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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会计是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规定之间的差异在所得税会计核算中的具体体现。由于我国所得税会计规范互不协调,企业在会计实务中,各种会计处理方法均有使用,致使许多企业的报表在一些项目上缺乏可比性,带来盈余操纵的问题。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更高层次的要求,有必要选择一种统一、规范、操作性强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并提出了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规协调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 所得税会计 会计制度 税收法规 会计处理
1 所得税会计的基本涵义和程序
1.1所得税会计的基本涵义
我国所得税会计采用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企业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1.2所得税会计的一般程序
1.2.1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确定资产负债表中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的其它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
1.2.2按照会计准则中对于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确定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计税基础。
1.2.3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分析其性质,除准则中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定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金额,并与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相比,确定应予进一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或应予转销的金额,作为递延所得税。
1.2.4就企业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按照适用的税法规定计算确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将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为当期应交所得税。
1.2.5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组成部分,企业在计算确定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后,两者之和(或之差),就是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2 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对税会差异处理的新规范
企业所得税会计是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规定之间的差异在所得税会计核算中的具体体现,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对税会差异的处理采取了与旧规范完全不同的方法。
2.1新地计准项目影响税会差异处理的方法
目前,经济全球化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国际资本市场发展迅速,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这些因素要求经济领域中包括会计标准在内的各种标准、制度应进行相应变革,以适应客观环境的需要。我国会计准则为了适应国内外经济环境的需要,在会计目标方面有了创新。新准则将会计目标明确规定为: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会计基本准则还明确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由此可见,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以强调高质量会计信息的供给与需求为核心,要求财务报告在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同时,应当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这些决策有用信息中包括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信息,即企业当期应缴所得税税额或应退的企业所得稅税额,以及在当期已确认的交易或事项对未来纳税的影响,这表明新会计准则将会计信息质量对决策有用性置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当然也要满足政府及有关部门宏观管理的需要,包括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这就要求所得税会计采取适当的方法来反映税会差异及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情况。
2.2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来处理税会之间的暂时性差异
新所得税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来处理税会之间的暂时性差异。
在以前,企业遵循实现原则,即收益的确认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交易为基础,对于因价格或预测的变动而产生的价值变动,只要没有发生实际的交易,就不予以确认,产生的财务报表体系是以收益表为重心,强调已实现的收益,报表以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和实现原则为基础编制,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因此也导致了报表主要反映过去,使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未来进行决策所需的会计信息相关性差。对于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旧规范规定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应付税款法是一种简单的方法,按照此法,将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同样处理,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税所得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缴所得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不反映在会计报表中,这种方法不符合配比原则,据此提供的所得税费用信息不能满足相关性的要求;纳税影响会计法遵循的是收入费用观,强调的是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和信息的可靠性,据此提供的所得税费用信息也不能有效地满足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的需要。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分别确定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定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2.3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的确定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核心问题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正确运用,关键在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在此基础上确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即确定其暂时性差异。所以,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的确定也是税会差异处理的核心问题。
3 所得税会计的确认和计量
3.1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用公式表示即为: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通常情况下,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其计税基础一般为取得成本,即资产在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但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不同,则可能产生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用公式表示即为: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一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通常情况下,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是相同的,但在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异。
3.2递延所得税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计量及列报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按照暂时陛差异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所得税准则中明确规定的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除外。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而所得税费用则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
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实施给企业会计人员和税务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变化的内容多、难度大。企业会计人员只有准确理解并掌握这些相关内容,才能达到所得税会计准则制定和实施的目的;税收征管人员只有准确把握其内容,才能了解企业核算的所得税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和税法的规定,才可能对企业的所得税缴纳情况做出正确的评价,从而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参考文献:
1 于晓镭,徐兴恩 新企业会计准则实务指南与讲解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3 周正 新准则下所得税会计问题探析现代商贸工业2007
关键词 所得税会计 会计制度 税收法规 会计处理
1 所得税会计的基本涵义和程序
1.1所得税会计的基本涵义
我国所得税会计采用了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要求企业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1.2所得税会计的一般程序
1.2.1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规定确定资产负债表中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的其它资产和负债项目的账面价值。
1.2.2按照会计准则中对于资产和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方法,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确定资产负债表中有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计税基础。
1.2.3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存在差异的,分析其性质,除准则中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定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金额,并与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相比,确定应予进一步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或应予转销的金额,作为递延所得税。
1.2.4就企业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按照适用的税法规定计算确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将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为当期应交所得税。
1.2.5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组成部分,企业在计算确定了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后,两者之和(或之差),就是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2 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对税会差异处理的新规范
企业所得税会计是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规定之间的差异在所得税会计核算中的具体体现,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对税会差异的处理采取了与旧规范完全不同的方法。
2.1新地计准项目影响税会差异处理的方法
目前,经济全球化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国际资本市场发展迅速,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这些因素要求经济领域中包括会计标准在内的各种标准、制度应进行相应变革,以适应客观环境的需要。我国会计准则为了适应国内外经济环境的需要,在会计目标方面有了创新。新准则将会计目标明确规定为: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会计基本准则还明确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由此可见,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以强调高质量会计信息的供给与需求为核心,要求财务报告在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同时,应当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这些决策有用信息中包括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信息,即企业当期应缴所得税税额或应退的企业所得稅税额,以及在当期已确认的交易或事项对未来纳税的影响,这表明新会计准则将会计信息质量对决策有用性置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当然也要满足政府及有关部门宏观管理的需要,包括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这就要求所得税会计采取适当的方法来反映税会差异及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情况。
2.2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来处理税会之间的暂时性差异
新所得税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来处理税会之间的暂时性差异。
在以前,企业遵循实现原则,即收益的确认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交易为基础,对于因价格或预测的变动而产生的价值变动,只要没有发生实际的交易,就不予以确认,产生的财务报表体系是以收益表为重心,强调已实现的收益,报表以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和实现原则为基础编制,从而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因此也导致了报表主要反映过去,使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未来进行决策所需的会计信息相关性差。对于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旧规范规定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应付税款法是一种简单的方法,按照此法,将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同样处理,本期所得税费用等于本期应税所得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应缴所得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不反映在会计报表中,这种方法不符合配比原则,据此提供的所得税费用信息不能满足相关性的要求;纳税影响会计法遵循的是收入费用观,强调的是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和信息的可靠性,据此提供的所得税费用信息也不能有效地满足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的需要。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表上列示的资产、负债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对于两者之间的差异分别确定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定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2.3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的确定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核心问题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正确运用,关键在于按照税法规定确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在此基础上确定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即确定其暂时性差异。所以,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的确定也是税会差异处理的核心问题。
3 所得税会计的确认和计量
3.1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用公式表示即为:资产的计税基础=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通常情况下,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其计税基础一般为取得成本,即资产在取得时其入账价值与计税基础是相同的。但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因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不同,则可能产生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的差异。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用公式表示即为: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一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通常情况下,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负债的确认和偿还,不会对当期损益和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影响,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是相同的,但在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可能会影响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使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异。
3.2递延所得税负债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计量及列报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按照暂时陛差异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的结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所得税准则中明确规定的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除外。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分别作为非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而所得税费用则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
新所得税会计准则的实施给企业会计人员和税务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变化的内容多、难度大。企业会计人员只有准确理解并掌握这些相关内容,才能达到所得税会计准则制定和实施的目的;税收征管人员只有准确把握其内容,才能了解企业核算的所得税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和税法的规定,才可能对企业的所得税缴纳情况做出正确的评价,从而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参考文献:
1 于晓镭,徐兴恩 新企业会计准则实务指南与讲解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3 周正 新准则下所得税会计问题探析现代商贸工业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