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原因不明食物中毒案的卫生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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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5.1”节放假期间,我区某酒楼5月3日午餐承接的63桌宴席发生食物中毒,其中53桌为结婚宴席,另10桌为孩子满月宴席,共计就餐人数达600余人,吃后4~20 h部分人发生腹痛、腹泻,呕吐等胃肠道症状,经调查落实中毒人数40人以上。采用抗炎,对症处理后,患者于3~5 d治愈,无死亡病例。本次事件,因隐瞒、拖延时间不报告,未取到有价值的实验室检验试样,经3名副主任医师,3名食品卫生主管医师调查论证,诊断为原因不明食物中毒,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为:①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②罚款2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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