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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学生自杀事件;干预;管控
【中图分类号】G4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6009(2018)32-0035-03
【作者简介】张纯,南京市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南京,200032)主任,副研究员。
自杀是心理问题的极端表达方式。由于学生年龄小、心智不成熟,加之社会支持系统尚不完善,所以遇到心理困惑就容易走极端。自杀行为发生,会让周围的家人、学校、同学猝不及防,觉得难以接受眼前的一切:“刚刚还好好的,怎么突然就自杀了呢?”
其实,事物的发展都有其内在的规律,学生的自杀也不例外,也会遵循其自身的规律,完成从“量变到质变”、循序渐进、逐步发展的全过程。从自杀事件的干预及管控的角度来看,学生自杀要经历三个阶段:
一、“有想法”阶段
学生在生活、学习或人际交往中遇到了“不可逾越的障碍”,如父母离异、校园霸凌、朋友背叛、家人诟病、考试失利、感情受挫等重大生活事件,内心有苦感、痛感,有矛盾、有冲突,靠自己的知识和积淀已经解决不了眼前的问题,又找不到其他的心理救济渠道。这时,内在的“生本能”与“死本能”就逐渐失去了原有的平衡,个体就会重新思考其生命的价值,进而产生挥之不去的自杀意念。这是个体自杀的第一步,我们称之为“有想法”阶段。
由于人类对死亡的恐惧是原始恐惧,所以学生在“有想法”阶段还没有足够的勇气去面对死亡。但是,如果导致其产生自杀意念的诱发因素始终存在并持续发酵,学生就会在痛苦的纠结中寻找生命的价值、辨析生命的意义、追求人生的真谛,并逐渐将自己自杀的想法“合理化”,以此减轻内心的道德冲突。
按照精神分析的说法,人的行为多半源于其内心的动力。和渴了想喝水、饿了想吃饭、到了适婚的年龄想恋爱的道理一样,心理能量也遵循能量守恒的原则,所以,学生在结束生命之前或多或少会有某些自杀的征兆。
在“有想法”的阶段里,学生会有以下表现:原本没有宗教信仰的学生突然对宗教产生了浓厚的兴趣,那也许是因为当事人渴望从宗教的教义中探索生命的价值和意义;原本较为平静的学生近期穷思竭虑、反复纠结于“人生究竟有没有来世”等问题,那也许是为了减缓自杀前的焦虑及对死亡的恐惧;原本对自杀毫无兴趣的学生,突然对自杀问题充满着探究的欲望,购买自杀理论书籍并对哲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开始搜寻“自杀的感觉”,如死亡时会不会痛苦、自杀以后会不会后悔等,这是因为个体在自杀前渴望从哲学的沃土中寻找走向自杀的能量,对后续可能的自杀行为进行风险评估。
如果学生出现了上述行为,应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程序,按照“学校自杀干预路线图”(见文末图1)的指引,及时了解学生的情况、询问行为的原因、澄清相关事实、评估自杀风险、商讨解决方案、给予相应的建议,最后还要通过持续的观察进行干预效果的评估。相关教师可直接与学生探讨生命的价值及意义,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干预,以杜绝潜在的隐患,将其自杀意念消弭在萌芽状态。
二、“有讲法”阶段
“有讲法”是个体自杀的第二个阶段,也是个体内心矛盾冲突到了一定的程度、向自己的社会支持系统请求援助的阶段。
在“有讲法”的阶段,个体生的欲望和死的诱惑同时存在,会按照远近亲疏的原则,将自己内心的想法或隐晦或直白地和“利益相对人”进行倾诉,如和家人说、和同学说、和朋友说、和老师说,甚至和陌生人说,说自己内心的烦恼,说自己“想死”的打算,以宣泄自身的压力,寻求解决的方案,完成自杀前的评估。
如果家人、同学、朋友、老师没有接收到当事人的信息或没有给予正确的应对,个体就会因无法获得社会支持而产生情感疏离,就会将“利己”的自杀冲动升华到“利他”的境界,从而得出“我走了,你们就好了”的自杀冲动。
一般说来,学生自杀前会有道德冲突,觉得自己的自杀行为对不起家人、对不起朋友、对不起老师等。个体一旦将自己的这种行为“合理化”,并升华到“利他”的境界,学生自杀事件就可能要发生了。所以,如果学生流露出自杀的想法,无论其用何种语气,都应被视为自杀前的第二个阶段,应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相关老师可以通过“张扬自杀恐惧,增加生命记挂,优化生存环境”进行心理学意义上的“止血清创”,以阻止学生将“利己”的自杀动机升华到“利他”的境界。
学校对于近期变化很大的学生,如人際纠纷频仍、成绩急剧下降、情绪起伏明显、自感压力很大、心理能量不足、有负性情绪及自杀语言等的学生,均要考虑向其家长发出征询函,要求家长书面说明学生近期变化的原因以评估学生的心理状况,学校可根据家长、监护人的意见决定下一步的打算,以合理规避其潜在的风险。
如果学生有较为明显的抑郁倾向,学校也可建议家长带学生去医院做鉴别性诊断,以确认问题的性质。
三、“有做法”阶段
学生自杀事件往往都是在经历了“有想法”及“有讲法”两个阶段后发生的。第三个阶段是“有做法”阶段,也是学生自杀的最后一个阶段——学生经过长时间的内心挣扎后,最终做出了轻生的决定。
学生自杀的过程,一般都是从“非致命手段”到“致命手段”逐级寻求支撑的过程。“非致命手段”自杀也叫“试探性自杀”,一般是指自杀者蓄意或自愿采取各种手段结束自己的生命,但是在生成致命伤之前,带有试探性质的自杀行为。只要在学生中发现自杀或自残,就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Ⅰ期:当事人开始选择自杀方式,进行自杀前的物料准备。
Ⅱ期:当事人开始选择“非致命、可逆转”的方式尝试自杀,如割腕、吃安眠药、用锥形器刺伤手臂或大腿等。由于许多“试探性自杀”会导致躯体创伤,会启动躯体的应激机制,伴随着躯体的创伤,人的肾上腺素分泌旺盛,心脏的泵血能力增强,大脑中的五羟色胺和多巴胺等神经递质的含量也会增加,轻生者在轻生时产生的“欣快感”是抑制自杀恐惧、促使其走向死亡的最大动力。所以,一旦发现在校学生“无意中”用小刀割伤了自己的腿部或腕部,或因吞安眠药耽误了上课,就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Ⅲ期:选择极端致命的方式解决问题。个体在经历了自责、自罪、自残后,感受到了自杀带来的“审美的愉悦”,从而钝化了个体对死亡的恐惧,自杀就真的会发生了。
所以,学校在危机管控方面要未雨绸缪,预先设置各种各类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做好事先预防、过程控制及善后处置工作。
如果学生已有明显自杀倾向,学校要及时评估其自杀风险,了解其是否有“自杀既往史”(如采用非致命性手段割腕、自残等)、“家族史”,近期是否经历了重大的生活事件。如果评估结果不容乐观,即可按照“学校自杀干预路线图”的指引,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程序。加强心理干预的同时,建议向学生家庭发征询函,就学生近期的情况征询家长意见,并请家长书面反馈情况,说明原因,同时提醒班主任及其他老师给予关注。
对已经明确自杀的时间、地点、方式、缘由,并做好自杀物料准备或积极准备物料的学生,一经发现,要立即启动“生命保全程序”,立即找来家长,建议学生休息或休学。同时,班主任老师要加强班级的课间护导,学校要关闭楼顶平台,避免高坠;检查楼梯间、储物间的门锁,并加强学校实验室物品的管理,避免学生自杀的悲剧在校内上演。
对虽有自杀倾向但暂无自杀风险的学生,可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情绪、情感、压力或亲子关系、朋辈关系方面的咨询。对于确诊的神经症或神经症以上的疾病,学校要及时转介。
自杀的过程其实是“生本能”与“死本能”相互矛盾及冲突的过程。当事人“活着很痛苦,死了不甘心”,内心有苦感、痛感,极力挣扎、渴望帮助,只要“前面有条路”或者“后面有记挂”,都会止住其轻生的步伐。
【中图分类号】G4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5-6009(2018)32-0035-03
【作者简介】张纯,南京市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南京,200032)主任,副研究员。
自杀是心理问题的极端表达方式。由于学生年龄小、心智不成熟,加之社会支持系统尚不完善,所以遇到心理困惑就容易走极端。自杀行为发生,会让周围的家人、学校、同学猝不及防,觉得难以接受眼前的一切:“刚刚还好好的,怎么突然就自杀了呢?”
其实,事物的发展都有其内在的规律,学生的自杀也不例外,也会遵循其自身的规律,完成从“量变到质变”、循序渐进、逐步发展的全过程。从自杀事件的干预及管控的角度来看,学生自杀要经历三个阶段:
一、“有想法”阶段
学生在生活、学习或人际交往中遇到了“不可逾越的障碍”,如父母离异、校园霸凌、朋友背叛、家人诟病、考试失利、感情受挫等重大生活事件,内心有苦感、痛感,有矛盾、有冲突,靠自己的知识和积淀已经解决不了眼前的问题,又找不到其他的心理救济渠道。这时,内在的“生本能”与“死本能”就逐渐失去了原有的平衡,个体就会重新思考其生命的价值,进而产生挥之不去的自杀意念。这是个体自杀的第一步,我们称之为“有想法”阶段。
由于人类对死亡的恐惧是原始恐惧,所以学生在“有想法”阶段还没有足够的勇气去面对死亡。但是,如果导致其产生自杀意念的诱发因素始终存在并持续发酵,学生就会在痛苦的纠结中寻找生命的价值、辨析生命的意义、追求人生的真谛,并逐渐将自己自杀的想法“合理化”,以此减轻内心的道德冲突。
按照精神分析的说法,人的行为多半源于其内心的动力。和渴了想喝水、饿了想吃饭、到了适婚的年龄想恋爱的道理一样,心理能量也遵循能量守恒的原则,所以,学生在结束生命之前或多或少会有某些自杀的征兆。
在“有想法”的阶段里,学生会有以下表现:原本没有宗教信仰的学生突然对宗教产生了浓厚的兴趣,那也许是因为当事人渴望从宗教的教义中探索生命的价值和意义;原本较为平静的学生近期穷思竭虑、反复纠结于“人生究竟有没有来世”等问题,那也许是为了减缓自杀前的焦虑及对死亡的恐惧;原本对自杀毫无兴趣的学生,突然对自杀问题充满着探究的欲望,购买自杀理论书籍并对哲学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开始搜寻“自杀的感觉”,如死亡时会不会痛苦、自杀以后会不会后悔等,这是因为个体在自杀前渴望从哲学的沃土中寻找走向自杀的能量,对后续可能的自杀行为进行风险评估。
如果学生出现了上述行为,应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程序,按照“学校自杀干预路线图”(见文末图1)的指引,及时了解学生的情况、询问行为的原因、澄清相关事实、评估自杀风险、商讨解决方案、给予相应的建议,最后还要通过持续的观察进行干预效果的评估。相关教师可直接与学生探讨生命的价值及意义,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干预,以杜绝潜在的隐患,将其自杀意念消弭在萌芽状态。
二、“有讲法”阶段
“有讲法”是个体自杀的第二个阶段,也是个体内心矛盾冲突到了一定的程度、向自己的社会支持系统请求援助的阶段。
在“有讲法”的阶段,个体生的欲望和死的诱惑同时存在,会按照远近亲疏的原则,将自己内心的想法或隐晦或直白地和“利益相对人”进行倾诉,如和家人说、和同学说、和朋友说、和老师说,甚至和陌生人说,说自己内心的烦恼,说自己“想死”的打算,以宣泄自身的压力,寻求解决的方案,完成自杀前的评估。
如果家人、同学、朋友、老师没有接收到当事人的信息或没有给予正确的应对,个体就会因无法获得社会支持而产生情感疏离,就会将“利己”的自杀冲动升华到“利他”的境界,从而得出“我走了,你们就好了”的自杀冲动。
一般说来,学生自杀前会有道德冲突,觉得自己的自杀行为对不起家人、对不起朋友、对不起老师等。个体一旦将自己的这种行为“合理化”,并升华到“利他”的境界,学生自杀事件就可能要发生了。所以,如果学生流露出自杀的想法,无论其用何种语气,都应被视为自杀前的第二个阶段,应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相关老师可以通过“张扬自杀恐惧,增加生命记挂,优化生存环境”进行心理学意义上的“止血清创”,以阻止学生将“利己”的自杀动机升华到“利他”的境界。
学校对于近期变化很大的学生,如人際纠纷频仍、成绩急剧下降、情绪起伏明显、自感压力很大、心理能量不足、有负性情绪及自杀语言等的学生,均要考虑向其家长发出征询函,要求家长书面说明学生近期变化的原因以评估学生的心理状况,学校可根据家长、监护人的意见决定下一步的打算,以合理规避其潜在的风险。
如果学生有较为明显的抑郁倾向,学校也可建议家长带学生去医院做鉴别性诊断,以确认问题的性质。
三、“有做法”阶段
学生自杀事件往往都是在经历了“有想法”及“有讲法”两个阶段后发生的。第三个阶段是“有做法”阶段,也是学生自杀的最后一个阶段——学生经过长时间的内心挣扎后,最终做出了轻生的决定。
学生自杀的过程,一般都是从“非致命手段”到“致命手段”逐级寻求支撑的过程。“非致命手段”自杀也叫“试探性自杀”,一般是指自杀者蓄意或自愿采取各种手段结束自己的生命,但是在生成致命伤之前,带有试探性质的自杀行为。只要在学生中发现自杀或自残,就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Ⅰ期:当事人开始选择自杀方式,进行自杀前的物料准备。
Ⅱ期:当事人开始选择“非致命、可逆转”的方式尝试自杀,如割腕、吃安眠药、用锥形器刺伤手臂或大腿等。由于许多“试探性自杀”会导致躯体创伤,会启动躯体的应激机制,伴随着躯体的创伤,人的肾上腺素分泌旺盛,心脏的泵血能力增强,大脑中的五羟色胺和多巴胺等神经递质的含量也会增加,轻生者在轻生时产生的“欣快感”是抑制自杀恐惧、促使其走向死亡的最大动力。所以,一旦发现在校学生“无意中”用小刀割伤了自己的腿部或腕部,或因吞安眠药耽误了上课,就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Ⅲ期:选择极端致命的方式解决问题。个体在经历了自责、自罪、自残后,感受到了自杀带来的“审美的愉悦”,从而钝化了个体对死亡的恐惧,自杀就真的会发生了。
所以,学校在危机管控方面要未雨绸缪,预先设置各种各类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做好事先预防、过程控制及善后处置工作。
如果学生已有明显自杀倾向,学校要及时评估其自杀风险,了解其是否有“自杀既往史”(如采用非致命性手段割腕、自残等)、“家族史”,近期是否经历了重大的生活事件。如果评估结果不容乐观,即可按照“学校自杀干预路线图”的指引,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程序。加强心理干预的同时,建议向学生家庭发征询函,就学生近期的情况征询家长意见,并请家长书面反馈情况,说明原因,同时提醒班主任及其他老师给予关注。
对已经明确自杀的时间、地点、方式、缘由,并做好自杀物料准备或积极准备物料的学生,一经发现,要立即启动“生命保全程序”,立即找来家长,建议学生休息或休学。同时,班主任老师要加强班级的课间护导,学校要关闭楼顶平台,避免高坠;检查楼梯间、储物间的门锁,并加强学校实验室物品的管理,避免学生自杀的悲剧在校内上演。
对虽有自杀倾向但暂无自杀风险的学生,可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情绪、情感、压力或亲子关系、朋辈关系方面的咨询。对于确诊的神经症或神经症以上的疾病,学校要及时转介。
自杀的过程其实是“生本能”与“死本能”相互矛盾及冲突的过程。当事人“活着很痛苦,死了不甘心”,内心有苦感、痛感,极力挣扎、渴望帮助,只要“前面有条路”或者“后面有记挂”,都会止住其轻生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