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纳税服务是近几年来税收理论界与实际工作部门研究的热点问题,是世界各国现代税收征管发展的新趋势。我国各级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服务的意识日益增强,在纳税服务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尝试并取得一定成效,构建科学、合理的纳税服务体系是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纳税服务体系是指服务的法律地位、服务的内容、服务的方式、服务的程序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随着政府执政理念的转变和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启动,纳税服务工作被赋予了越来越丰富的内涵,构建、完善我国的纳税服务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切实转变观念,提高思想认识
首先,应改变长期以来对纳税人形成的“有罪推定”的思想模式,摒弃对纳税人防范、严查、惩罚的观念,树立为经济发展服务,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做到在严格执法中完善管理,在完善管理中优化服务,实现执法、管理与服务的良性互动和最佳结合。
其次,要淡化权力意识,树立“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义务”的观念,充分认识到搞好纳税服务是提高征管水平的重要手段,把尊重、理解、关心纳税人的理念贯穿在税收征管的全过程,积极、主动、及时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和便捷的服务。
二、完善纳税服务的法律体系
依法行政是税务机关的主要原则,也是纳税服务的基本准则。纳税服务的基础是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将纳税服务的范围、基本要求和基本方式固定下来,使之成为税收征管工作的基本部分。
1、完善纳税人权利的法律规定
纳税人权利,反映的是纳税人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时得到或应当得到法律的确认、保障与承诺,是法律对纳税人依法可以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并且当纳税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侵犯时所应获得的救助和补偿。在我国,宪法中只规定:“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而没有明确规定纳税人的权利。因此,要保证纳税人权利的实现,首先,宪法中应有关于纳税人权利的原则规定,使税法对纳税人权利的规定有直接的宪法依据而更具权威性;其次,制定出台《纳税人权利法》,使之成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
2、将纳税服务的内容以法律形式明晰化
随着纳税人对维护自身权益的愿望日益强烈,对纳税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应该用法律的形式把对纳税服务的要求固定下来,以取代当前各种临时性、不规范形式主义的做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作为规范纳税服务的法律依据,虽然在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供纳税服务方面比以前有了很大进步,但更多的是定性的、非量化的,缺乏执行的刚性。因此,应该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的法规体系,把一般号召转变成硬性的规定,使纳税服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三、落实纳税服务的组织机构和经费保障机制
1、建立专门的纳税服务机构
税收服务是一项涉及面广、服务内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有一专职的服务部门负责这一工作,以便对税收服务活动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协调和监督,保证税收服务工作正
常、有序开展以及各项服务措施的贯彻落实。纳税服务中心可根据职责分工设立若干科室,主要职能为:全面负责纳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实施,包括制度建设、规范服务、考核评价、管理纳税服务热线等。
2、纳税服务经费要列入预算
纳税服务需要资金投入,比如计算机的应用推广,服务手段的改进和完善,各种宣传资料的印发都需要一定的财力、物力做作保障。我国目前纳税服务工作没有国家财政预算,基本上是自费改革、自我积累,资金投入不够,服务能力有限。因此,落实了纳税服务的组织机构之后,还要尽早把纳税服务的经费在预算中增列,以确保纳税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规范、拓展纳税服务内容
1、拓展税收信息服务。一是广泛拓展税法宣传渠道。通过权威的税法咨询服务部门,对内、对外进行税法政策的宣传辅导。二是建立全方位的税收咨询服务网络。应重视加强税收咨询服务网络建设,拓宽咨询渠道,积极建设“网上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多功能、方便、快捷的“智能化”纳税服务。三是将税法写入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应由教育部门负责,尽快将税法写入课本,在学校开设税务课程。
2、完善纳税程序性服务。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办税大厅服务功能,确保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其次,办税服务厅要按服务功能设置窗口,使纳税人需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项涉税事务都能方便地在办税服务厅内集中统一办理,并实行一窗式服务。再次,要注意各种纳税表格的可操作性,表格设计应当力求简化、易填和实用。最后,应积极推行申报、缴款的网络化、电子化,方便纳税人就近申报缴税。
3、完善纳税权益服务。一是税务部门应通过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程序,维护和保障纳税人的权益。税务机关日常管理方面应以“法定”为原则,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知情权、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减免退税请求权、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权以及控告权和检举权。二是在税务机关内部设立“局长信箱”,在网上开设“局长电子信箱”,对纳税人的来电来信或投诉进行认真处理,注重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五、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1、提高服务的科技含量,实现纳税服务手段的新突破。一是加快计算机网络设施建设。今后努力的方向就是要充分运用电子技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税务信息网络建设,用信息化
推进税收管理的现代化和税收服务社会化,使纳税人在现代税收管理中享受到方便、快捷、高效的税收服务。二是提高税收信息资源的管理和应用水平。各地的税务网络要互联互通,加强省以下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稅务局以及不同行政区域的税务机关信息交流的平台建设,形成各类各级各地税务局税务信息交流机制。
2、丰富纳税服务内容。提供邮寄、电话、电子数据交换、网络传输等多元化纳税申报方式,积极推广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等方式缴纳税款,利用手机短信、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与金税工程的数据共享,实现自动催报催缴、纳税咨询等提醒事宜,借助信息化手段不断丰富纳税服务内容。
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应积极实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干部人事制度、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和考核机制。大力提高税务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纳税服务意识,强化税务干部的职业道德和事业心责任感,树立税务干部公正严明、文明高效的良好社会形象。
六、建立纳税服务的考核、监督体系
应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考核机制,建立纳税服务规范标准。建议将IS09000质量认证体系引入纳税服务,通过IS9000较为完善的内部制约、过程控制和结构控制等手段,贯彻“以纳税人为中心”的质量管理原则,实现纳税服务的“规范统一”,使服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在操作程序上都有科学的规范,使税务人员岗位明确、职责清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消除服务工作中的随意性,增强操作的规范性,提高服务质量。
税务机关开展的纳税服务是一项开放性的活动,为了确保服务质量,必须加大监督力度,除了税务机关的自身监督之外,还要面向社会、面向纳税人,把服务行为置于有效的社会监督之下,做到内外结合、上下结合、明察暗访相结合,建立公开的、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监督评估机制。可以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及时处理纳税人来信来访,还可采取公众投票、打分、问卷调查等方式对纳税服务质量定期考查,并将纳税服务考评结果与税务人员的工作业绩挂钩,充分发挥和调动税务人员优化服务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将纳税服务变成税务机关的一项经常性和日常管理性工作。
(作者单位:江苏省泗阳县新华灌区管理所)
纳税服务体系是指服务的法律地位、服务的内容、服务的方式、服务的程序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随着政府执政理念的转变和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启动,纳税服务工作被赋予了越来越丰富的内涵,构建、完善我国的纳税服务体系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切实转变观念,提高思想认识
首先,应改变长期以来对纳税人形成的“有罪推定”的思想模式,摒弃对纳税人防范、严查、惩罚的观念,树立为经济发展服务,为纳税人服务的观念,做到在严格执法中完善管理,在完善管理中优化服务,实现执法、管理与服务的良性互动和最佳结合。
其次,要淡化权力意识,树立“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义务”的观念,充分认识到搞好纳税服务是提高征管水平的重要手段,把尊重、理解、关心纳税人的理念贯穿在税收征管的全过程,积极、主动、及时地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和便捷的服务。
二、完善纳税服务的法律体系
依法行政是税务机关的主要原则,也是纳税服务的基本准则。纳税服务的基础是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将纳税服务的范围、基本要求和基本方式固定下来,使之成为税收征管工作的基本部分。
1、完善纳税人权利的法律规定
纳税人权利,反映的是纳税人在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时得到或应当得到法律的确认、保障与承诺,是法律对纳税人依法可以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并且当纳税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侵犯时所应获得的救助和补偿。在我国,宪法中只规定:“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而没有明确规定纳税人的权利。因此,要保证纳税人权利的实现,首先,宪法中应有关于纳税人权利的原则规定,使税法对纳税人权利的规定有直接的宪法依据而更具权威性;其次,制定出台《纳税人权利法》,使之成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
2、将纳税服务的内容以法律形式明晰化
随着纳税人对维护自身权益的愿望日益强烈,对纳税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应该用法律的形式把对纳税服务的要求固定下来,以取代当前各种临时性、不规范形式主义的做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作为规范纳税服务的法律依据,虽然在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提供纳税服务方面比以前有了很大进步,但更多的是定性的、非量化的,缺乏执行的刚性。因此,应该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的法规体系,把一般号召转变成硬性的规定,使纳税服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三、落实纳税服务的组织机构和经费保障机制
1、建立专门的纳税服务机构
税收服务是一项涉及面广、服务内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有一专职的服务部门负责这一工作,以便对税收服务活动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协调和监督,保证税收服务工作正
常、有序开展以及各项服务措施的贯彻落实。纳税服务中心可根据职责分工设立若干科室,主要职能为:全面负责纳税服务工作的管理和实施,包括制度建设、规范服务、考核评价、管理纳税服务热线等。
2、纳税服务经费要列入预算
纳税服务需要资金投入,比如计算机的应用推广,服务手段的改进和完善,各种宣传资料的印发都需要一定的财力、物力做作保障。我国目前纳税服务工作没有国家财政预算,基本上是自费改革、自我积累,资金投入不够,服务能力有限。因此,落实了纳税服务的组织机构之后,还要尽早把纳税服务的经费在预算中增列,以确保纳税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规范、拓展纳税服务内容
1、拓展税收信息服务。一是广泛拓展税法宣传渠道。通过权威的税法咨询服务部门,对内、对外进行税法政策的宣传辅导。二是建立全方位的税收咨询服务网络。应重视加强税收咨询服务网络建设,拓宽咨询渠道,积极建设“网上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多功能、方便、快捷的“智能化”纳税服务。三是将税法写入纳入中小学教育内容。应由教育部门负责,尽快将税法写入课本,在学校开设税务课程。
2、完善纳税程序性服务。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办税大厅服务功能,确保方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其次,办税服务厅要按服务功能设置窗口,使纳税人需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项涉税事务都能方便地在办税服务厅内集中统一办理,并实行一窗式服务。再次,要注意各种纳税表格的可操作性,表格设计应当力求简化、易填和实用。最后,应积极推行申报、缴款的网络化、电子化,方便纳税人就近申报缴税。
3、完善纳税权益服务。一是税务部门应通过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程序,维护和保障纳税人的权益。税务机关日常管理方面应以“法定”为原则,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知情权、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减免退税请求权、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权以及控告权和检举权。二是在税务机关内部设立“局长信箱”,在网上开设“局长电子信箱”,对纳税人的来电来信或投诉进行认真处理,注重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五、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1、提高服务的科技含量,实现纳税服务手段的新突破。一是加快计算机网络设施建设。今后努力的方向就是要充分运用电子技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税务信息网络建设,用信息化
推进税收管理的现代化和税收服务社会化,使纳税人在现代税收管理中享受到方便、快捷、高效的税收服务。二是提高税收信息资源的管理和应用水平。各地的税务网络要互联互通,加强省以下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稅务局以及不同行政区域的税务机关信息交流的平台建设,形成各类各级各地税务局税务信息交流机制。
2、丰富纳税服务内容。提供邮寄、电话、电子数据交换、网络传输等多元化纳税申报方式,积极推广支票、银行卡、电子结算等方式缴纳税款,利用手机短信、门户网站信息发布与金税工程的数据共享,实现自动催报催缴、纳税咨询等提醒事宜,借助信息化手段不断丰富纳税服务内容。
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应积极实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干部人事制度、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和考核机制。大力提高税务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增强纳税服务意识,强化税务干部的职业道德和事业心责任感,树立税务干部公正严明、文明高效的良好社会形象。
六、建立纳税服务的考核、监督体系
应进一步完善纳税服务考核机制,建立纳税服务规范标准。建议将IS09000质量认证体系引入纳税服务,通过IS9000较为完善的内部制约、过程控制和结构控制等手段,贯彻“以纳税人为中心”的质量管理原则,实现纳税服务的“规范统一”,使服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在操作程序上都有科学的规范,使税务人员岗位明确、职责清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消除服务工作中的随意性,增强操作的规范性,提高服务质量。
税务机关开展的纳税服务是一项开放性的活动,为了确保服务质量,必须加大监督力度,除了税务机关的自身监督之外,还要面向社会、面向纳税人,把服务行为置于有效的社会监督之下,做到内外结合、上下结合、明察暗访相结合,建立公开的、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监督评估机制。可以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及时处理纳税人来信来访,还可采取公众投票、打分、问卷调查等方式对纳税服务质量定期考查,并将纳税服务考评结果与税务人员的工作业绩挂钩,充分发挥和调动税务人员优化服务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将纳税服务变成税务机关的一项经常性和日常管理性工作。
(作者单位:江苏省泗阳县新华灌区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