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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人类罪是国际刑法中极为严重的罪行.首次以制定法的形式出现在《国际军事法庭宪章》,之后被运用到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中。危害人类罪引发了有关事后法、与战争罪相关联、以及未将部分罪行纳入追溯等问题。就危害人类罪相关的东京审判法庭宪章规定、起诉书中的指控、辩护人的辩护词、以及判决结果和公开的法官意见书等材料与纽伦堡审判中料做比较研究得出以上三个问题的答案:东京审判的起诉方希望将所有被告人的全部罪行被追溯,修改了法庭宪章致使危害人类罪与战争罪产生了难以区分的竞合,从而引发了追溯不完整且影响至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