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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元代法制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即元代有没有一部完整,系统的法典的问题作了多方面的辨析。作者指出,自明初起,论者多谓元代没有成律,只有条格,元法同《唐律》没有继承关系。对此,作者通过对《大元通制》比较全面系统的考察,提出了新的见解,认为《大元通制》是元代法典的代表作。在体系上,它是一部以《唐律》为范式的完整而系统的法典,其中的"条格"是以往"令"、"格"、"式"三者的混合,其中"断例"的"通例"部分,就相当于以往的"律"。在内容上,它虽然包含有明显的蒙古法因素,并且打上了蒙古族统治元代社会的印记,但就其基本精神而言,仍然是唐以来中国封建法典的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