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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四六”理财法的概念
在不同生命阶段,个人或家庭具有不同的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和风险承受力,从而理财需求、寿险需求也就不同,个人成长生命周期、家庭生命周期、个人和家庭的收入水平都与个人理财规划的制定有着密切的关系。
“三四六”理财法从总体上说,就是理财规划人员要按照客户所属不同的家庭、收入层次和年龄段对客户进行科学客观的理财规划指导。具体来说,“三四六”理财法中的“三”指的是“三种收入”:高收入人群,中高收入人群和中低收入人群。“四”指的是“四种家庭”:形成期家庭(从结婚到生子),成长期家庭(从子女出生到其完成学业),成熟期家庭(从子女参加工作到夫妻退休)和衰老期家庭(夫妻退休到死亡);“六”指的是“六个年龄段”:探索期(15-24岁)、建立期(25-34岁)、稳定期(35-44岁)、维持期(45-54岁)、空巢期(55-64岁)和养老期(65岁-死亡)。
二、用“三四六”理财法进行个人寿险规划
(一)“六”个年龄阶段与寿险购买
人是家庭的组成元素,个人在其成长生命周期里,其个人收支平衡在不同的年龄段有很大差别,当然对于金融理财产品的需求也不一样,因此我们把个人的生命成长周期以十年为一个年龄段进而划分为六个年龄阶段,分别进行讨论,分析其理财需求,从而确定个人不同年龄阶段的理财计划,见表1。1.探索期
探索期大约在15-24岁的十年之间,个人在探索期主要面临的问题是高等教育阶段大学以及高校的选择,本科毕业后是就业还是继续走升学路线继续深造,如果出国深造则还需要预先考虑费用的问题。财务方面:此时期个人通常是单身,居住情况是同父母居住或住学校宿舍。这个时间短的个人收入通常比较单薄,有可能来源于打工或父母的零用钱以及学校的奖、助学金等。因此,在寿险规划方面,由于收入很有限,所以主要考虑低保费的意外险和医疗险。学生可以考虑购买学生综合保障险,单身青年可以考虑购买保额10-20万的定期寿险或保额20-40万的意外死亡险,受益人均为父母。
2.建立期
建立期大约在25-34岁之间,个人此时刚刚踏入社会,工作、事业上可谓是刚刚起步,其财务特点十分鲜明:就是低收入、高支出(“月光族”基本上都出现于此年龄段),而且大多数人在这个阶段都会选择择偶、结婚、生子的生活路线,所以常常由于资金短缺而不得不求助于父母。建议年轻小夫妻们在此阶段要努力工作,提高银行储蓄;并且注意积累资金,准备购房的首付款。在寿险规划方面:(1)购买保额为年收入5-10倍的定期寿险,以配偶为受益人。(2)购买保额为年收入2-5倍的定期寿险,以子女为受益人。(3)视实际情况购买子女教育金保险。
3.稳定期
稳定期大约在35岁-44岁这十年间,每个人基本上有了大约10年左右的工作经验,经历了这个阶段,个人应该充分明确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在个人的财务准备方面:大多数这个年龄段的人,首先,其子女都已经进入小学或者中学学习,因此家庭应该积极地为子女的高等教育积累足够的教育资金;其次,不少人在这个年龄段都购买了自己的房屋,如果是贷款购买的,则需要准备好足够的资金偿还房屋贷款;再次,此时人们已经步入中年,因此在退休养老金方面也要初步具有准备的意识。寿险规划方面,除了前几个阶段购买的保险以外,由于综合财力的增加,还可以在增加保险购买品种:(1)购买定期寿险,寿险保额始终等于房屋欠贷金额,属于保额递减型寿险,其意义在于如果还款人由于某些意外原因不幸去世的话,房屋贷款可以由保险公司继续偿还,而不至于由银行拍卖而使活着的家属失去房屋。(2)购买教育保险,为受教育阶段的子女继续筹划今后所需要的教育费用。
4.维持期
维持期大约在45岁-54岁期间,个人经过20年左右的工作努力,在事业上或多或少都会取得一定的成绩,其经济实力在此时是最强的。在财务规划方面:子女此时基本上处于高等教育阶段(本科或研究生),子女教育金在之前已经准备妥当了;贷款买房的,房屋贷款也已经基本还清;因此,此时个人理财的主要目标是准备足够的养老金。在寿险规划上:(1)购买足够的健康险,以满足随着年龄增大而不断增加的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2)购买养老保险,越早买越好,买得早,相同保额保费就越少。当然,由于此时个人经济实力最强,因此购买保险时有条件的个人在考虑其保障功能的同时还可以考虑保险的投资功能。
5.空巢期
空巢期大约在55岁-64岁时期,大多数人在此阶段处于退休前后的时期,从事业上来讲,管理人员在这个阶段大都应该做到高管位置;而技术人员都已经积累了大量的技术经验,从而成为了高级技师或者高级工程师;子女一般都已经就业,他们可能会继续与父母居住或者在外面居住。财务状况上:此年龄段人士应该采取稳健的理财策略,降低投资性产品的购买,增加存款数量并且增加稳定收益理财产品的额度。寿险规划方面:(1)购买养老保险的要继续缴纳保费,如果觉得额度不够也可以适当增加保额;(2)考虑到遗产规划问题,可以购买终身寿险,因为保险具有合法避税功能。
6.养老期
养老期是在65岁以后这段时期,事业上如果单位返聘,还可以继续发挥余热,也可以做顾问等,子女此时基本都成家立业,拥有自己的家庭。财务规划上:领取退休金,安度晚年,理财产品以固定收益产品为主。寿险规划方面:领取养老保险的保险金直至去世。
(二)“四”种家庭与寿险购买
个人理财不仅分析个人成长的生命周期,还要考虑家庭生命周期,因为理财策划是根据整个家庭做出的。家庭生命周期可以分为形成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老期四个时期。形成期是从结婚到子女出生,成长期是子女出生到子女完成学业,成熟期是子女完成学业独立到夫妻退休,衰老期是夫妻退休到全部去世。一般,在形成期阶段家庭承受风险能力较强,随后高风险投资的比例逐渐减少,逐步增加储蓄、养老和医疗的贮备,见表2。
1.形成期
形成期是指从夫妻结婚到生子这段时间,一般为1-3年,这个期间的财务状况:从单身时期的不稳定逐渐稳定下来,很多夫妻将要购买自己的住房,因此要准备首付款,也要为未来出生的子女做好教育款规划。寿险规划方面:(1)购买医疗保险和意外保险,防止因大病或意外导致财务状况出现较大波动;(2)购买定期寿险,以配偶为受益人,防止自己死亡而使配偶生存状况下降;(3)购买定期寿险,寿险保额等于房贷金额,防止还款人死亡而导致房屋被拍卖。
在不同生命阶段,个人或家庭具有不同的财务状况、资金需求和风险承受力,从而理财需求、寿险需求也就不同,个人成长生命周期、家庭生命周期、个人和家庭的收入水平都与个人理财规划的制定有着密切的关系。
“三四六”理财法从总体上说,就是理财规划人员要按照客户所属不同的家庭、收入层次和年龄段对客户进行科学客观的理财规划指导。具体来说,“三四六”理财法中的“三”指的是“三种收入”:高收入人群,中高收入人群和中低收入人群。“四”指的是“四种家庭”:形成期家庭(从结婚到生子),成长期家庭(从子女出生到其完成学业),成熟期家庭(从子女参加工作到夫妻退休)和衰老期家庭(夫妻退休到死亡);“六”指的是“六个年龄段”:探索期(15-24岁)、建立期(25-34岁)、稳定期(35-44岁)、维持期(45-54岁)、空巢期(55-64岁)和养老期(65岁-死亡)。
二、用“三四六”理财法进行个人寿险规划
(一)“六”个年龄阶段与寿险购买
人是家庭的组成元素,个人在其成长生命周期里,其个人收支平衡在不同的年龄段有很大差别,当然对于金融理财产品的需求也不一样,因此我们把个人的生命成长周期以十年为一个年龄段进而划分为六个年龄阶段,分别进行讨论,分析其理财需求,从而确定个人不同年龄阶段的理财计划,见表1。1.探索期
探索期大约在15-24岁的十年之间,个人在探索期主要面临的问题是高等教育阶段大学以及高校的选择,本科毕业后是就业还是继续走升学路线继续深造,如果出国深造则还需要预先考虑费用的问题。财务方面:此时期个人通常是单身,居住情况是同父母居住或住学校宿舍。这个时间短的个人收入通常比较单薄,有可能来源于打工或父母的零用钱以及学校的奖、助学金等。因此,在寿险规划方面,由于收入很有限,所以主要考虑低保费的意外险和医疗险。学生可以考虑购买学生综合保障险,单身青年可以考虑购买保额10-20万的定期寿险或保额20-40万的意外死亡险,受益人均为父母。
2.建立期
建立期大约在25-34岁之间,个人此时刚刚踏入社会,工作、事业上可谓是刚刚起步,其财务特点十分鲜明:就是低收入、高支出(“月光族”基本上都出现于此年龄段),而且大多数人在这个阶段都会选择择偶、结婚、生子的生活路线,所以常常由于资金短缺而不得不求助于父母。建议年轻小夫妻们在此阶段要努力工作,提高银行储蓄;并且注意积累资金,准备购房的首付款。在寿险规划方面:(1)购买保额为年收入5-10倍的定期寿险,以配偶为受益人。(2)购买保额为年收入2-5倍的定期寿险,以子女为受益人。(3)视实际情况购买子女教育金保险。
3.稳定期
稳定期大约在35岁-44岁这十年间,每个人基本上有了大约10年左右的工作经验,经历了这个阶段,个人应该充分明确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在个人的财务准备方面:大多数这个年龄段的人,首先,其子女都已经进入小学或者中学学习,因此家庭应该积极地为子女的高等教育积累足够的教育资金;其次,不少人在这个年龄段都购买了自己的房屋,如果是贷款购买的,则需要准备好足够的资金偿还房屋贷款;再次,此时人们已经步入中年,因此在退休养老金方面也要初步具有准备的意识。寿险规划方面,除了前几个阶段购买的保险以外,由于综合财力的增加,还可以在增加保险购买品种:(1)购买定期寿险,寿险保额始终等于房屋欠贷金额,属于保额递减型寿险,其意义在于如果还款人由于某些意外原因不幸去世的话,房屋贷款可以由保险公司继续偿还,而不至于由银行拍卖而使活着的家属失去房屋。(2)购买教育保险,为受教育阶段的子女继续筹划今后所需要的教育费用。
4.维持期
维持期大约在45岁-54岁期间,个人经过20年左右的工作努力,在事业上或多或少都会取得一定的成绩,其经济实力在此时是最强的。在财务规划方面:子女此时基本上处于高等教育阶段(本科或研究生),子女教育金在之前已经准备妥当了;贷款买房的,房屋贷款也已经基本还清;因此,此时个人理财的主要目标是准备足够的养老金。在寿险规划上:(1)购买足够的健康险,以满足随着年龄增大而不断增加的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2)购买养老保险,越早买越好,买得早,相同保额保费就越少。当然,由于此时个人经济实力最强,因此购买保险时有条件的个人在考虑其保障功能的同时还可以考虑保险的投资功能。
5.空巢期
空巢期大约在55岁-64岁时期,大多数人在此阶段处于退休前后的时期,从事业上来讲,管理人员在这个阶段大都应该做到高管位置;而技术人员都已经积累了大量的技术经验,从而成为了高级技师或者高级工程师;子女一般都已经就业,他们可能会继续与父母居住或者在外面居住。财务状况上:此年龄段人士应该采取稳健的理财策略,降低投资性产品的购买,增加存款数量并且增加稳定收益理财产品的额度。寿险规划方面:(1)购买养老保险的要继续缴纳保费,如果觉得额度不够也可以适当增加保额;(2)考虑到遗产规划问题,可以购买终身寿险,因为保险具有合法避税功能。
6.养老期
养老期是在65岁以后这段时期,事业上如果单位返聘,还可以继续发挥余热,也可以做顾问等,子女此时基本都成家立业,拥有自己的家庭。财务规划上:领取退休金,安度晚年,理财产品以固定收益产品为主。寿险规划方面:领取养老保险的保险金直至去世。
(二)“四”种家庭与寿险购买
个人理财不仅分析个人成长的生命周期,还要考虑家庭生命周期,因为理财策划是根据整个家庭做出的。家庭生命周期可以分为形成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老期四个时期。形成期是从结婚到子女出生,成长期是子女出生到子女完成学业,成熟期是子女完成学业独立到夫妻退休,衰老期是夫妻退休到全部去世。一般,在形成期阶段家庭承受风险能力较强,随后高风险投资的比例逐渐减少,逐步增加储蓄、养老和医疗的贮备,见表2。
1.形成期
形成期是指从夫妻结婚到生子这段时间,一般为1-3年,这个期间的财务状况:从单身时期的不稳定逐渐稳定下来,很多夫妻将要购买自己的住房,因此要准备首付款,也要为未来出生的子女做好教育款规划。寿险规划方面:(1)购买医疗保险和意外保险,防止因大病或意外导致财务状况出现较大波动;(2)购买定期寿险,以配偶为受益人,防止自己死亡而使配偶生存状况下降;(3)购买定期寿险,寿险保额等于房贷金额,防止还款人死亡而导致房屋被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