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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如何认识人、看待人,表明着政治主体的政治态度,给不同政治文化标注了个性标签。中西政治文化间的差异根源在于双方对人的认识存在差异,这种差异与自然地理环境、经济选择、历史文化方面的差异等一同作用,使中西政治文化呈现出各自的特色。文章在基于人的认识的基础上对中西政治文化进行了比较,提出在当今多元文化相互交流,互相影响的背景下,应以人为本地学习、借鉴政治文化优秀成果,实现中国政治文化的法治、民主、权利转向。
关键词 人性 政治文化 中西比较
政治文化存在于政治权力运转的全过程中,是一个国家政治体系的土壤。它既是政治现象,也是一种文化现象、历史现象。何谓政治文化?对此,学界没有形成较为统一的意见。综合各类研究,本文认为政治文化是一定时期、一定社会中的客观政治过程在社会成员心理反映上的积累,包括政治认知、政治情感、政治态度、政治信念、政治价值等,是政治发展的文化环境基础和心理条件。
政治生活中的人是政治的主体,其能动性决定着政治的发展及政治文化的形成与传承,如何认识人,看待人,由此引发的政治行为,表明着政治主体的政治态度,彰显其政治价值,给不同政治文化标注其个性标签。对人的认识的不同与自然地理环境、经济选择、历史文化方面的差异一同决定了中西政治文化的特色。本文认为,中西政治文化间的差异根源主要在于双方对人的认识存在差异。了解这些差异,对于我国政治文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人性善还是人性恶
关于人性本善还是人性本恶的争论,中西方都曾有过。中国的孟子持性善论,《孟子?告子上》中的“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就是其观点的表述;古代启蒙读物《三字经》以“人之初,性本善”开篇,可见性善论观点的支持程度;荀子则偏向性恶论,在其《性恶篇》中明确著述“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虽如此,荀子仍认为人可受教,善的行为可由后天教育及环境影响而得。西方的亚里士多德等人从理性出发偏向性善说,但奥古斯丁、霍布斯等人则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私与恶的,人与人之间就象狼与狼一样。基督教的原罪理论影响深远。还有人认为人性无所谓善恶,如在老子、庄子眼中,人的本性是无知无欲,无所作为的;而在董仲舒看来,善出于性,但性中有情,情是恶的;西方的毕达哥拉斯等认为人的灵魂可善可恶。人性中究竟是善多一点还是恶多一点,对人性倾向认识的差异最终导致了不同政治文化的形成。
中国政治文化受儒家思想影响深远。儒家认为因人皆有向善之心,因此只要加强内在道德修养,就能有效抑制人性中恶的部分。个人的修身齐家是如此,治国平天下也是如此,于是“德治”成为中国政治文化的鲜明特点。而西方则接受了基督教的原罪理论,原罪说认为人都是有罪的,因为人类祖先亚当和夏娃在伊甸园偷吃禁果犯下了最初的罪行,因此人世间所有人,无论贵贱,人性中天生具有邪恶的部分,为约束其不可避免的犯罪倾向,西方选择通过法律来进行外在约束,于是“法治”成为西方政治文化的突出特点。中国与西方在关于人性本善和人性本恶观点上的差异深刻影响了中西方政治文化的发展走向。
1、人性善——德治
德治的首要表现是中国政治文化重道德教化。因人皆有向善之心,故在德、礼、政、刑四种治国方法中,把道德作为治理国家的首要手段,追求为政以德。孔子在《论语·为政》中谈及“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即要用道德教化来引导老百姓,用礼教来规范风俗,使民众发自内心地遵守规范。以德治国,要求品德高尚的人在政治实践中身体力行,为民表率,做好道德示范作用;要求对民众实行道德礼仪教化,提高整体道德水平。而道德教化是否发挥作用,均在于道德能否内化,在于人自身的自觉性。
其次,德治表现为追求圣人政治。内圣外王,内在德性修养臻于至善,“外王”将是必然结果,即圣人政治,它体现了道德与政治的统一。因此,可把权力交给一个道德高尚、大公无私的圣人,相信他们定能为民造福,为民作主。在圣人的道德权威下,国家治理不是靠制度,而是靠人,民众只需期待明君清官为其当家作主即可,重人治轻法治。而且就我国古代的法治而言,它不过是君主集权专制的手段,是人治的必要补充而已。这种贤人政治突出影响了我国政治文化中的人治思想。
2、人性恶——法治
首先,法治意味着理性的统治。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明确反对人治,提倡法治,“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法律是最优秀的统治者”,因为“法律恰恰正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祗和理智的体现”,“法治代表理性的统治,能够避免使政治混入兽性的因素;法治以民主共和为基础,有助于反对专横和特权,防止权力异化;法治内含着平等、正义、自由、善德等等社会价值”。在西方政治思想、政治文化中,法是理性的、正义的、至高无上的。
其二,法治的关键是以法治权。人性恶的倾向,使得人一旦拥有不受限制的权力可能成为极其危险的事情,对此必须在外部建立相应的权力监督制约制度予以解决。正如英国诗人弥尔顿说的那样,“国王和行政长官,他们既然是人,就可能犯罪过,因此他们也必须被置于人民所制定的法律管制之下。”法治重在权力制约,它能在制度上把权力分开,通过权力分散实现权力制约权力,即分权制衡;它可明确权力行使的边界、条件等,使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明晰。
二、人文属性还是工具属性
与人之善恶相联系,在如何看待人的作用方面,中西政治文化也存在明显区别。
1、工具属性——民本
首先,对中国政治文化中的“民”而言,民众再重要也不过是支撑皇权的工具。中国古代许多思想家都曾论述要以民为本,如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尚书·五子之歌》)等。必须清楚认识到,这样的重民观念是在皇权前提下展开的,是君权下的民本,是君主治民的政治文化。它关注为加强和巩固统治地位的“保民”、“养民”、“治民”。如荀子在《荀子·君道》中所言“故有社稷者而不能爱民、不能利民,而求民之亲爱己,不可得也。民不亲不爱,而求其为己用,为己死,不可得也”。而且这样的重民主要是在物质上给民以基本温饱,使其安于现状。 其次,中国政治文化中的“民”是子民身份。由于家国同构的原因,在建立国家之初,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承继了血缘关系,父家长制成为家国的共同特征,如《礼记·大传》所言“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民众依附于天子,形成子民身份,不复独立。子民身份,表明着其在政治生活中应该恭顺的态度,也意味着另一种方式的治民,即在任何利益上都可如《管子·国蓄第七十三》所言“予之在君,夺之在君,贫之在君,富之在君。故民之戴上如日月,亲君若父母”。子民身份,也意味着君民间地位的不平等,民贵君轻的主张可看作是另一种“伪”。
2、人文属性——民主
在西方政治文化中,对人的认识更体现人文关怀,首先表现在公民身份的获得。在西方政治文化发展中,公民的概念也得到了发展。最初城邦生活中的公民,是指有政治生活权利的人,其公民身份也来自血缘关系。至近代,公民成为了社会政治生活的基本角色,公民一词也成为一种认同或身分的形式,公民身份使得个人在政治社群中取得由法律规定的相关社会权利和义务。
其次,强调人权平等。在民主理念下,公民在政治生活中具有独立的、自主的主体地位,公民间是平等的,大家都有参与国家管理、决定国家事务的平等权利。正如卢梭所说“在公民之间确立了这样的一种平等,以致大家都遵守同样条件并且全都应该享有同样的权利”。在西方政治文化发展中,热爱自由、追求自由的信念也推动了平等观念的发展。平等与自由紧密相连。
第三,追求民主。民主以民权论为前提,即主权在民,它肯定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君主和官僚不过是人民的雇员而已。因为在西方政治文化中,国家或政治组织建立在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上,它是谋求公共利益的公共权力组织,公共权力归全体公民所共有,国家权力仅是人民为了共同利益,通过约定同意授予政府的。民权下的民主,重政治参与,以更好地实现和保障人民的利益。
三、权利本位还是义务本位
与中国的德治、人治理念,西方的法治、民主理念相联系,在对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认识上,中西政治文化还具有义务本位与权利本位的区别。
1、义务本位
义务本位,从根本上而言并不在于不给权利,只明确义务,而在于权力本位。封建专制制度和权力等级制度哺育了中国根深蒂固的权力政治文化。在这样的社会中,权力必然成为众多影响力量中最活跃、最有价值的工具和杠杆。政治权力与官僚系统的职位密切相连,与利益紧密相连。因此崇拜权力,追逐权力,一切唯权力,由此形成“官本位”社会也就顺理成章了。
其次,强调伦常义务。古代中国以家庭血缘关系为基础形成的宗法等级观念及忠孝伦理观念,使广大民众以子民身份,被君权、父权、夫权等单方面制约,形成片面的伦常义务为本位的义务观。这种义务观是外在强加于民众的。
第三,权利的无意识。圣人政治,加上道德教化,使得民众将公平正义寄托在清官身上,这种消极归属的心理,不仅造成政治冷漠,甚至表现为权利无意识。自我权利尚且无意识,更别提维护自身权利了。政治参与度低,符合愚民政策。
2、权利本位
在义务与权利间,西方政治文化首先强调保障权利,以人为本。义务与权利,权利是义务得以存在的前提和根据;义务来源于权利,从属于权利。在国家权力与人民权利的关系中,人民权利是决定性的,根本的;权利的保障,不以身份地位、血缘关系为条件。以法国的《人权宣言》为例,它明确指出:“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
其次,为保障个人权利,要求约束权力。在权力来源上,以契约论为基础,政府获得公民转让的权力。因权力来自让渡,当政府滥用权力,违背人民的意愿时,人民有权收回其转让的权力。在宪法、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上,充分考虑了如何有效制约权力,明确了公权力行使的边界,保护公民权利。实施分权制衡,以权力制约权力。
四、中国政治文化发展展望
中西政治文化是长在各自历史环境上的花或果,有其特殊性,任何政治文化都有其优劣。上述比较,或能促进对中西政治文化的认识。在人类社会越来越复杂,信息交流几乎全球同步的情况下,文化间的相互交融、互相影响进一步加深,更新转型也日益加快,各种文化的发展都面临着机遇和挑战,政治文化也是如此。当今多元政治文化并存应是长期的,在多元文化背景下,中国政治文化的发展,需要更好促进人的发展,尊重权利,加强法制、民主建设。
1、由民本取向走向民主取向
民本是指重视民众地位和作用的政治思想。民本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中国古代一些思想家、政治家从历史经验中认识到了人民的力量,认为民众是国家的根本,统治者的政治活动必须为民众着想,才能赢得民众的支持,从而维持自己的统治。民本思想成为中国历代王朝的基本政治原则。但是这种民本,民众从来都是作为整体起作用的,作为个体从来没有能够享受公民权利,并不民主。中国的民本只有“民有”、“民享”两个层面,而民主的核心是“民治”。从这个意义上讲,从民本取向走向民主取向,培育和造就民主政治文化,是中国政治文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自近代开始,中国就开始了由民本向民主的艰难转向,目前仍在这一过程之中。我们党把自上而下的政治改革和自下而上的政治改革相结合,坚持运用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两种重要的社会主义民主形式,不断扩大社会各界的有序政治参与。就进一步推进民主而言,一要继续探索有效的政治参与途径,提供更多参与机会。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基层民主自治,使人民在现实中具体行使权利,在政治实践中逐步实现民主转向。二要提高民众政治素质和参政水平。因为再完美的制度、再理想的期望,若仍由臣民型文化中的人来执行、参与,失败和畸形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为此,应努力在政治实践中让民众自主学习、受到教育、积累经验,提高参政能力。
2、人治取向与法治取向并举 法治,是指国家不仅通过法来管理社会,而且它本身也为法所支配。具有普遍、公开、确定性特征的法律规则是衡量国家行为的标准,国家行为的选择及其方式都取决于法的认可与否。法治优于人治,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国古代的皇权专制无处不折射着人治的痕迹,中国古代君主专制时期虽然也有法律或者法律制度,但那仅是“人治”的工具。中国的政治发展,应坚持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化法律地位,使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制度化地保障人的权利。
就我国政治发展而言,德治目前仍具有一定的作用和意义。作为传统政治文化中可批判继承的部分,有必要将其吸收并发展以完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强化道德约束力。法治建设在我国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如法治意识淡薄,这既表现在政府官员依法行政意识方面,也表现在民众依据法律保护自身权利意识上;如法律执行不力,法律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有限,在某种程度上法律也被权力侵蚀。如此种种,都表明法治之路必须在细节层面更多考虑,以确保权力在法律范围内有效运用。
3、由权力本位走向权利本位
权力本位在我国具有深厚底蕴,现今依然顽强以各种形态出现,官本位思想依然浓郁,对事情处理依然寄希望于开明领导。政治生活中多数公众依然是消极归属心理,政治冷漠,政治参与率低。这些都与现代政治文明格格不入,必须促使政治文化由权力本位向权利本位转变。
为此,一要提高认识,通过宣传等方式助民众突破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明了权力不是上天赋予,而源于人民,权力应为人民服务,权力必须受到制约以保障公民权利。二要强化权利意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旨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如何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效参与政治,实施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是权利本位的体现,也是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必须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
参考文献:
[1]亚里斯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176,171,165,276.
[2]卢梭.社会契约论[M].北京:红旗出版社,1997:60.
[3]马庆钰.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发展逻辑[J].政治学研究,1998(2):61-66.
[4]徐大同,高建.试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基础与特征[J].天津社会科学,1987(5):3-8.
[5]林建华.中西政治文化中“人”的分歧[J].学问,2001(10):20-21.
[6]张永宁.扬善与抑恶——中西政治文化之比较[J].学术论坛,2002(1):149-152.
[7]庞金友.早期文明语境中的道德与法律:基于政治文化的比较视角[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59-65.
[8]孙永芬.简论中西传统政治文化的差异及其根源[J].学术研究,2001(6):104-107.
[9]陈超.中西传统政治文化的比较与启示[J].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1(6): 109 - 113.
[10]陈炳辉.从民本与民主思想的比较看中西政治文化传统的区别[J].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1989(2):9-15.
关键词 人性 政治文化 中西比较
政治文化存在于政治权力运转的全过程中,是一个国家政治体系的土壤。它既是政治现象,也是一种文化现象、历史现象。何谓政治文化?对此,学界没有形成较为统一的意见。综合各类研究,本文认为政治文化是一定时期、一定社会中的客观政治过程在社会成员心理反映上的积累,包括政治认知、政治情感、政治态度、政治信念、政治价值等,是政治发展的文化环境基础和心理条件。
政治生活中的人是政治的主体,其能动性决定着政治的发展及政治文化的形成与传承,如何认识人,看待人,由此引发的政治行为,表明着政治主体的政治态度,彰显其政治价值,给不同政治文化标注其个性标签。对人的认识的不同与自然地理环境、经济选择、历史文化方面的差异一同决定了中西政治文化的特色。本文认为,中西政治文化间的差异根源主要在于双方对人的认识存在差异。了解这些差异,对于我国政治文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人性善还是人性恶
关于人性本善还是人性本恶的争论,中西方都曾有过。中国的孟子持性善论,《孟子?告子上》中的“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就是其观点的表述;古代启蒙读物《三字经》以“人之初,性本善”开篇,可见性善论观点的支持程度;荀子则偏向性恶论,在其《性恶篇》中明确著述“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虽如此,荀子仍认为人可受教,善的行为可由后天教育及环境影响而得。西方的亚里士多德等人从理性出发偏向性善说,但奥古斯丁、霍布斯等人则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私与恶的,人与人之间就象狼与狼一样。基督教的原罪理论影响深远。还有人认为人性无所谓善恶,如在老子、庄子眼中,人的本性是无知无欲,无所作为的;而在董仲舒看来,善出于性,但性中有情,情是恶的;西方的毕达哥拉斯等认为人的灵魂可善可恶。人性中究竟是善多一点还是恶多一点,对人性倾向认识的差异最终导致了不同政治文化的形成。
中国政治文化受儒家思想影响深远。儒家认为因人皆有向善之心,因此只要加强内在道德修养,就能有效抑制人性中恶的部分。个人的修身齐家是如此,治国平天下也是如此,于是“德治”成为中国政治文化的鲜明特点。而西方则接受了基督教的原罪理论,原罪说认为人都是有罪的,因为人类祖先亚当和夏娃在伊甸园偷吃禁果犯下了最初的罪行,因此人世间所有人,无论贵贱,人性中天生具有邪恶的部分,为约束其不可避免的犯罪倾向,西方选择通过法律来进行外在约束,于是“法治”成为西方政治文化的突出特点。中国与西方在关于人性本善和人性本恶观点上的差异深刻影响了中西方政治文化的发展走向。
1、人性善——德治
德治的首要表现是中国政治文化重道德教化。因人皆有向善之心,故在德、礼、政、刑四种治国方法中,把道德作为治理国家的首要手段,追求为政以德。孔子在《论语·为政》中谈及“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即要用道德教化来引导老百姓,用礼教来规范风俗,使民众发自内心地遵守规范。以德治国,要求品德高尚的人在政治实践中身体力行,为民表率,做好道德示范作用;要求对民众实行道德礼仪教化,提高整体道德水平。而道德教化是否发挥作用,均在于道德能否内化,在于人自身的自觉性。
其次,德治表现为追求圣人政治。内圣外王,内在德性修养臻于至善,“外王”将是必然结果,即圣人政治,它体现了道德与政治的统一。因此,可把权力交给一个道德高尚、大公无私的圣人,相信他们定能为民造福,为民作主。在圣人的道德权威下,国家治理不是靠制度,而是靠人,民众只需期待明君清官为其当家作主即可,重人治轻法治。而且就我国古代的法治而言,它不过是君主集权专制的手段,是人治的必要补充而已。这种贤人政治突出影响了我国政治文化中的人治思想。
2、人性恶——法治
首先,法治意味着理性的统治。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明确反对人治,提倡法治,“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法律是最优秀的统治者”,因为“法律恰恰正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祗和理智的体现”,“法治代表理性的统治,能够避免使政治混入兽性的因素;法治以民主共和为基础,有助于反对专横和特权,防止权力异化;法治内含着平等、正义、自由、善德等等社会价值”。在西方政治思想、政治文化中,法是理性的、正义的、至高无上的。
其二,法治的关键是以法治权。人性恶的倾向,使得人一旦拥有不受限制的权力可能成为极其危险的事情,对此必须在外部建立相应的权力监督制约制度予以解决。正如英国诗人弥尔顿说的那样,“国王和行政长官,他们既然是人,就可能犯罪过,因此他们也必须被置于人民所制定的法律管制之下。”法治重在权力制约,它能在制度上把权力分开,通过权力分散实现权力制约权力,即分权制衡;它可明确权力行使的边界、条件等,使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明晰。
二、人文属性还是工具属性
与人之善恶相联系,在如何看待人的作用方面,中西政治文化也存在明显区别。
1、工具属性——民本
首先,对中国政治文化中的“民”而言,民众再重要也不过是支撑皇权的工具。中国古代许多思想家都曾论述要以民为本,如孟子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尚书·五子之歌》)等。必须清楚认识到,这样的重民观念是在皇权前提下展开的,是君权下的民本,是君主治民的政治文化。它关注为加强和巩固统治地位的“保民”、“养民”、“治民”。如荀子在《荀子·君道》中所言“故有社稷者而不能爱民、不能利民,而求民之亲爱己,不可得也。民不亲不爱,而求其为己用,为己死,不可得也”。而且这样的重民主要是在物质上给民以基本温饱,使其安于现状。 其次,中国政治文化中的“民”是子民身份。由于家国同构的原因,在建立国家之初,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承继了血缘关系,父家长制成为家国的共同特征,如《礼记·大传》所言“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民众依附于天子,形成子民身份,不复独立。子民身份,表明着其在政治生活中应该恭顺的态度,也意味着另一种方式的治民,即在任何利益上都可如《管子·国蓄第七十三》所言“予之在君,夺之在君,贫之在君,富之在君。故民之戴上如日月,亲君若父母”。子民身份,也意味着君民间地位的不平等,民贵君轻的主张可看作是另一种“伪”。
2、人文属性——民主
在西方政治文化中,对人的认识更体现人文关怀,首先表现在公民身份的获得。在西方政治文化发展中,公民的概念也得到了发展。最初城邦生活中的公民,是指有政治生活权利的人,其公民身份也来自血缘关系。至近代,公民成为了社会政治生活的基本角色,公民一词也成为一种认同或身分的形式,公民身份使得个人在政治社群中取得由法律规定的相关社会权利和义务。
其次,强调人权平等。在民主理念下,公民在政治生活中具有独立的、自主的主体地位,公民间是平等的,大家都有参与国家管理、决定国家事务的平等权利。正如卢梭所说“在公民之间确立了这样的一种平等,以致大家都遵守同样条件并且全都应该享有同样的权利”。在西方政治文化发展中,热爱自由、追求自由的信念也推动了平等观念的发展。平等与自由紧密相连。
第三,追求民主。民主以民权论为前提,即主权在民,它肯定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君主和官僚不过是人民的雇员而已。因为在西方政治文化中,国家或政治组织建立在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上,它是谋求公共利益的公共权力组织,公共权力归全体公民所共有,国家权力仅是人民为了共同利益,通过约定同意授予政府的。民权下的民主,重政治参与,以更好地实现和保障人民的利益。
三、权利本位还是义务本位
与中国的德治、人治理念,西方的法治、民主理念相联系,在对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认识上,中西政治文化还具有义务本位与权利本位的区别。
1、义务本位
义务本位,从根本上而言并不在于不给权利,只明确义务,而在于权力本位。封建专制制度和权力等级制度哺育了中国根深蒂固的权力政治文化。在这样的社会中,权力必然成为众多影响力量中最活跃、最有价值的工具和杠杆。政治权力与官僚系统的职位密切相连,与利益紧密相连。因此崇拜权力,追逐权力,一切唯权力,由此形成“官本位”社会也就顺理成章了。
其次,强调伦常义务。古代中国以家庭血缘关系为基础形成的宗法等级观念及忠孝伦理观念,使广大民众以子民身份,被君权、父权、夫权等单方面制约,形成片面的伦常义务为本位的义务观。这种义务观是外在强加于民众的。
第三,权利的无意识。圣人政治,加上道德教化,使得民众将公平正义寄托在清官身上,这种消极归属的心理,不仅造成政治冷漠,甚至表现为权利无意识。自我权利尚且无意识,更别提维护自身权利了。政治参与度低,符合愚民政策。
2、权利本位
在义务与权利间,西方政治文化首先强调保障权利,以人为本。义务与权利,权利是义务得以存在的前提和根据;义务来源于权利,从属于权利。在国家权力与人民权利的关系中,人民权利是决定性的,根本的;权利的保障,不以身份地位、血缘关系为条件。以法国的《人权宣言》为例,它明确指出:“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
其次,为保障个人权利,要求约束权力。在权力来源上,以契约论为基础,政府获得公民转让的权力。因权力来自让渡,当政府滥用权力,违背人民的意愿时,人民有权收回其转让的权力。在宪法、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上,充分考虑了如何有效制约权力,明确了公权力行使的边界,保护公民权利。实施分权制衡,以权力制约权力。
四、中国政治文化发展展望
中西政治文化是长在各自历史环境上的花或果,有其特殊性,任何政治文化都有其优劣。上述比较,或能促进对中西政治文化的认识。在人类社会越来越复杂,信息交流几乎全球同步的情况下,文化间的相互交融、互相影响进一步加深,更新转型也日益加快,各种文化的发展都面临着机遇和挑战,政治文化也是如此。当今多元政治文化并存应是长期的,在多元文化背景下,中国政治文化的发展,需要更好促进人的发展,尊重权利,加强法制、民主建设。
1、由民本取向走向民主取向
民本是指重视民众地位和作用的政治思想。民本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中国古代一些思想家、政治家从历史经验中认识到了人民的力量,认为民众是国家的根本,统治者的政治活动必须为民众着想,才能赢得民众的支持,从而维持自己的统治。民本思想成为中国历代王朝的基本政治原则。但是这种民本,民众从来都是作为整体起作用的,作为个体从来没有能够享受公民权利,并不民主。中国的民本只有“民有”、“民享”两个层面,而民主的核心是“民治”。从这个意义上讲,从民本取向走向民主取向,培育和造就民主政治文化,是中国政治文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自近代开始,中国就开始了由民本向民主的艰难转向,目前仍在这一过程之中。我们党把自上而下的政治改革和自下而上的政治改革相结合,坚持运用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两种重要的社会主义民主形式,不断扩大社会各界的有序政治参与。就进一步推进民主而言,一要继续探索有效的政治参与途径,提供更多参与机会。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基层民主自治,使人民在现实中具体行使权利,在政治实践中逐步实现民主转向。二要提高民众政治素质和参政水平。因为再完美的制度、再理想的期望,若仍由臣民型文化中的人来执行、参与,失败和畸形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为此,应努力在政治实践中让民众自主学习、受到教育、积累经验,提高参政能力。
2、人治取向与法治取向并举 法治,是指国家不仅通过法来管理社会,而且它本身也为法所支配。具有普遍、公开、确定性特征的法律规则是衡量国家行为的标准,国家行为的选择及其方式都取决于法的认可与否。法治优于人治,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国古代的皇权专制无处不折射着人治的痕迹,中国古代君主专制时期虽然也有法律或者法律制度,但那仅是“人治”的工具。中国的政治发展,应坚持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化法律地位,使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制度化地保障人的权利。
就我国政治发展而言,德治目前仍具有一定的作用和意义。作为传统政治文化中可批判继承的部分,有必要将其吸收并发展以完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强化道德约束力。法治建设在我国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如法治意识淡薄,这既表现在政府官员依法行政意识方面,也表现在民众依据法律保护自身权利意识上;如法律执行不力,法律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有限,在某种程度上法律也被权力侵蚀。如此种种,都表明法治之路必须在细节层面更多考虑,以确保权力在法律范围内有效运用。
3、由权力本位走向权利本位
权力本位在我国具有深厚底蕴,现今依然顽强以各种形态出现,官本位思想依然浓郁,对事情处理依然寄希望于开明领导。政治生活中多数公众依然是消极归属心理,政治冷漠,政治参与率低。这些都与现代政治文明格格不入,必须促使政治文化由权力本位向权利本位转变。
为此,一要提高认识,通过宣传等方式助民众突破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明了权力不是上天赋予,而源于人民,权力应为人民服务,权力必须受到制约以保障公民权利。二要强化权利意识。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旨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如何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效参与政治,实施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是权利本位的体现,也是目前需要解决的问题,必须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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