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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被捆住了吗?被五花大绑了吗?来看看事实。大学本不该有行政级别,不应当按政府的级次来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还明文规定:“高等学校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第49条)。然而,高等学校的管理人员所实行的是政府官员职级制。高等学校从副厅级到厅级(或司局级)直到副省(部)级都有,学校内则从上到下又有所谓处(或县团)级、科级。本有法律保障的,这一绑仍捆在大学身上,百呼不应,硬是未松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