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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负差异较大,这是否违背WTO的国民待遇原则呢?'两税合并'是否必然?笔者从WTO国民待遇原则的二维角度出发认为:在实然的角度上,现行的制度并不违背WTO国民待遇原则的明文规定,但从应然的角度看,现行制度与WTO的宗旨背道而驰,是对国民待遇原则立法原意的曲解.'两税合并'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