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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的权利主要表现为: 1.延期申报权。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2.延期缴纳税款权。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照法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必须在法定缴款期限届满之前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的申请,经批准后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