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阶梯电价政策出台的背景
所谓阶梯电价,是指对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计价,电价随电量增加呈阶梯状变化。基于不同的价格变动方向,阶梯电价可分为递减式和递增式两种类型。现阶段,我国实施的阶梯电价采用递增式,单位电价随用电量的提高而上升。
·国内长期单一制电价存在的问题
我国居民用电长期实行“福利型”低电价政策,居民生活电价严重偏离成本,这部分差价主要靠国家补贴和工商企业的高电价来弥补。一方面,高电价对企业造成过高的成本负担,不利于其国际竞争;另一方面,居民用电越多,享受的补贴也越多,既没有体现公平负担原则,又不利于引导合理用电,节约资源。
·我内部分试点地区居民阶梯电价的实施情况
目前,国内实施阶梯电价的省份有:浙江、附件、贵州、四川、湖北等,其中浙江和福建从2004实施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试点各地区实施阶梯电价的效果各有不同:浙江、四川的实施效果很明显,居民生活用电量明显下降,但福建的阶梯电价实施效果却差强人意。福建不同档次之间的电价差距小(第一和第二档仅相差0.02元),不少居民对这一阶梯式的价格调节作用并不敏感,导致政策作用效果不明显。
·国际上主要工业先进国家阶梯电价的成功经验
递增式阶梯电价产生于20实际70年代,源于对一次能源价格大幅度、持续上涨的预期。目前,递增式阶梯电价广泛存在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的部分地区、大部分东南欧国家、部分中东国家、以及东亚、东南亚国家和地区。在已实行阶梯电价的国家和地区,阶梯电价结构安排有两档、三档、四档、五档和六档甚至更多,方式也各有特点。
递增型阶梯电价的实施对企业的影响
·对供电厂商的影响
我国居民用电长期处于管制价格下,电费价格低于生产成本,电力企业这部分的亏损需要依靠补贴来弥补。低收入居民对价格敏感,应对其保持一个较低的电价水平,高收入家庭不敏感,价格上升导致的消费量降低的少。供电厂商考虑消费者的不同弹性,制定歧视性的价格,弥补成本,增加收益,这样做可以保证供电厂商取得合理成本加合理收益。
递增的阶梯电价类似于二级价格歧视和三级价格歧视的综合体,即它即对不同的用电消费数量采取不同的价格,也考虑了对不同收入群体的划分,对高收入家庭、用电需求量大,价格弹性低的用户采取较高的价格。为方便研究,将我国阶梯电价简化为垄断供电厂商面临高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两种需求曲线,电价划分两个梯度的情况,如下图所示:
不同收入居民群体的两条需求曲线d1,d2与供电厂商供给曲线相交得到两个局部均衡价格P1,P2,通过d1与d2得到社会总需求曲线D,继而整个市场的均衡价格为P0,为保证低收入家庭福利,将第一档电价定位P3,为在高收入群体获得最大利益,将第二档电价定位P2。
这样,明显看出处于第一阶梯范围(O-Q1)内的居民来说,不仅获得了全部的消费者剩余MP1A和全部的生产者剩余P1QA,还获得了生产者亏损的一部分DP3EA,而这部分亏损,厂商要通过从高段电价收入得到弥补。而市场上的全体居民用户,既得到了部分生产者剩余,又将部分消费者剩余转化为供电厂商的生产者剩余,最终的消费者剩余为图3中的梯形NP3EF和三角形FGH。
在阶梯电价中第一梯度(O-Q1)中发生亏损DP3EA,但这部分亏损可以从拥有高位需求曲线的高收入消费群体处的超额利润得到弥补。只要做好接替电量梯度和相应的价格划分,就可以在保证低收入群体基本用电需求、普通居民合理用电需求的前提下,使得供电企业的成本得到满足,并取得合理收益。
·对电器制造厂商的影响
实施阶梯电价会对居民的消费行为产生替代效应,不仅表现在使用其他能源对用电的替代上,还体现在消费者对用电器偏好的改变中。如果有确定信息表明政策长期有效,消费者的市场预期会发生改变,因为居民为一项家用电器所付的总成本等于购买成本与使用成本之和,因此,使用本随电价的上涨而增加,相应的总成本也会提高,形成替代效应,会增加消费者对节能环保产品的偏好。
根据消费者统治理论,消费者的偏好决定厂商的生产行为,厂商利益最大化的要求会使其为了迎合消费者偏好的改变而转向生产节能环保型产品。因此阶梯电价的实施,会促进家电生产者调整产品结构,注重产品的节能节电的性质,增加对环保产品研发的投入,加快产品结构和技术的升级,提高产品科技的含量和企业的竞争力,而这反过来也会进一步加强这种消费偏好,促进新的市场点的形成。
·对其他相关厂商的影响
阶梯电价的事实能够弥补节能减排等环境成本上升对企业的影响,改造电表,缓解企业经营困难,保障点力正常供应,注重供电可靠性来提高效益。初步测算实施阶梯电价每年仅可增收电费76亿元,而我国由于供电可靠性低造成的G D P 损失达 223.4亿元,76亿元远少于223.4亿元。
递增型阶梯电价的实施消费者的影响
·需求价格弹性
作为普通商品的电,其需求曲线向右下方倾斜,当消费者用电量处于较低水平时,此时用电需求属于刚性需求,将这个范围内的电称为“必需品A”,需求曲线较陡峭,价格弹性较小;当用电量超过满足生活需要的必需量时,超过的部分的电量性质已改变,由于对消费者生活影响的重要程度下降,姑且称为“非必需品B”,拥有一条新的较为平缓的需求曲线,居民用电需求弹性变大,假定处于这两个范围内的具名用电都遵循线性需求。
居民用电被看成“必需品A”的需求价格弹性eA=;被看成“非必需品B”的需求价格弹性eB=,明显eA 并且,向右下方倾斜的需求曲线反映,居民在电价高的点处的需求价格弹性大于较低价位处的弹性。
大额度用电量的高弹性会使得普通居民在面临更高电费时选择减少不必要用电,有助于居民节能减排。同时,位当考察时间为长期时,随着消费者去寻找替代品、改变习惯和方法,需求的价格弹性也会变大,这也体现了该政策长期实施的必要性。
·需求的交叉价格弹性
事实上,居民家庭用电时还有其他的替代选择,而某些情况下其他能源的成本会低于发电成本,从能源使用效率角度看更占优势,比如居民厨房做饭、烧水使用天然气比用电更为节能。从此角度,阶梯电价的实施有利于引导居民科学消费,合理选择能源。
总结
通过打破单一制电价,根据不同的需求弹性制合理的电价档次和梯度,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实施,既满足我国居民基本用电需求,不影响低收入群体的用电,又抑制过度消费,引导科学用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长期中影响消费者偏好的改变,进而引导相关电器产品的结构升级和技术含量的提高,增强企业竞争力。同时体现资源、环境成本和生产者成本,保证电力部门的成本回收及合理收益,增加电力供给的稳定性,扩大社会福利,促进公平和效率的统一。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经济学院)
所谓阶梯电价,是指对用户消费的电量分段计价,电价随电量增加呈阶梯状变化。基于不同的价格变动方向,阶梯电价可分为递减式和递增式两种类型。现阶段,我国实施的阶梯电价采用递增式,单位电价随用电量的提高而上升。
·国内长期单一制电价存在的问题
我国居民用电长期实行“福利型”低电价政策,居民生活电价严重偏离成本,这部分差价主要靠国家补贴和工商企业的高电价来弥补。一方面,高电价对企业造成过高的成本负担,不利于其国际竞争;另一方面,居民用电越多,享受的补贴也越多,既没有体现公平负担原则,又不利于引导合理用电,节约资源。
·我内部分试点地区居民阶梯电价的实施情况
目前,国内实施阶梯电价的省份有:浙江、附件、贵州、四川、湖北等,其中浙江和福建从2004实施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试点各地区实施阶梯电价的效果各有不同:浙江、四川的实施效果很明显,居民生活用电量明显下降,但福建的阶梯电价实施效果却差强人意。福建不同档次之间的电价差距小(第一和第二档仅相差0.02元),不少居民对这一阶梯式的价格调节作用并不敏感,导致政策作用效果不明显。
·国际上主要工业先进国家阶梯电价的成功经验
递增式阶梯电价产生于20实际70年代,源于对一次能源价格大幅度、持续上涨的预期。目前,递增式阶梯电价广泛存在于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的部分地区、大部分东南欧国家、部分中东国家、以及东亚、东南亚国家和地区。在已实行阶梯电价的国家和地区,阶梯电价结构安排有两档、三档、四档、五档和六档甚至更多,方式也各有特点。
递增型阶梯电价的实施对企业的影响
·对供电厂商的影响
我国居民用电长期处于管制价格下,电费价格低于生产成本,电力企业这部分的亏损需要依靠补贴来弥补。低收入居民对价格敏感,应对其保持一个较低的电价水平,高收入家庭不敏感,价格上升导致的消费量降低的少。供电厂商考虑消费者的不同弹性,制定歧视性的价格,弥补成本,增加收益,这样做可以保证供电厂商取得合理成本加合理收益。
递增的阶梯电价类似于二级价格歧视和三级价格歧视的综合体,即它即对不同的用电消费数量采取不同的价格,也考虑了对不同收入群体的划分,对高收入家庭、用电需求量大,价格弹性低的用户采取较高的价格。为方便研究,将我国阶梯电价简化为垄断供电厂商面临高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两种需求曲线,电价划分两个梯度的情况,如下图所示:
不同收入居民群体的两条需求曲线d1,d2与供电厂商供给曲线相交得到两个局部均衡价格P1,P2,通过d1与d2得到社会总需求曲线D,继而整个市场的均衡价格为P0,为保证低收入家庭福利,将第一档电价定位P3,为在高收入群体获得最大利益,将第二档电价定位P2。
这样,明显看出处于第一阶梯范围(O-Q1)内的居民来说,不仅获得了全部的消费者剩余MP1A和全部的生产者剩余P1QA,还获得了生产者亏损的一部分DP3EA,而这部分亏损,厂商要通过从高段电价收入得到弥补。而市场上的全体居民用户,既得到了部分生产者剩余,又将部分消费者剩余转化为供电厂商的生产者剩余,最终的消费者剩余为图3中的梯形NP3EF和三角形FGH。
在阶梯电价中第一梯度(O-Q1)中发生亏损DP3EA,但这部分亏损可以从拥有高位需求曲线的高收入消费群体处的超额利润得到弥补。只要做好接替电量梯度和相应的价格划分,就可以在保证低收入群体基本用电需求、普通居民合理用电需求的前提下,使得供电企业的成本得到满足,并取得合理收益。
·对电器制造厂商的影响
实施阶梯电价会对居民的消费行为产生替代效应,不仅表现在使用其他能源对用电的替代上,还体现在消费者对用电器偏好的改变中。如果有确定信息表明政策长期有效,消费者的市场预期会发生改变,因为居民为一项家用电器所付的总成本等于购买成本与使用成本之和,因此,使用本随电价的上涨而增加,相应的总成本也会提高,形成替代效应,会增加消费者对节能环保产品的偏好。
根据消费者统治理论,消费者的偏好决定厂商的生产行为,厂商利益最大化的要求会使其为了迎合消费者偏好的改变而转向生产节能环保型产品。因此阶梯电价的实施,会促进家电生产者调整产品结构,注重产品的节能节电的性质,增加对环保产品研发的投入,加快产品结构和技术的升级,提高产品科技的含量和企业的竞争力,而这反过来也会进一步加强这种消费偏好,促进新的市场点的形成。
·对其他相关厂商的影响
阶梯电价的事实能够弥补节能减排等环境成本上升对企业的影响,改造电表,缓解企业经营困难,保障点力正常供应,注重供电可靠性来提高效益。初步测算实施阶梯电价每年仅可增收电费76亿元,而我国由于供电可靠性低造成的G D P 损失达 223.4亿元,76亿元远少于223.4亿元。
递增型阶梯电价的实施消费者的影响
·需求价格弹性
作为普通商品的电,其需求曲线向右下方倾斜,当消费者用电量处于较低水平时,此时用电需求属于刚性需求,将这个范围内的电称为“必需品A”,需求曲线较陡峭,价格弹性较小;当用电量超过满足生活需要的必需量时,超过的部分的电量性质已改变,由于对消费者生活影响的重要程度下降,姑且称为“非必需品B”,拥有一条新的较为平缓的需求曲线,居民用电需求弹性变大,假定处于这两个范围内的具名用电都遵循线性需求。
居民用电被看成“必需品A”的需求价格弹性eA=;被看成“非必需品B”的需求价格弹性eB=,明显eA
大额度用电量的高弹性会使得普通居民在面临更高电费时选择减少不必要用电,有助于居民节能减排。同时,位当考察时间为长期时,随着消费者去寻找替代品、改变习惯和方法,需求的价格弹性也会变大,这也体现了该政策长期实施的必要性。
·需求的交叉价格弹性
事实上,居民家庭用电时还有其他的替代选择,而某些情况下其他能源的成本会低于发电成本,从能源使用效率角度看更占优势,比如居民厨房做饭、烧水使用天然气比用电更为节能。从此角度,阶梯电价的实施有利于引导居民科学消费,合理选择能源。
总结
通过打破单一制电价,根据不同的需求弹性制合理的电价档次和梯度,居民阶梯电价政策的实施,既满足我国居民基本用电需求,不影响低收入群体的用电,又抑制过度消费,引导科学用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长期中影响消费者偏好的改变,进而引导相关电器产品的结构升级和技术含量的提高,增强企业竞争力。同时体现资源、环境成本和生产者成本,保证电力部门的成本回收及合理收益,增加电力供给的稳定性,扩大社会福利,促进公平和效率的统一。
(作者单位:安徽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