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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近日透露,《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即将取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他表示,新条例对因公共利益的征收、拆迁与非因公共利益的房地产开发、拆迁进行了区分,后者不适用强制拆迁,而由建设单位与房屋所有权人按照自愿、公平的原则订立拆迁补偿协议。新条例针对涉及公共利益的拆迁,确立了先征收、补偿,后拆迁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