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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法院体制是在实行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的特定历史背景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这一体制存在有诸多问题: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与法院体制的矛盾日益凸现;法院的地位和权力与客观形势发展对其要求极不适应;法院独立审判原则与现行执法体制矛盾突出;现行审判机构的职权划分,无法贯彻经济高效、司法公正的原则。对法院体制改革应采取的对应措施是:真正落实宪法规定的法院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和权力;建立健全司法独立的保障制度;将地方法院隶属于地方政权的块状结构改为中央统一行使司法权的条状结构;建立多元化司法体制,实现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