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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中国公司治理框架下监事会“虚置”的现实问题,本文基于经济民主视角提出监督权力象限分布模型,在对每一象限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归纳中国监事会的监督权力分布,并借鉴德国共同决定制度尝试完善目前的公司治理结构。本文选取中德三个代表企业进行跨案例比较研究,通过对比分析得出推论以验证新的治理结构的合理性。最后,本文为中国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的功效改善及运行机制提出具有启示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