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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法官庭外调查的初衷在于补充庭审调查,辅助法官认定案件事实。实践中的庭外调查呈现为调查程序行政化、调查言词证据普遍化以及事实调查片面化等运行失范和权力扩张问题,弱化了庭审调查的主导性,加剧了庭审形式化。失范的庭外调查与我国职权主义诉讼传统、以书面为主的审理模式及庭审对证据能力的审查不严有关。未来的庭外调查应当进行诉讼化改造,保证控辩双方的知情权和质证权,严格遵循法定调查方法,重点审查证据证明力。对涉密证据要进行全面审查,调查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