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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是多民族国家的一种政策选择,它以国内各民族的平等、和睦作为基本的价值取向.政党(即使是执政党)的民族政策与国家的民族政策并不是完全等同的.作为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具有三个基本的内涵:一是在国家(或成员邦)宪法框架内的制度;二是民族自治和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三是通过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来实现的.民族区域自治的实际运作过程是由少数民族建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过程,从而构建起一个以自治权为核心的政治体系.民族政策、政治制度和政治体系是民族区域自治的不同视角,这三个视角是统一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