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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国家广电总局多次强调净化广播电视语言,但是管理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主要原因在于相关立法及管理规章粗疏、缺乏严格、完备的制裁措施,而且法律规范层级低,缺乏权威性。应借鉴韩国、中国台湾地区有关广播电视语言文字立法经验,完善立法,强化"罚则",改革监管机制,才能有效降低广播电视领域语言违规现象,促进影视节目制作方践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