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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rn为规范国土资源部与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间矿业权申请审批相关文件报送方式,提高管理效率,现函告如下:rn一、自2014年9月1日起,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其相关处室出具的,以部矿产开发管理司(简称部开发司)为主送单位且与部发证矿业权审批直接相关的文件材料,均通过“国土资源主干网”(http://10.255.4.100:.8080)上的“国土资源部远程申报系统”直接传输至部政务大厅,不再由矿业权申请人携带纸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