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知识产权角度看建筑作品的发展

来源 :商品与质量·理论研究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fdsa521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举办,让世界走近了中国,更让中国对世界的艺术有了更深入的了解,特别是国家馆五彩斑斓的建筑作品吸引了几千万的游人。建筑作品经过了从自身美观、标识作用和高科技的三步发展,这从建筑作品的有关知识产权案例中就有体现。
  关键词:建筑作品 知识产权 发展
  建筑的发展自古以来都伴随着社会的文明与进步,每个时代的建筑都与之所处的时代有着紧密的联系。曾经,在社会物质不发达的年代,各地的建筑特点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然而时代发展至今,世界的信息网絡已经连成一体,整个世界都已经是一个"地球村",世界的建筑发展似乎开始趋同,不再具有明显的地域特性。可以说现在建筑的发展已经到了争奇斗艳、百花齐放的时代。
  同时,现代社会的发展越来越趋向于以知识产权为主导的发展形式。建筑的发展可以代表一个时代的发展,建筑更可称得上时代的标杆。如果说文学艺术要文人墨客才能品评,那建筑的艺术性与技术性是每一个人都可直接感受到的,建筑的技术与艺术可以直接让人了解这个社会的技术与艺术水平。
  一.案例介绍
  建筑作品相关的诉讼纠纷在案例中并不多见,根据时间的轨迹,本文选取了在建筑纠纷中三个典型案例作分析,让我们对建筑的发展一探究竟。
  1、土楼纪念章案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评价座落于我国福建省永定县的传统民居"客家土楼",不仅是中国一大建筑奇观,更为"世界一绝"。
  本案中,钟格林认准了土楼的旅游良好发展形式,于1992年以单独创作和部分委托创作的形式完成了以"振成楼"为主背景的土楼纪念章图案和文字"中国土楼,世界奇观"的创作,并且通过支付相应对价取得了纪念章的著作权,之后钟格林便联系了工厂,将由他设计的纪念章投入生产,并委托当时已是振成楼楼主的林日耕进行代售。但是从1995年起,林日耕开始销售由永定县官方提供的土楼纪念章,不再为钟格林设计的纪念章进行代销,同时林日耕个人委托另一家工厂定做镀金纪念章,自行出售,该纪念章与钟格林的纪念章外表极其相似。钟格林得知此事后,先与林日耕交涉,无果后对簿公堂。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一审的审理,审理后认为,被告林日耕确有侵权的故意,因为其曾在三年的时间内对钟格林设计的土楼纪念章进行销售,之后却未经原告钟格林的同意,委托其他工厂制作与原告极其近似的土楼纪念章并出售,所以判决被告林日耕败诉。①林日耕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钟格林的行为是对土楼的合理使用,其制作的土楼纪念章具有独创性,应享有著作权。因为钟格林虽以振成楼为背景素材,但通过其独特的视觉表达和设计,已经赋予了纪念章新的思想内涵。林日耕虽是土楼著作权的所有人之一,但未能提供其是土楼著作权继承人的证明,所以认定林日耕对土楼不享有著作权。林日耕擅自制造和销售与钟格林纪念章图案几乎相同的纪念章行为侵犯了钟格林的著作权,应承担侵权责任。福建省高院于1999年7月1日做出维持原判的判决。②
  2、保时捷案
  为了统一保时捷公司在世界各地的汽车销售中心,本案原告保时捷公司于1999年开始向全世界的设计师征集新风格的汽车销售中心建筑物的设计方案,方案选定后便快速投入建造。北京保时捷中心建成于2003年底,保时捷公司于2006年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对北京保时捷中心本身的三维建筑物进行了版权登记,在版权登记文件中详细描述了该三维建筑物的主要特征。本案的被告北京泰赫亚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则主要从事对保时捷汽车改装的业务,本案中原告保时捷公司诉称被告于2005年底建成其北京总部的建筑,建筑外观非常相似,后在建筑的室内装潢上开始擅自使用保时捷公司的名称和商标,通过广告和网络推广的方式,宣传其为"保时捷4S+T"中心。
  保时捷公司于2006年12月一纸诉状将北京泰赫亚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同时提起了针对"保时捷"商标侵权和建筑作品著作权侵权的两个诉讼。在著作权侵权部分的诉讼中,保时捷诉称其为北京保时捷中心建筑的著作权人,泰赫亚特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复制原告的建筑作品,致使"泰赫亚特中心"与"北京保时捷中心"建筑外形非常相似,引起了公众的混淆,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③在商标权侵权部分的诉讼中,保时捷公司诉称,泰赫亚特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公司建筑物名称、产品宣传册和网站中使用了保时捷公司的注册商标。保时捷公司认为,泰赫亚特公司的行为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公司是保时捷公司授权经销商,或与保时捷公司之间存在某种特定联系,因而侵犯了保时捷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侵犯了原告对保时捷这件驰名商标享有的相关权利。④2007年4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同年12月判决保时捷公司胜诉。
  3、世博会法国馆案
  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上,法国国家馆以其时尚的外观设计和极其丰富的珍品展示吸引了众多游客,成为世博园区最受欢迎的热门场馆之一。而在2010年3月,王群认为法国国家馆的建筑设计侵犯了其名为"高架立体建筑物"(专利号为ZL200410033851.2)的发明专利,遂将法国国家馆及其承建单位(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王群认为,在建的法国国家馆包含了原告专利"高架立体建筑物"的权利要求,其全部技术特征已经落入了原告所持有专利的保护范围,所以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使用法国国家馆,同时要求两被告通过上海世博局的官方网站,向原告进行公开赔礼道歉,并且要求将原告的姓名和专利标识在法国国家馆建筑物上进行标明,同时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经济损失421万元。
  为了查明事实,法院对比了双方提供的书面证据的基础上,又前往在建的法国国家馆进行现场勘验。经过现场勘验对比后,法院发现原告权利要求1中记载的技术特征之一"空间支架四周空间及表面设置有若干房屋单元"与法国国家馆的结构既不相同,也不等同。因为法国国家馆内的房间均设置在其主体结构坡道的表面,并没有延伸至坡道的四周空间。法院认为,实现原告发明目的的一个重要技术手段是将房屋单元从坡道型空间支架表面延伸建造至四周空间的建造方式。但是法国国家馆的建造方式不足以实现原告在专利文件中所描述的拓展建筑空间的功能和效果,因为其房间的设置并没有延伸至坡道的四周空间,而只在坡道表面进行了建造。所以,两被告建造法国国家馆的技术方案与原告的技术方案不近似,使用法国国家馆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专利权的侵犯,综上法院驳回了王群的诉讼请求。⑤
  王群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海市高院认为一审法院对于本案的侵权认定没有错误,于2010年12月3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⑥王群对上海市高院的判决依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⑦
  虽然目前此案尚未审结,但在2011年4月24日,最高院公布了"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件",其中"王群诉上海世博会法国馆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亦在此列。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案的评价来看,我们大概可以获得一些信号,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发生的时间和影响的范围决定了其注定受到国内和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审理法院在比对书面证据的基础上,还对涉案建筑物进行了现场勘验,详细了解被诉侵权技术特征,再依法准确解释了原告拥有的专利权利要求,公正地做出了本次判决,最终维护了上海世博会的正常运行,具有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案例小结
  以上三个案件从1999年至2011年,横跨12年。虽然从数量上来看,与建筑作品相关的民事案件,占法院受理的所有民事案件的比例并不高,但各个案件都是各具特点,可以品究一番的,从中可以发现一些建筑作品纠纷的走向趋势,更为我国建筑艺术的发展指引了前进的道路。
  第一个案件是一起有关建筑作品的著作权纠纷。法律上的讨论在于土楼著作权的归属、钟某土楼纪念章和林某制作的纪念章之间的权利纠纷、所侵何权之间的讨论。
  而第二个保时捷的案例则不同。在"标志性"建筑泛滥的今天,很多人会通过建筑造型或是特征来彰显自身的特色,比如说本案的保时捷公司。保时捷公司在世界性的范围中都运用这个设计进行公司的建造,但这个建筑设计本身并不是建筑学意义上出类拔萃的作品,但其拥有鲜明的外部特征来告诉世人:即使你没有看见我们的商标,即使你没有看见我们的公司名称,但你看见了我们的建筑,这幢房子就告诉你这里就是如假包换的保时捷!建筑在此时已经作为一种"注册商标"在进行使用,只不过它"注册"在了版权局。笔者认为,保时捷作为车类一线品牌公司,不会纠缠于其公司的建筑作品受到侵权,而到法院大动干戈,被告泰赫雅特公司如果曾經不是其合作伙伴,不进行与保时捷公司相同的业务,保时捷公司亦不会展开这场诉讼。而泰赫雅特公司里是通过建筑--这个"超级大商标"使消费者产生了混淆,让消费者以为这里就是保时捷公司!并且在公司内使用了保时捷公司的商标进行宣传。所以,这场建筑作品的侵权诉讼是伴随一场商标侵权诉讼一起展开的。建筑从本身的使用已经向标识性转变,其功能已经扩大,如果说是第一起案件仅限于著作权内讨论的话,此案的诉讼意义已经扩大到商标法内相关领域了。
  高科技时代的来临,使建筑也卷入了专利的纷争。笔者注意到原告的委托代理人为某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人,而法国馆的委托代理人为两位律师,虽具有丰富的庭审经验,但在专业知识上的缺乏,也使交锋不显优势。同时,能否有专业人士来判定法国馆是否侵权是本案的一个遗留问题。当建筑越来越向高科技靠拢,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专业化。建筑科技的不断进步使建筑作品越发彰显个性,也使知识产权对建筑作品的保护向专利慢慢靠拢。
  三.结语
  特别是在世界绿色建筑发展的大形势下,对建筑作品的保护已经不能仅停留在著作权相关领域分析,在建筑物专利问题上,也要加以重视研究。在绿色能源与节能模式提倡的现代,未来高科技建筑一定会成为将来建筑发展的必然,对能源的回收和再利用在实验室、工业和建筑物内的运用都不尽相同,建筑物作为能源的消耗大户,如何减少其能源浪费和如何采取有效的节能措施一直是全世界研究的课题。技术的创新通过专利法来进行保护,而我国在技术研究深入的情况下,也有必要研究与建筑科技相关的专利布局。专利先行,对我国深入自主研究是重要的保障。
  笔者查阅了近几年的《中国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研究报告》,发现我国对节能建筑的重视逐年加强,并且为推动绿色节能建筑的发展做了很多工作。建筑是艺术与技术的综合体,在当今世界,建筑艺术不相上下的情况下,对技术的把握和运用才能体现建筑技术的发展水平。2010年上海世博会,展示给我们的不仅是建筑艺术之美,更是建筑技术之魂。当艺术与技术齐头并进之时,我国的建筑发展就会屹立于当今建筑业之林。
  注释:
  ①详见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岩知初字第01号
  ②详见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闽知终字第06号
  ③[美]彭明.一个保护三维建筑作品版权的经典案例--"保时捷诉北京泰赫亚特案"分析[N].中国知识产权报,2009-10-14.
  ④于梦.保时捷北京维权一审胜诉[N].中国知识产权报, 2008-2-14.
  ⑤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0)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40号
  ⑥详见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0)沪高民三(知)终字第83号
  ⑦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上海世博会法国馆在2010年6月2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对涉案专利的无效请求,同年11月5日专利复审委作出决定维持该专利权有效。
  参考文献:
  [1]郑成思.知识产权论(第三版)[M].法律出版社,2007.
  [2]郑成思.版权法(修订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3]梁思成.拙匠随笔[M].百花文艺出版社,2005.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中国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研究报告(2009):应对危机与促进发展[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中国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研究报告(2010):转变发展方式与提高发展质量[M].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0.
  作者简介:朱悦,女,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知识产权方向。
其他文献
摘要:在网络技术与媒体越来越发达的今天,我们需要寻找到阅读教学和网络的结合点,从而使高中阅读教学走出困境,提高学生阅读的自主性,培养高中学生的阅读能力。  关键词:预习阅读;寻找难点;交流互动  中图分类号:G427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992-7711(2014)11-080-1一、网络环境下的预习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预习是进行阅读教学的第一步,也是非常重要的一步。预习是提高学生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