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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信托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土地流转方式,但在实践中存在诸多的现实与法律困境。要突破这些困境,首先应当加强西部地方政府的引导与服务功能;其次,选择土地信托的分散立法模式是目前切合实际的做法;最后,建立并完善土地信托的登记与监管两大配套机制,是实现我国农村土地信托实践规范和有效运行的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