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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商业养老保险在我国发展起来。20多年来,行业不断发展完善,对经济以及生活的影响不断加深。本文主要从商业养老保险是国家养老保险有益补充的角度入手,深入分析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对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关键词:老龄化;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
一、商业养老保险的内涵
当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以及国际通行的养老保险体系,是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层次相结合的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属于国家养老保险。
商业养老保险是商业保险公司开办的养老保险,包括团体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保险。团体养老保险是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员工养老计划,解决企业的养老问题,属于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个层次。个人养老保险则是针对员工的个人需求,为员工个人提供养老保险保障,相当于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三个层次。
商业养老保险与国家养老保险二者之间差别在于:首先,保险的性质和对象不同。国家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属于政府行为,具有强制性;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是自愿行为。国家养老保险的保险对象通常是法定范围的社会劳动者,而商业养老保险的对象是一切自愿保险的自然人。其次,保障水平、承担风险和经营管理的主体不同。国家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是相对稳定的,一般高于救济水平和失业保险水平,可以满足劳动者退出劳动领域后的基本生活;商业养老保险的水平不固定也是不稳定的,保险待遇取决于投保人投保金额的多少,保金高收益高。
国家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有联系又有区别,国家养老保险是第一支柱,商业养老保险是保险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重要途径,在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方面起重要作用。两者并不对立,也不存在竞争关系。商业养老保险是对国家法定养老保险的有益补充,即国家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是互补的关系。商业养老保险在很多发达国家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目前我们国家的商业养老保险的参保率还很低。
二、老龄化背景下,迫切需要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几个突出问题
我国在2000年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成了“未富先老”的国家。预计到2050年老年人口达到高峰。并且,我国老龄化还呈现出了很多特点:人口老龄化速度快、规模大、老龄化程度高、老年人口性别比例失调、“空巢”老年人口大、人口老龄化与经济发展不同步等。
发展国家养老保险固然是最重要的,但在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下,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显然也是必须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
(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严重问题,迫切需要商业养老保险作为补充。
第一,现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经过改革,还是存在严重隐形债务问题。首先,个人账户的空账运行。目前的现收现付制度,使得个人账户的资金支付呈现出代际供养的状态,个人账户成了名义账户,只是一个记账的工具和养老金给付的记账依据。人口老龄化加剧,基本养老保险的支付面临不可避免的重重危机,现收现付制度不足以应对我国老龄化浪潮的到来。第二,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很低并且分布不均衡,需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国家养老保险覆盖的是城镇职工并且覆盖面也还很有限,大多集中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在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发展速度快,收入水平低,人口老龄化给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扩大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第三,养老保险金的管理也存在这无法保值增值、基金流失、无有效监督、投资渠道窄等问题、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严重滞后的现象都导致国家养老保险无法成为老年人的唯一的保障手段,需要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
(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未普遍开展,也需要商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补充。经过改革,我国提出了作为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的企业补充年金制度,虽然国务院几次颁布了相关决定,明确要求并鼓励企业根据经济效益情况为本企业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同时提倡个人参加储蓄性的养老保险。但在实际运行中,未形成真正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尚处于尝试和探索的起步阶段。当老龄化加剧时,养老金开支急剧膨胀,基本养老保险总缴费率及企业缴费率过高,企业和个人实在难有余力再投保职工退休和个人养老储蓄;总之受到重重的制约,发展不足。试行企业中的本企业职工的企业年金的覆盖率很低,在全国范围内的企业年金制度进展更缓慢。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在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支柱作用还远没有发挥出来。
(三)传统家庭养老模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养老服务从家庭走向社会,养老服务的社会化、产业化是必然趋势。随着整体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结构的变迁,中国传统大家庭人口构成发生了改变。由于实行了几十年国家通过企业包揽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养老制度转型的条件下,许多家庭没有任何养老保险计划,甚至没有意识到对养老进行充分的储蓄,有的老人意识到参加养老保险的重要时,但由于自身不符合参加国家养老保险的资格,这时就可以选择商业养老保险的适合自己的保险险种投保。由于商业养老保险运营的特性,总是能为投保人增加晚年保障。
(四)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作为有力保障。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综合国力迅速提高,国家繁荣富强,但经济高速发展以及工业化进程加快也给我国带来了很大压力,压力主要表现在为基础设施建设筹措资金和社会保障体系两大方面。当前,中国经济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社会保障体系也面临巨大的资金缺口,老龄人口的增加更意味着养老金的负担日益加重。国家既要保持经济增长,又要保证民众的基本待遇。这更加重了国家的负担。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又要做好老年保障,才能促进和谐。
可以看出,从最突出的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方面、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方面、传统养老模式方面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方面都需要有商业养老保险作为重要补充,更重要的是为老年人提供了现实可行的手段增加养老保障。
三、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
我国老年群体的基数大,增长快,我国老年保险市场的潜力巨大,发展前景很广,我国的养老保险产业必须要走以国家养老保险为主体,以商业养老保险为补充的道路。商业养老保险也是保险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重要途径。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优化金融市场结构,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
第一、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有利于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从世界各国的经验看,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是构成一个国家养老保障体系的三大支柱。我国也正在构建这种“三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商业养老保险的团体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保险相当于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和第三支柱,是形成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不可或缺的部分。同时,由于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国家养老的压力不断变大,通过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可以有效地缓解政府压力,以此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和人民福利水平。
第二、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有利于优化金融市场结构。我国金融市场目前看结构还不很合理,存在着直接融资比例过低、间接融资比例过高以及短期资金被长期使用、资产负债不匹配等问题。商业养老保险的周期长,资金量大,来源稳定,已经成为金融体系中重要的融资渠道,可以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大量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有利于促进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改善金融市场的资产负债结构。同时,商业养老保险公司是资本市场中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也必然为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第三、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处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的个人需要通过社会化的方式来解决养老方面的风险,因为市场经济实际上是一种风险经济,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同时也要独立承担各种风险,养老保险也表现出市场化、社会化的特性,通过风险管理机制,能够更有效地解决家庭养老风险,减少人们的不安全感,有效刺激家庭消费,促进经济发展,从而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消费和投资的平衡增长。
第四、大力发展养老保险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并促进社会和谐。农民的养老问题是“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并且存在的问题相当严重。同时,农村是养老保障最薄弱的环节,农民亟需养老保障。通过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有利于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提高农民的养老保障水平。近年来,保险业还通过经办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等,为政府排忧解难,获得农民好评,也探索出了一些成功经验。商业养老保险,特别是人寿保险行业通过为经济建设提供长期融资,为个人和家庭提供风险保障和养老保障所起的作用。商业养老保险通过资源整合,为百姓退休后的生活提供了长期投资积累和安排,保障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总之,商业养老保险弥补了国家分配制度中养老保险的开支不足,使“效益原则”和“公平原则”达到辩证统一,也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商业养老保险有助于提高养老保险的水平,促进养老保险体系的良性循环。扩大了社会养老保险范围,拓展了养老保险的新领域,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1]陈叔红.养老服务与产业发展[M].湖南.湖南人民出版社.2007.
[2]陈立行、柳中权.向社会福祉跨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3]张运刚.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中国养老保险制度[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4]吴定富.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J].保险研究.2005年10期.
[5]穆光宗.家庭空巢化过程中的养老问题[J].南方人口.2002年第1期.
[6]卢海元.建立全覆盖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理论探讨.2008年02期.
关键词:老龄化;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
一、商业养老保险的内涵
当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以及国际通行的养老保险体系,是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个层次相结合的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属于国家养老保险。
商业养老保险是商业保险公司开办的养老保险,包括团体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保险。团体养老保险是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员工养老计划,解决企业的养老问题,属于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个层次。个人养老保险则是针对员工的个人需求,为员工个人提供养老保险保障,相当于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三个层次。
商业养老保险与国家养老保险二者之间差别在于:首先,保险的性质和对象不同。国家养老保险是国家依法强制实施,属于政府行为,具有强制性;商业养老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一种契约关系,是自愿行为。国家养老保险的保险对象通常是法定范围的社会劳动者,而商业养老保险的对象是一切自愿保险的自然人。其次,保障水平、承担风险和经营管理的主体不同。国家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是相对稳定的,一般高于救济水平和失业保险水平,可以满足劳动者退出劳动领域后的基本生活;商业养老保险的水平不固定也是不稳定的,保险待遇取决于投保人投保金额的多少,保金高收益高。
国家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有联系又有区别,国家养老保险是第一支柱,商业养老保险是保险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重要途径,在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方面起重要作用。两者并不对立,也不存在竞争关系。商业养老保险是对国家法定养老保险的有益补充,即国家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是互补的关系。商业养老保险在很多发达国家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但目前我们国家的商业养老保险的参保率还很低。
二、老龄化背景下,迫切需要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几个突出问题
我国在2000年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成了“未富先老”的国家。预计到2050年老年人口达到高峰。并且,我国老龄化还呈现出了很多特点:人口老龄化速度快、规模大、老龄化程度高、老年人口性别比例失调、“空巢”老年人口大、人口老龄化与经济发展不同步等。
发展国家养老保险固然是最重要的,但在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下,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显然也是必须的。必要性主要表现在:
(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存在严重问题,迫切需要商业养老保险作为补充。
第一,现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经过改革,还是存在严重隐形债务问题。首先,个人账户的空账运行。目前的现收现付制度,使得个人账户的资金支付呈现出代际供养的状态,个人账户成了名义账户,只是一个记账的工具和养老金给付的记账依据。人口老龄化加剧,基本养老保险的支付面临不可避免的重重危机,现收现付制度不足以应对我国老龄化浪潮的到来。第二,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很低并且分布不均衡,需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国家养老保险覆盖的是城镇职工并且覆盖面也还很有限,大多集中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在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高、发展速度快,收入水平低,人口老龄化给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扩大带来了相当大的困难。第三,养老保险金的管理也存在这无法保值增值、基金流失、无有效监督、投资渠道窄等问题、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严重滞后的现象都导致国家养老保险无法成为老年人的唯一的保障手段,需要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
(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未普遍开展,也需要商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补充。经过改革,我国提出了作为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的企业补充年金制度,虽然国务院几次颁布了相关决定,明确要求并鼓励企业根据经济效益情况为本企业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同时提倡个人参加储蓄性的养老保险。但在实际运行中,未形成真正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尚处于尝试和探索的起步阶段。当老龄化加剧时,养老金开支急剧膨胀,基本养老保险总缴费率及企业缴费率过高,企业和个人实在难有余力再投保职工退休和个人养老储蓄;总之受到重重的制约,发展不足。试行企业中的本企业职工的企业年金的覆盖率很低,在全国范围内的企业年金制度进展更缓慢。我国的企业年金制度在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的支柱作用还远没有发挥出来。
(三)传统家庭养老模式越来越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养老服务从家庭走向社会,养老服务的社会化、产业化是必然趋势。随着整体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结构的变迁,中国传统大家庭人口构成发生了改变。由于实行了几十年国家通过企业包揽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养老制度转型的条件下,许多家庭没有任何养老保险计划,甚至没有意识到对养老进行充分的储蓄,有的老人意识到参加养老保险的重要时,但由于自身不符合参加国家养老保险的资格,这时就可以选择商业养老保险的适合自己的保险险种投保。由于商业养老保险运营的特性,总是能为投保人增加晚年保障。
(四)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作为有力保障。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综合国力迅速提高,国家繁荣富强,但经济高速发展以及工业化进程加快也给我国带来了很大压力,压力主要表现在为基础设施建设筹措资金和社会保障体系两大方面。当前,中国经济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社会保障体系也面临巨大的资金缺口,老龄人口的增加更意味着养老金的负担日益加重。国家既要保持经济增长,又要保证民众的基本待遇。这更加重了国家的负担。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又要做好老年保障,才能促进和谐。
可以看出,从最突出的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方面、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发展方面、传统养老模式方面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方面都需要有商业养老保险作为重要补充,更重要的是为老年人提供了现实可行的手段增加养老保障。
三、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
我国老年群体的基数大,增长快,我国老年保险市场的潜力巨大,发展前景很广,我国的养老保险产业必须要走以国家养老保险为主体,以商业养老保险为补充的道路。商业养老保险也是保险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重要途径。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优化金融市场结构,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
第一、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有利于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从世界各国的经验看,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是构成一个国家养老保障体系的三大支柱。我国也正在构建这种“三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商业养老保险的团体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保险相当于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和第三支柱,是形成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不可或缺的部分。同时,由于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国家养老的压力不断变大,通过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可以有效地缓解政府压力,以此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和人民福利水平。
第二、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有利于优化金融市场结构。我国金融市场目前看结构还不很合理,存在着直接融资比例过低、间接融资比例过高以及短期资金被长期使用、资产负债不匹配等问题。商业养老保险的周期长,资金量大,来源稳定,已经成为金融体系中重要的融资渠道,可以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大量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有利于促进金融资源和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改善金融市场的资产负债结构。同时,商业养老保险公司是资本市场中重要的机构投资者,也必然为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第三、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处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的个人需要通过社会化的方式来解决养老方面的风险,因为市场经济实际上是一种风险经济,市场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同时也要独立承担各种风险,养老保险也表现出市场化、社会化的特性,通过风险管理机制,能够更有效地解决家庭养老风险,减少人们的不安全感,有效刺激家庭消费,促进经济发展,从而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消费和投资的平衡增长。
第四、大力发展养老保险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并促进社会和谐。农民的养老问题是“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并且存在的问题相当严重。同时,农村是养老保障最薄弱的环节,农民亟需养老保障。通过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有利于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提高农民的养老保障水平。近年来,保险业还通过经办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等,为政府排忧解难,获得农民好评,也探索出了一些成功经验。商业养老保险,特别是人寿保险行业通过为经济建设提供长期融资,为个人和家庭提供风险保障和养老保障所起的作用。商业养老保险通过资源整合,为百姓退休后的生活提供了长期投资积累和安排,保障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总之,商业养老保险弥补了国家分配制度中养老保险的开支不足,使“效益原则”和“公平原则”达到辩证统一,也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性。商业养老保险有助于提高养老保险的水平,促进养老保险体系的良性循环。扩大了社会养老保险范围,拓展了养老保险的新领域,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1]陈叔红.养老服务与产业发展[M].湖南.湖南人民出版社.2007.
[2]陈立行、柳中权.向社会福祉跨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3]张运刚.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中国养老保险制度[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4]吴定富.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J].保险研究.2005年10期.
[5]穆光宗.家庭空巢化过程中的养老问题[J].南方人口.2002年第1期.
[6]卢海元.建立全覆盖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理论探讨.2008年0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