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阴阳合同”的相关法律问题

来源 :科学导报·学术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fj420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方面,在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市场,按照法律规定强制招标投标的项目领域,由于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在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存在签订两份合同的情况经常发生,一般来说,把经过招投标并经备案的正式合同称为“阳合同”,把实际履行的合同或补充合同称为“阴合同”。另一方面,建设工程由于工程量比较大、涉及的金额来往多,很多公司都试图通过订立阴阳合同来逃避税收,那么这样的阴阳合同是否有效?本文以案例为基础,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阴阳合同”的认定与效力问题。
  一、基本案情
  A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其开发的某小区住宅楼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招投标前A房地产开发公司与B建筑工程公司先行就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了谈判,2014年3月,双方就谈判内容订立了《某小区住宅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B建筑工程公司在公开招标中中标,并于2014年8月与A房地产开发公司订立了中标合同,该中标合同对工程项目性质、工程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均作了详细的约定,并将中标合同向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备案。2015年底该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但双方对于用哪一份合同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存在争议,2016年3月,B建筑工程公司诉至法院。本案审理过程中,A房地产开发公司认为,应按标前合同支付工程款,理由是标前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经实际履行,而中标合同只是作为备案用途,不能用于工程结算。而B建筑工程公司认为,应按中标合同支付工程款,理由是中标合同是按照招投标文件的规定签订的,且已向有关部门备案,应作为结算依据。法院认定,因A房地产开发公司与B建筑工程公司违反招投标法的强制性规定,涉嫌串标,故标前合同和中标合同均认定无效,双方当事人应按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工程款。
  二、案情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建设项目应公开进行招投标,建设工程施工中的中标合同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内容相符,并应履行备案手续。但在实务中,发包人为了节约资金追求利润,承包人为了顺利承接工程,双方会在备案的中标合同之外,另外签订在实质性内容上与中标合同不同的合同,即“阴阳合同”。
  在建设工程领域中,存在大量的“阴阳合同”,是指当事人就同一标的工程签订二份或二份以上实质性内容相异的合同,通常“阳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投标文件签订的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阴合同”则是承包方与发包方为规避政府管理,私下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履行规定的招投标程序,且该合同未在建设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本案中,B建筑工程公司认为,中标合同已向有关部门备案,应作为结算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但适用本条规定的前提是备案的中标合同为有效合同。而本案中,A房地产开发公司与B建筑工程公司在招投标前已经对招投标项目的实质性内容达成一致,构成恶意串标,并且签订了标前合同(阴合同),后又违法进行招投标并另行订立中标合同(阳合同),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的强制性规定,因此中标无效,从而必然导致因此签订的标前合同和中标合同均无效。故本案并不适用《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此,标前合同(阴合同)与备案的中标合同(阳合同)均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被认定为无效时,应按照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建设工程合同结算工程价款。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阴阳合同”的法律问题分析
  首先,应当明确“阴阳合同”的认定问题。(一)对“阴阳合同”的认定,必须明确其特定的含义,即:“阳合同”针对的是招标和备案程序,实体和程序合法,对外公开,但不实际履行,“阴合同”是当事人在私下签订,只有当事人知道,而且会得到真实履行,两者所针对的标的虽然一样,但在合同的内容上存在本质的差异。(二)因设计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调整而形成的补充协议,不能认定为“阴阳合同”在建设工程中,经常会发生工程变更,需要对已签订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出补充和变更,并另行签订补充或变更协议,该类补充或变更协议并不能一概而论为“阴阳合同”。按照《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精神,因设计变更、规划指标调整等原因,发包方和承包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形式对项目性质、工程价款、工期的变更,通常不会被认为改变了备案合同的实质性内容。故因设计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调整而形成的补充协议,虽然与备案合同存在本质上的差异,但不能认定为“阴阳合同”。(三)在无设计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调整的情形下,私自变更中标合同实质内容的合同,应认定为“阴阳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和2016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精神,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已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外,又签订一份改变项目性质、工程价款和工期的合同,该合同即为改变备案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合同;发标人和中标人虽未在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之外签订一份新的合同,但中标人作出向发标人捐助、让利、无偿建设一些配套设施或高价格购买承建房產等形式的承诺,通常也会视作变更了备案合同的实质内容。此类合同均应认定为“阴阳合同”。
  其次,应当明确“阴阳合同”的效力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无效情形包括五种情形,其中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阴合同)背离中标合同(阳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另行签订的“阴合同”为无效合同,应当按照中标合同(阳合同)来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的,经一方当事人请求,以中标合同为准。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以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二)》第九条规定,发包人将依法不属于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进行招标后,与承包人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当事人请求以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建设工程价款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与承包人因客观情况发生了在招标投标时难以预见的变化而另行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除外。
  最后,在“阴阳合同”均无效的情形下,各地法院对工程款的结算依据有所不同,但大多是参照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工程款。在《北京高院施工合同问题解答》中,规定工程价款可参照已实际履行的合同进行结算。在《四川高院施工合同问题解答》中,将工程价款的结算分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合同履行完毕,工程已竣工且验收合格,工程款可参照已履行的合同进行结算;另一种情形是不能确定合同是否已实际履行,工程款参照签订合同时有关政府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和标准进行结算。《湖北高院民事审判会议纪要》规定,必须经过招标投标的项目,在发包人与承包人存在恶意串标、虚假招标的行为,“阴阳合同”均无效的情况下,若双方已履行合同,工程已经竣工,且通过验收合格,工程价款应参照“阳合同”进行结算;“阴阳合同”结算价款之间差价作为因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根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责任的大小进行分担。
其他文献
摘 要:很多人以为体育教学与德育是没有相关的两种事情,其实不然,在教育中,体育与德育都是很重要的部分,并且两者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中学教育中,在体育教学的时候加上对同学们的德育教学是很有必要的一件事情,这样有利于培养中学生的集体主义思想、正确的三观,还能提高他们的责任感,本文将对中学体育中渗透德育进行探讨、研究。  关键词:中学;体育教学;德育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在教育这块地方也没有让
期刊
摘 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职业院校的教学管理越来越被社会所重视,来职业院校读书的学生大多是那些学习和综合能力较差的学生。所以,这类学生在心理和行为方面的问题也较为突出。作为职业院校的班级班主任,要付出足够多的耐心来了解学生,进而结合学生存在的实际问题展开有针对性的管理。如此,才能促进学生的综合发展,促进班级班风的形成。本文基于职业院校的学生特点,提出了班级管理的基本策略。  关键词:班主任
期刊
摘 要:校园生活是国家文化的组成部分。在教育机构中,一个更为广阔的社会团体里,积极的消极的活动都时有发生。陌生人、亲朋好友以及恋人之间的暴力行为也正如社会中的案件一样頻发。校园中的暴力活动也是如此。作为教育机构,其对于个人的发展,人身安全以及个人的虐待行为在校园的体系中尤其遭到了破坏。在校园侵权案件中,学校本身以及受害者自身都受到了上海。校方在面对频发的校园暴力事件应当进行反思,我国的法律在对于校
期刊
摘 要:实验室是教师教学和学生研究的场所,是科学知识的基础。学生在实验室中,能够锻炼自己的实验技能,走向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道路。同时,学生在实验室中,也可以培养自己的创新额能力,为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由此,本文对高校生物实验室管理的有效措施展开了探究。  关键词:高校;生物实验室;管理;措施  高校生物实验室作为学生实践生物知识,体验实验操作的重要场所,是科学管理制度的发展舞台,是学生发扬实验精神的
期刊
摘 要:信息技术已不断改变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也对我国的教育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中职教师可以运用信息技术,创设混合教学模式,真正调动学生的电工电子学习积极性,提升整体的电学教学质量。本文从理论的角度进行简要介绍。  关键词:混合教学模式;电工电子;理论应用;应用研究  电工基础是一门基础性的学科,是学生开展其他学科学习的核心学科。此门学科具有知识点复杂,抽象性强的特点。这对中职电工教师的教学能力,提出
期刊
摘 要:构建互动式教学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动力,还能带领学生全身心投入到学习当中去,进而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本文立足于中职英语课堂教学实践活动,分别从“精心设计教案,打造高效课堂”“采用游戏教学,提升学习效果”“活跃课堂气氛,激发学习兴趣”这三个方面入手,针对中职英语教学如何加强师生的互动进行了初步的分析和探索。  关键词:中职英语;互动课堂;活跃气氛  在我观察看来,在英语课堂中虽然教学方式有
期刊
摘 要:本文对临沂大学留学生群体中出现的跨文化适应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各方面因素,找出留学生适应状况不佳的问题所在,总结出一些重要的跨文化适应经验和策略,同时为我校乃至全国范围的留学生管理和教学提供有益的帮助。  关键词:跨文化适应;教学管理;对策研究  跨文化适应是个人迁往新的、不熟悉的或不断改变的文化环境中的一种动态体系,并与之建立或重建且保持相对稳定、互惠的功能性关系。当今时代,随着政治经
期刊
摘要: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民生,尤其是老年人社会服务。在现阶段,仍有缺陷在中国社会为老年人服务体系和老年社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因此,从政府层面和社会层面上,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社会养老体系的改善,提高整体服务质量,实现当地的老年人社会工作的发展。分析和探讨了社会工作的本土化为老年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我国的人口老龄化趋势日益加剧,城市老年人的物质生活水平逐步提升,然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日益突显。
期刊
摘 要:近年来,非现役文职教员已经成为军校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进一步加强非现役文职教员队伍建设,使之更好地胜任军校教学工作岗位,为培养能打胜仗新型军事人才作出应有的贡献,是一个值得深思和探讨的问题。本文拟从四个方面提出对策。  关键词:军队建设;文职人员;队伍建设;方法应用  本文将紧密结合“军队院校文职教员队伍建设”展开深入的分析与研究,并且会结合当前军队院校课堂教学过程中文职教师的教学
期刊
摘 要:本文举例说明了求解一类利用几何法求二面角的平面角的方法,即利用二面角的平面角的定义或三垂线定理,找出或作出二面角的平面角,在利用解三角形求解出平面角的大小。  关键词:二面角;二面角的平面角;解三角形  立体几何主要担负着培养学生逻辑推理和直观想象核心数学素养的任务,二面角的平面角的学习是培养这一核心数学素养的重中之重。  下面我们试用几种最典型的方法来解决近三年高职考中二面角的平面角问题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