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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主管单位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业务主管单位在社会组织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就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先后下发过3个重要文件,都明确了业务主管单位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强调了业务主管单位在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收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7个方面负有领导责任。特别是,在2016年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进一步赋予业务主管单位更多、更细、更实的责任。例如,在申请登记环节,要求“业务主管单位要健全工作程序,完善审查标准,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把关”。在日常监管环节,要求业务主管单位“每年组织专项监督抽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内部管理混乱的社会组织进行整改,组织指导社会组织清算工作”。业务主管单位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方向保证
多年来,绝大多数业务主管单位能够认真履行中央赋予的职责,注重加强社会组织党建,推动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政治核心作用,有针对性地做好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其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在社会组织审批成立和换届工作中,注意加强对有关拟任负责人的审核把关,从而较好地保证了社会组织正确的发展方向。
(二)规范管理
很多业务主管单位制定本领域社会组织管理政策,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督促其按照章程开展活动,较好地开展年检初审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研讨活动、对外交往等重大事项、重要工作的指导和把关。许多业务主管单位还积极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部门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从而有效规范了社会组织活动。
(三)培育扶持
许多业务主管单位在制定完善专项扶持政策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例如,近年来科技类、教育类、卫生类社会服务机构的很多培育扶持政策,都是由业务主管单位推动出台的。另外,业务主管单位在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落实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很多业务主管单位还通过开展法规政策和业务工作培训,促进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服务能力,有效激发了社会组织活力。
二、业务主管单位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问题重视不够
中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但从实际情况看,一些业务主管单位对本部门主管的社会组织发展状况、党建情况、社会组织所需所盼以及存在的问题不是很了解。在近年的巡视和审计工作中,中央巡视组、审计署指出了一些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存在的很多问题,有的问题还很严重,比如,有的社会组织搞违规的关联交易,有的乱收费、乱评比表彰,加重企业负担,有的社会组织成了本部门滋生腐败的温床。这说明部分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状况心里没底,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没有把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配套管理政策尚需健全
中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落实《意见》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具体管理办法,做好本系统社会组织改革工作,现在《意见》已经出台一年多了,有的业务主管单位还没有制定本单位配套的管理办法。有的虽然以前制定了,但多年没有修订,与中央的新要求、新精神不一致。还有的业务主管单位存在“等、靠、要”的思想,不动手完善政策创制,而是不切实际地希望中央再出台更新更细的法规政策,一揽子解决本单位社会组织管理面临的所有问题。
(三)管理工作基础薄弱
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基础主要体现在管理力量、工作经费等方面。据了解,仅有少数业务主管单位设有专门的社会组织管理机构,不少业务主管单位专门从事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仅有1人,少数业务主管单位没有专职人员。同时,业务主管单位大多没有专门的管理工作经费,部分业务主管单位工作人员没有经过系统性的法规政策培训,不熟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法规政策,影响和制约了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效果。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有关建议
(一)切实把社会组织工作纳入各部门各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
《意见》要求,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制定本部门管理规定,配齐配强相关管理力量,抓好督促落实。因此,各业务主管单位不论自己主管的社会组织多少,都要加强组织领导,把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单位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全面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确保全国性社会组织在十九大前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保障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做好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带动和引领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自觉听党话、跟党走。
(二)切实完善本部门本单位社会组织管理规章制度
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按照《意见》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尽快制定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具体管理办法。以前没有的,要按照中央要求抓紧制定;以前有的,要根据《意见》的精神进行修订,要坚持问题导向,尤其要对本部门干部成立社会组织、兼任社会组织职务、不得领取报酬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尽管,目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三部行政法规还在修订中,但是,各部门既可以按照《意见》精神将能够落实的措施写进本单位的管理办法先出台,也可以做好前期的調查研究、文件修改、征求意见等准备工作,待有关法规发布后出台。总之,要加大政策创制力度,确保社会组织管理有章可循,有章必循。
(三)切实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基础
各单位要根据工作任务和性质配备管理力量,选派政治意识强、综合素质好、工作作风正的优秀干部从事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规政策培训,组织学习中央关于社会组织管理的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和水平。
(四)切实履行社会组织监管职责
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按照中央要求,切实履行好《意见》规定的业务主管单位7项基本工作职责。要定期开展抽查,主动发现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建议对下列六方面问题分析总结:一是中央规定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七项职责落实情况;二是中央巡视工作发现的涉及社会组织问题的整改情况;三是年度审计工作发现的涉及社会组织问题的整改情况;四是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五是本部门、本单位主动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六是群众举报核实情况。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要不回避、不遮掩、不护短,对有关责任人及时处理。
(顾朝曦,民政部副部长。本文来源:中国社会组织网)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业务主管单位在社会组织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就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先后下发过3个重要文件,都明确了业务主管单位在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强调了业务主管单位在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收境外捐赠资助、按章程开展活动等7个方面负有领导责任。特别是,在2016年中办国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进一步赋予业务主管单位更多、更细、更实的责任。例如,在申请登记环节,要求“业务主管单位要健全工作程序,完善审查标准,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把关”。在日常监管环节,要求业务主管单位“每年组织专项监督抽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内部管理混乱的社会组织进行整改,组织指导社会组织清算工作”。业务主管单位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方向保证
多年来,绝大多数业务主管单位能够认真履行中央赋予的职责,注重加强社会组织党建,推动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政治核心作用,有针对性地做好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其依法依规开展活动。在社会组织审批成立和换届工作中,注意加强对有关拟任负责人的审核把关,从而较好地保证了社会组织正确的发展方向。
(二)规范管理
很多业务主管单位制定本领域社会组织管理政策,监督、指导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督促其按照章程开展活动,较好地开展年检初审工作,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研讨活动、对外交往等重大事项、重要工作的指导和把关。许多业务主管单位还积极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部门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从而有效规范了社会组织活动。
(三)培育扶持
许多业务主管单位在制定完善专项扶持政策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例如,近年来科技类、教育类、卫生类社会服务机构的很多培育扶持政策,都是由业务主管单位推动出台的。另外,业务主管单位在推动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落实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方面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很多业务主管单位还通过开展法规政策和业务工作培训,促进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服务能力,有效激发了社会组织活力。
二、业务主管单位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问题重视不够
中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但从实际情况看,一些业务主管单位对本部门主管的社会组织发展状况、党建情况、社会组织所需所盼以及存在的问题不是很了解。在近年的巡视和审计工作中,中央巡视组、审计署指出了一些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存在的很多问题,有的问题还很严重,比如,有的社会组织搞违规的关联交易,有的乱收费、乱评比表彰,加重企业负担,有的社会组织成了本部门滋生腐败的温床。这说明部分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状况心里没底,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足,没有把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配套管理政策尚需健全
中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落实《意见》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具体管理办法,做好本系统社会组织改革工作,现在《意见》已经出台一年多了,有的业务主管单位还没有制定本单位配套的管理办法。有的虽然以前制定了,但多年没有修订,与中央的新要求、新精神不一致。还有的业务主管单位存在“等、靠、要”的思想,不动手完善政策创制,而是不切实际地希望中央再出台更新更细的法规政策,一揽子解决本单位社会组织管理面临的所有问题。
(三)管理工作基础薄弱
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基础主要体现在管理力量、工作经费等方面。据了解,仅有少数业务主管单位设有专门的社会组织管理机构,不少业务主管单位专门从事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仅有1人,少数业务主管单位没有专职人员。同时,业务主管单位大多没有专门的管理工作经费,部分业务主管单位工作人员没有经过系统性的法规政策培训,不熟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法规政策,影响和制约了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效果。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有关建议
(一)切实把社会组织工作纳入各部门各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
《意见》要求,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制定本部门管理规定,配齐配强相关管理力量,抓好督促落实。因此,各业务主管单位不论自己主管的社会组织多少,都要加强组织领导,把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单位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全面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确保全国性社会组织在十九大前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保障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做好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带动和引领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自觉听党话、跟党走。
(二)切实完善本部门本单位社会组织管理规章制度
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按照《意见》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尽快制定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具体管理办法。以前没有的,要按照中央要求抓紧制定;以前有的,要根据《意见》的精神进行修订,要坚持问题导向,尤其要对本部门干部成立社会组织、兼任社会组织职务、不得领取报酬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尽管,目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三部行政法规还在修订中,但是,各部门既可以按照《意见》精神将能够落实的措施写进本单位的管理办法先出台,也可以做好前期的調查研究、文件修改、征求意见等准备工作,待有关法规发布后出台。总之,要加大政策创制力度,确保社会组织管理有章可循,有章必循。
(三)切实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基础
各单位要根据工作任务和性质配备管理力量,选派政治意识强、综合素质好、工作作风正的优秀干部从事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规政策培训,组织学习中央关于社会组织管理的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和水平。
(四)切实履行社会组织监管职责
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按照中央要求,切实履行好《意见》规定的业务主管单位7项基本工作职责。要定期开展抽查,主动发现社会组织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建议对下列六方面问题分析总结:一是中央规定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七项职责落实情况;二是中央巡视工作发现的涉及社会组织问题的整改情况;三是年度审计工作发现的涉及社会组织问题的整改情况;四是登记管理机关年度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五是本部门、本单位主动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六是群众举报核实情况。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要不回避、不遮掩、不护短,对有关责任人及时处理。
(顾朝曦,民政部副部长。本文来源:中国社会组织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