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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底,由江苏省人社厅、卫生厅、财政厅、民政厅、残联五部门联合制定的《将部分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实施办法》正式出台。从今年1月1日起,江苏省将孤独症等4种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运动疗法等18种医疗康复项目以及假肢等6种残疾人辅助器具纳入医保范围。这是江苏残疾人康复保险制度的重大突破。此次将抢救性康复中的儿童听力言语、智力、孤独症和肢体(含脑瘫)康复四类纳入医保,是全国首创之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