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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健全和完善护士管理的法律、法规,使护士外出会诊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方法]结合《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和《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对护士外出会诊的合法性进行分析与思考。[结果]护士外出会诊处于《护士条例》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夹缝中,无法可依。[结论]尽快制定护士外出会诊的管理规定,赋予护士外出会诊的合法性,为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