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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初期规定,地方官员进京晋见京官,必须送礼,“具一书一帕”,即送一本书,一个手帕,故名“书帕”.清人姚之駰中引用赵南星疏:“司选者每遇退朝,群遮留讲陞讲调;至署则公书私书,闐户盈几,所谓面皮世界、书帕长安也.”书帕规定最初的本意只不过是一种象征性的礼节而已,但是随着明朝官场的日益腐败,书帕逐渐演变成了一种“公贿”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