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警察的分权化改革是世界所趋,我国也作出了积极实践。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警察机关必须继续深化分权化改革,将本不属于警察机关的职权让渡出去,实现警察机关、社会、市场的多主体协调治理。在遵循行政法治原则、权力制衡原则和本土化原则的前提下,我国警察职权让渡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将物证检验鉴定权交由第三方中立机构:二是将看守所、拘留所等场所执行权让渡给司法行政机关,将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的决定权让渡给同级检察机关:三是进一步削减公安行政审批事项,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四是明确私人侦探的合法性地位,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