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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军队物资采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为不规范,协调不畅通
有的采购机构,在完成采购任务时,还存在着审批职责权限不清,审批内容交叉重复等不合理现象,是军队物资采购工作在协调和管理上存在问题,影响了军队物资采购的效率。从事一个简单的军队物资采购任务,先后往往要找到财务预算部门、采购管理部门、财务结算部门、采购机构等多方面签字盖章,缺少了一个环节,采购任务却无法完成,造成的直接后果是采购环节过多,多头领导,效率低下,直接受害者却是供应商,这一现象应该引起重视。
(二)采购信息网络不完善
我军目前建立的军用物资网络系统层次不深、范围不广、内容不全,仅局限于发布一些简单信息、或转载已公开的信息资料,对总部、军区、军兵种各大单位的需求信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资源配置信息和市场价格信息等未能及时发布,军队物资采购工作的信息性不强,部分单位的局域网还没有建立。
(三)采购人才短缺,难以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
新形势下的军队物资采购工作对专业人才队伍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当前采购工作人员的现状与新的保障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一是文化素质较低。军用物资采购系统而言,本科以上学历的干部较少,而且物资专业人才也只占总数40%左右,况且部队干部流动性强,留住专业人才难,学非所用、专业不对口的现象比较严重。二是业务能力较低。近年来,一些干部习惯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物资筹措工作,而对市场经济下的物流业务不适应,甚至一些物资部门出现“歇业”现象。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普遍专业技能单一、知识结构老化、工作方式陈旧。
(四)采购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乏力
所谓物资采购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就是物资采购机制在采购活动中,通过对采购过程主要环节和程序的控制,防范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保证物资采购的质量。随着军队物资采购改革的深入发展,军队物资采购的领域越来越宽,采购物资的品种和数量越来越多,在社会上的影响和在部队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越来越大。在这种形势下,军队各级物资采购机构,如何加强自律意识,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机制,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就成为部队用户和供应商的迫切愿望,也是物资采购改革能够持久发展的内在要求。
二、加强军队物资采购的对策
(一)加强部门协调,提高配合程度
《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了采购人、监管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和供应商四者在整个采购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实践表明,监管机构和三方采购当事人相互配合,恪尽职守,就会大大提高采购的效率和质量。各级纪检、审计、财务部门是部队物资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制定好军队物资采购的相关政策,做好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和专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等工作。集中采购机构按采购人计划,依法规范组织采购,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参与,提高采购的计划性和验收的责任心,健全内部财务、设备管理制度,落实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军队物资采购工作职责。供应商要积极合法的进行投标和供货。同时,纪检部门要定期做好对军队物资采购的审计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利用杂志、广播电视、报纸等大众传媒,加大队部队物资采购工作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对部队物资采购的认识和支持,努力形成良好的采购氛围。
(二)加快建网步伐,创造军区物资采购的军事经济效益
近年来,各军区加大了信息化建设力度,提高了信息化硬件设备水平,并依托310网或军事综合信息网分别建立了互通有无的信息网络。但是计算机的运用还局限于文档的处理、数据存储,网络的运用仅仅局限于网页的浏览、单位宣传主页的发布等,没有从根本上提高物资采购信息传递、改进物资采购手段。因此,实现军区物资采购的电子化、快捷化、安全化,网络的范围应涵盖涉及物资采购的主体:采购人、主管部门、采购机构、财务部门,与供应商的信息交换可通过互联网以手工方式进行操作。采购网的功能可视军区实际情况而定,可包括物资采购流程的所有环节,也可只是除财务结算以外的其它物资采购步骤。
(三)简化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
进一步优化军队物资采购程序,减少流转环节和时间,探索多种工作方式,针对通用性标准设备和服务类项目采购金额不大,重复采购次数多的特点,可以实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广泛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对采购量大、专业特点强的部门,鼓励开展部门集中采购由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对部分采购金额大、技术要求高的项目,可以实行采购前专家咨询方法,即在采购计划下达前,邀请采购机构、采购人和技术专家开展项目论证。
(四)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军用物资采购专业队伍
军用物资采购与过去物资筹措及单纯意义上的加工订货有着本质的区别,特别是军用物资采购范围扩大、品种增多、科技含量提高、技术性能复杂等因素给军用物资采购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据了解,美国设有国防采办大学,对三军采办人员的采购技能进行全面系统培训,因此,其采购队伍实力比较强。所以,我军必须加快从地方院校吸收优秀人才和内部干部培训深造的办法,逐步建立一支与市场经济发展、与部队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的专业采购队伍。
(五)建立评标委员会
为吸引部队对物资采购改革的支持,进而推进物资采购改革的深入发展,在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上,既要尊重有关法律规定的基本精神,也要尊重当前物资采购改革的发展现状。所以,作为过渡性措施,一是要保证采购机构代表在评标委员会中的优势,以体现采购机构在招标活动中的主导地位和对招标采购结果的负责;二是对拟邀请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要进行认真细致的甄别,既要有真才实,又要满足招标货物评审要求,以体现评标质量;三是要邀请一定比例的采购方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以加强对物资采购机构的监督制约,体现物资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
(一)行为不规范,协调不畅通
有的采购机构,在完成采购任务时,还存在着审批职责权限不清,审批内容交叉重复等不合理现象,是军队物资采购工作在协调和管理上存在问题,影响了军队物资采购的效率。从事一个简单的军队物资采购任务,先后往往要找到财务预算部门、采购管理部门、财务结算部门、采购机构等多方面签字盖章,缺少了一个环节,采购任务却无法完成,造成的直接后果是采购环节过多,多头领导,效率低下,直接受害者却是供应商,这一现象应该引起重视。
(二)采购信息网络不完善
我军目前建立的军用物资网络系统层次不深、范围不广、内容不全,仅局限于发布一些简单信息、或转载已公开的信息资料,对总部、军区、军兵种各大单位的需求信息,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资源配置信息和市场价格信息等未能及时发布,军队物资采购工作的信息性不强,部分单位的局域网还没有建立。
(三)采购人才短缺,难以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
新形势下的军队物资采购工作对专业人才队伍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当前采购工作人员的现状与新的保障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一是文化素质较低。军用物资采购系统而言,本科以上学历的干部较少,而且物资专业人才也只占总数40%左右,况且部队干部流动性强,留住专业人才难,学非所用、专业不对口的现象比较严重。二是业务能力较低。近年来,一些干部习惯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物资筹措工作,而对市场经济下的物流业务不适应,甚至一些物资部门出现“歇业”现象。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普遍专业技能单一、知识结构老化、工作方式陈旧。
(四)采购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乏力
所谓物资采购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就是物资采购机制在采购活动中,通过对采购过程主要环节和程序的控制,防范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保证物资采购的质量。随着军队物资采购改革的深入发展,军队物资采购的领域越来越宽,采购物资的品种和数量越来越多,在社会上的影响和在部队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越来越大。在这种形势下,军队各级物资采购机构,如何加强自律意识,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机制,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就成为部队用户和供应商的迫切愿望,也是物资采购改革能够持久发展的内在要求。
二、加强军队物资采购的对策
(一)加强部门协调,提高配合程度
《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了采购人、监管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和供应商四者在整个采购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实践表明,监管机构和三方采购当事人相互配合,恪尽职守,就会大大提高采购的效率和质量。各级纪检、审计、财务部门是部队物资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制定好军队物资采购的相关政策,做好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和专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等工作。集中采购机构按采购人计划,依法规范组织采购,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参与,提高采购的计划性和验收的责任心,健全内部财务、设备管理制度,落实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军队物资采购工作职责。供应商要积极合法的进行投标和供货。同时,纪检部门要定期做好对军队物资采购的审计工作。新闻宣传部门要利用杂志、广播电视、报纸等大众传媒,加大队部队物资采购工作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对部队物资采购的认识和支持,努力形成良好的采购氛围。
(二)加快建网步伐,创造军区物资采购的军事经济效益
近年来,各军区加大了信息化建设力度,提高了信息化硬件设备水平,并依托310网或军事综合信息网分别建立了互通有无的信息网络。但是计算机的运用还局限于文档的处理、数据存储,网络的运用仅仅局限于网页的浏览、单位宣传主页的发布等,没有从根本上提高物资采购信息传递、改进物资采购手段。因此,实现军区物资采购的电子化、快捷化、安全化,网络的范围应涵盖涉及物资采购的主体:采购人、主管部门、采购机构、财务部门,与供应商的信息交换可通过互联网以手工方式进行操作。采购网的功能可视军区实际情况而定,可包括物资采购流程的所有环节,也可只是除财务结算以外的其它物资采购步骤。
(三)简化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
进一步优化军队物资采购程序,减少流转环节和时间,探索多种工作方式,针对通用性标准设备和服务类项目采购金额不大,重复采购次数多的特点,可以实行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广泛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对采购量大、专业特点强的部门,鼓励开展部门集中采购由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对部分采购金额大、技术要求高的项目,可以实行采购前专家咨询方法,即在采购计划下达前,邀请采购机构、采购人和技术专家开展项目论证。
(四)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军用物资采购专业队伍
军用物资采购与过去物资筹措及单纯意义上的加工订货有着本质的区别,特别是军用物资采购范围扩大、品种增多、科技含量提高、技术性能复杂等因素给军用物资采购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据了解,美国设有国防采办大学,对三军采办人员的采购技能进行全面系统培训,因此,其采购队伍实力比较强。所以,我军必须加快从地方院校吸收优秀人才和内部干部培训深造的办法,逐步建立一支与市场经济发展、与部队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的专业采购队伍。
(五)建立评标委员会
为吸引部队对物资采购改革的支持,进而推进物资采购改革的深入发展,在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上,既要尊重有关法律规定的基本精神,也要尊重当前物资采购改革的发展现状。所以,作为过渡性措施,一是要保证采购机构代表在评标委员会中的优势,以体现采购机构在招标活动中的主导地位和对招标采购结果的负责;二是对拟邀请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要进行认真细致的甄别,既要有真才实,又要满足招标货物评审要求,以体现评标质量;三是要邀请一定比例的采购方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以加强对物资采购机构的监督制约,体现物资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