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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韩国法院曾出现依情事变更原则解除金融衍生品合约的情况,这在金融界和法律界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文章从基本的法律原则出发,分析"情势变更"与金融衍生产品的法律特征,对两者之间存在的或有法律冲突做简要探究并提出建议,结合我国当前的立法形式,就因此问题而引发的关于金融衍生品合约的法律规制问题提出思考,以期对我国金融衍生交易进一步发展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