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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和谐社会的定义有多个版本,很多种解释,既有广义的解释,也有狭义的定义,而胡锦涛总书记在2005年:“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给出的定义,无疑是最简洁、最好的理解,而内涵又最丰富的定义。胡锦涛总书记提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