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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二元化医疗损害鉴定已难以维系日趋发展的司法现实,虽然《侵权责任法》的实施为新的鉴定体制的构建开辟了道路,但仍需要多方的共同探索。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由二元步入一元并不仅是一个简单的机械化运作,而是一个动态的由价值定位到法律演变、再到制度整合的递进过程。一元化医疗损害鉴定体制的确立需要充分考量历史和现实,遵循现行法律体系,是一个涉及价值权衡及制度操作的多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