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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立法关于行政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存在不少问题和缺陷,这不仅增加了当事人复议和诉讼的难度,亦给人们的认识和审判实践造成了不必要的混乱。行政诉讼时效制度的混乱与其在立法上的漏洞以及与行政复议关系的复杂性有关,我国行政诉讼时效的概念应与起诉期限或期间趋于统一。完善这一制度首先应在立法上确立保护相对人诉权等适用原则,要将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上升为法律以统一行政诉讼时效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