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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光中教授提倡的动态平衡诉讼观,对理论、实务均有着重大影响和引领,以下我简单谈几点自己对动态平衡诉讼观的心得。第一,在实体和程序问题上,陈教授提出在现代法治国家,实体法和程序法相辅相成,不能有主次之分。这一观念在理论上有助于纠正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对司法机关在实践中重视程序产生了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