施信息化指挥。
  大力加强企业信用建设,营造诚实守约的信用环境。一是要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建立健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评价机制,强化对企业准入行为、经营行为、退出行为的全程监管。二是要加强企业的信用教育,推行信用承诺制,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百城万店无假货”、“消费者满意放心街区”等活动。三是抓好企业的信用状况调查,摸清企业商标注册和使用、广告经营及策略实施、企业信用等基本情况,适时提供帮助和指导,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使其诚信经营,健康发展。四是依托计算机网络,建立工商企业网络咨询平台,实现企业基本信息、数据和管理系统的建立,形成完整的社会服务和监管机制。
  支持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一是要关注品牌,为企业走品牌之路扩大产品市场创造优质服务环境。建立品牌培育机制,主动联系,上门服务,帮助企业开展商标注册,培育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全面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帮助企业推出头产品,拓展市场,扩大企业的影响,不断提升企业的社会信用度。通过企业的繁荣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经济基础。二是要关注“三农”,为缩短城乡差距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创造宽松条件。城乡有效期距是最大的不和谐因素之一,工商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和扶持,开辟“绿色通道”,为农民提供个体和企业注册优先服务。发挥各项职能作用,大力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净化农资市场。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农村经济和农民生产生活保驾护航。三是要关注弱势群体,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创造优惠环境,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公益工作中实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职能到位。
  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做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者。一是坚持民主执政的理念,营造公开高效的办事环境,把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商部门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建设,营造公正廉洁的执法环境。要切实加强工商所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和党支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干部,服务群众,凝聚力量。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工商所的装备建设、执法能力建设、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设施建设,使工商所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切实担负起应尽的责任,对市场实施有效的控制,维护市场秩序和稳定,促进辖区不同市场主体、不同利益主体和谐相处。(作者系吕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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