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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证言不同于物证,物证具有客观性,而证人证言是一种具有不可替代性、主观性、易变化性的法定证据。通过对裁判文书中证人证言不被采信的裁判理由观察可以发现,证人证言的认定在审判实践中存在种种困惑,主要原因在于现有证据能力规则的不足和缺乏对法官在证人证言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上自由裁量权的约束。因此,应该从传闻证据规则、品格证据规则、法官推理等方面规范证人证言的认定,以增强证人证言采信的可行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