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随着高校在校学生规模不断扩大,高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规模呈逐年上升趋势。高校助困工作尽管资助种类众多、落实次数频繁、发放金额增加,但助困工作管理中存在以间接发放为主、操作环节不畅、资助总额有限、助困管理不到位等方面不足;因此高校助困工作,需要通过建立共享信息、细化助困项目、财政加大投入和落实配套措施等方面进行创新。
[关键词]高校;贫困生;助困工作
[中图分类号]G315[文献标识号]A[文章编号]1009-9646(2009)07(a)-0000-00
贫困学生作为高校学生中的贫困群体,政府、高校和社会给予了较大的关注,但高校助困工作在实施过程中,与当前国家和各省市的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相比,却存在许多不足,值得思考和探讨。
1 高校助困工作的必要性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得到了迅猛发展,高等教育从原来的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迈进,为更多学生提供了进入高校学习的机会,高校在校学生规模不断扩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成本相应不断提高;高校收费政策改革的实施,学生在校期间需要承担一定的教育培养成本。高校中出现了一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学校等各方需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使其学有所成,回报社会。
2 高校助困工作的实际
2.1资助种类众多
高校助困资金,依据政策依据、资金来源、资助方式不同,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助学金、校级奖学金、校级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补助、专项资助、社会捐资助学、其他资助等资助种类。
2.2落实次数频繁
高校助困资金,按照不同的资金来源,各类助困政策的实施,在资金到达时间、到达方式、具体操作等方面存在差异,使得助困资金的评定、审核、公示、上报、批复、发放次数频繁。
2.3发放金额增加
随着中央和地方财政不断加大助困投入,高校按预算外资金一定比例投入的助困经费逐年增加,社会各种形式的资助数额不断增加,使助困经费人均发放金额逐渐增加。
3 高校助困工作存在的不足
3.1以间接发放为主
高校助困资金的发放,包括直接发放和间接发放方式。直接发放主要是民政部门、社会团体、个人等捐赠人,将助困资金转入学校,由学校将助困资金直接发放给特定的贫困学生;间接发放主要是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专项资助等助困资金,资金到达学校或学校安排资金并不指明特定的受助对象,需要学校有关部门按一定程序评审确定受助对象并予以发放。在发放过程中,已交清费用的学生,学校以现金、转入就餐卡等方式发放。这种以间接发放为主、直接发放为辅的发放方式,从资金下达、审批、发放等环节多、时间长,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助困政策的效应,贫困学生甚至可能感受不到政府、学校和社会对他的关心,也不利于监督和管理。
3.2操作环节不畅
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的助困资金,由于财政不直接掌握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需要学校通过调查和评审等程序上报学生基础数据,财政按照贫困学生一定比例确定补助金额,依据学校上报享受补助学生明细,财政国库授权支付拨入学校零余额账户,学校发放并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多环节的补助方式,助困资金核拨存在随意性、授权支付使得资金通过学校中转发放给贫困生。助困资金发放标准一般为国家标准高于省级标准、省级标准高于学校标准,在实施中助困资金拨付总额不确定、何时下达不确定,甚至年底资金到位年底需尽快发放,出现部分学生重复享受,覆盖面不广。
3.3资助总额有限
国家、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学校方面尽管资助政策和种类繁多,但助困资金总规模与贫困生规模相比较,表现出资助总额不足、结构不合理;具体表现为财政补助总额十分有限,学校方面需要担负助困资金配套、学生较大规模欠费和保障学校稳定等多重任务。因此,高校发放助困资金中,一般采取先清算学生欠费再发放助困资金余额的操作方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校助困政策的及时落实。
3.4助困管理不到位
高校对于助困对象的确定和核实,主要依据学生所在家庭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学生个人情况调查表、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和教学院系以及学生管理部门审核等手段,相关信息主要以书面形式记载和反映,财政部门和高校都没有相关的信息系统进行管理。与助困工作相关的基础资料,包括家庭所在地人均收入水平、个人日常消费水平、学习成绩等相关信息,财政部门和高校没有共享的基础信息,部分高校内部也难以实现信息共享。这种管理水平和状况,使得助困工作对象的确定存在随意性、甚至出现应补助对象享受不到补助等不足。
4创新高校助困工作的相关建议
4.1建立共享信息
高校应利用校园网络资源和技术资源优势,整合学校内部各管理系统,完善学生相关基础信息系统、信息公示和查询系统,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信息全面。财政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应实现与高校内部信息系统联网,以方便信息实时提取和处理,实现高校之间、学生之间的横向和纵向分析,以更全面地了解学生的经济状况、学费缴费情况、学习和生活情况,确定助困对象、助困项目、助困标准和助困发放。
4.2细化助困项目
高校助困资金项目,不应简单地划分为助学金、奖学金和临时困难补助。应根据贫困学生的实际情况,划分资助学费和住宿费、资助生活费、奖励等项目,以有利于助困资金的及时发放和落实。对于资助的学费和住宿费,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拨入学校零余额账户,由学校按规定办理学生交费有关手续;资助生活费、奖励等项目,通过财政直接支付转入学生就餐卡或银行卡,减少发放过程中的中间环节,使助困资金直达学生手中。
4.3财政加大投入
高校助困工作实施过程中,财政部门应考虑高校的实际困难、欠收费用负担以及保障学校稳定的实际,不断加大财政助困经费投入。高校在办学经费总额十分有限的情况,助困配套经费的落实必然使其办学经费相应减少;在学生规模不断增长的发展模式下,高校按照学费收入10%的比例安排助困资金的基础上,财政如推行各项助困政策都要求高校再配套,必然对高校造成较大的资金压力。因此,助困工作实施过程中,高校助困资金应主要通过财政资金解决,从而有利于缓解高校办学经费不足和学费欠收的压力,保障高校的稳定和发展。
4.4落实配套措施
高校助困工作,助困资金发放是很重要的资助方式,国家助学贷款发放也是很重要的渠道。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涉及国家政策、经办银行、学生、高校等多方面,受银行贷款政策、学生还款能力、高校业务协作等多方面的影响,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实际执行效果与主管部门的要求存在较大差异,这些必然影响高校助困工作的开展和助困政策的实效。因此,政府主管部门对贷款发放银行应给予更大力度的政策支撑,从多层面推进银行发放助学贷款工作落到实处,以真正推动高校助困工作的开展。
高校助困工作是针对特定对象高校贫困学生而实施的惠民工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改革、探索、总结和创新,一些省份在城市试点和推广惠民政策,高校应是好的改革试点对象,因为高校助困政策既涉及城市、也涉及农村,既有利于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又有利于建设和谐校园。
参考文献
[1]姚孟春.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研究[M].云南:云南科技出版社.2005:96-97.
[关键词]高校;贫困生;助困工作
[中图分类号]G315[文献标识号]A[文章编号]1009-9646(2009)07(a)-0000-00
贫困学生作为高校学生中的贫困群体,政府、高校和社会给予了较大的关注,但高校助困工作在实施过程中,与当前国家和各省市的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相比,却存在许多不足,值得思考和探讨。
1 高校助困工作的必要性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得到了迅猛发展,高等教育从原来的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迈进,为更多学生提供了进入高校学习的机会,高校在校学生规模不断扩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成本相应不断提高;高校收费政策改革的实施,学生在校期间需要承担一定的教育培养成本。高校中出现了一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学校等各方需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使其学有所成,回报社会。
2 高校助困工作的实际
2.1资助种类众多
高校助困资金,依据政策依据、资金来源、资助方式不同,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助学金、校级奖学金、校级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补助、专项资助、社会捐资助学、其他资助等资助种类。
2.2落实次数频繁
高校助困资金,按照不同的资金来源,各类助困政策的实施,在资金到达时间、到达方式、具体操作等方面存在差异,使得助困资金的评定、审核、公示、上报、批复、发放次数频繁。
2.3发放金额增加
随着中央和地方财政不断加大助困投入,高校按预算外资金一定比例投入的助困经费逐年增加,社会各种形式的资助数额不断增加,使助困经费人均发放金额逐渐增加。
3 高校助困工作存在的不足
3.1以间接发放为主
高校助困资金的发放,包括直接发放和间接发放方式。直接发放主要是民政部门、社会团体、个人等捐赠人,将助困资金转入学校,由学校将助困资金直接发放给特定的贫困学生;间接发放主要是各类奖学金、助学金、专项资助等助困资金,资金到达学校或学校安排资金并不指明特定的受助对象,需要学校有关部门按一定程序评审确定受助对象并予以发放。在发放过程中,已交清费用的学生,学校以现金、转入就餐卡等方式发放。这种以间接发放为主、直接发放为辅的发放方式,从资金下达、审批、发放等环节多、时间长,一定程度上抵消了助困政策的效应,贫困学生甚至可能感受不到政府、学校和社会对他的关心,也不利于监督和管理。
3.2操作环节不畅
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的助困资金,由于财政不直接掌握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需要学校通过调查和评审等程序上报学生基础数据,财政按照贫困学生一定比例确定补助金额,依据学校上报享受补助学生明细,财政国库授权支付拨入学校零余额账户,学校发放并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多环节的补助方式,助困资金核拨存在随意性、授权支付使得资金通过学校中转发放给贫困生。助困资金发放标准一般为国家标准高于省级标准、省级标准高于学校标准,在实施中助困资金拨付总额不确定、何时下达不确定,甚至年底资金到位年底需尽快发放,出现部分学生重复享受,覆盖面不广。
3.3资助总额有限
国家、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学校方面尽管资助政策和种类繁多,但助困资金总规模与贫困生规模相比较,表现出资助总额不足、结构不合理;具体表现为财政补助总额十分有限,学校方面需要担负助困资金配套、学生较大规模欠费和保障学校稳定等多重任务。因此,高校发放助困资金中,一般采取先清算学生欠费再发放助困资金余额的操作方式,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校助困政策的及时落实。
3.4助困管理不到位
高校对于助困对象的确定和核实,主要依据学生所在家庭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学生个人情况调查表、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和教学院系以及学生管理部门审核等手段,相关信息主要以书面形式记载和反映,财政部门和高校都没有相关的信息系统进行管理。与助困工作相关的基础资料,包括家庭所在地人均收入水平、个人日常消费水平、学习成绩等相关信息,财政部门和高校没有共享的基础信息,部分高校内部也难以实现信息共享。这种管理水平和状况,使得助困工作对象的确定存在随意性、甚至出现应补助对象享受不到补助等不足。
4创新高校助困工作的相关建议
4.1建立共享信息
高校应利用校园网络资源和技术资源优势,整合学校内部各管理系统,完善学生相关基础信息系统、信息公示和查询系统,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信息全面。财政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应实现与高校内部信息系统联网,以方便信息实时提取和处理,实现高校之间、学生之间的横向和纵向分析,以更全面地了解学生的经济状况、学费缴费情况、学习和生活情况,确定助困对象、助困项目、助困标准和助困发放。
4.2细化助困项目
高校助困资金项目,不应简单地划分为助学金、奖学金和临时困难补助。应根据贫困学生的实际情况,划分资助学费和住宿费、资助生活费、奖励等项目,以有利于助困资金的及时发放和落实。对于资助的学费和住宿费,通过财政授权支付拨入学校零余额账户,由学校按规定办理学生交费有关手续;资助生活费、奖励等项目,通过财政直接支付转入学生就餐卡或银行卡,减少发放过程中的中间环节,使助困资金直达学生手中。
4.3财政加大投入
高校助困工作实施过程中,财政部门应考虑高校的实际困难、欠收费用负担以及保障学校稳定的实际,不断加大财政助困经费投入。高校在办学经费总额十分有限的情况,助困配套经费的落实必然使其办学经费相应减少;在学生规模不断增长的发展模式下,高校按照学费收入10%的比例安排助困资金的基础上,财政如推行各项助困政策都要求高校再配套,必然对高校造成较大的资金压力。因此,助困工作实施过程中,高校助困资金应主要通过财政资金解决,从而有利于缓解高校办学经费不足和学费欠收的压力,保障高校的稳定和发展。
4.4落实配套措施
高校助困工作,助困资金发放是很重要的资助方式,国家助学贷款发放也是很重要的渠道。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涉及国家政策、经办银行、学生、高校等多方面,受银行贷款政策、学生还款能力、高校业务协作等多方面的影响,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实际执行效果与主管部门的要求存在较大差异,这些必然影响高校助困工作的开展和助困政策的实效。因此,政府主管部门对贷款发放银行应给予更大力度的政策支撑,从多层面推进银行发放助学贷款工作落到实处,以真正推动高校助困工作的开展。
高校助困工作是针对特定对象高校贫困学生而实施的惠民工作,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改革、探索、总结和创新,一些省份在城市试点和推广惠民政策,高校应是好的改革试点对象,因为高校助困政策既涉及城市、也涉及农村,既有利于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又有利于建设和谐校园。
参考文献
[1]姚孟春.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研究[M].云南:云南科技出版社.2005:9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