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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没有规定民事、行政交叉案件的处理方法.日本的当事人诉讼虽然也能彻底解决此类纠纷,但从本质上看,是民事诉讼而非行政诉讼.我国在行政诉讼中应设立专门的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以彻底解决此类纠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行政交叉案件的最佳方式,但它并非一种独立的行政诉讼类型,我国应把它作为行政诉讼类型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