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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会计信息失真是个世界性问题,本文引入信息不对称的概念,采用行为博弈研究的方法,设计了一个公司内部经理人与股东的博弈模型,部分解释了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并根据模型的研究结论给出了相关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会计信息 公司治理 经理人激励 博弈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09(2010)03-00-02
引言:自1992年建立证券市场以来,其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市场参与各方对会计信息披露的关注程度也与日俱增[1]。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一直困扰着广大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甚至也包括众多上市公司自身[2]。国家相关监管部门也对会计信息十分重视。2007年1月30日 证监会发布证监会第40号令《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了信息披露的方式、方法、内容、及相关法律责任;2008年4月23日在国务院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使会计信息披露行为可以以法律形式保障实施。在2008年一年中,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发布的35份《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有19份与会计信息有关,占所有的处罚中的56%,其行为主要是控制利润,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虚假信息。处罚公司涉及到18家,处罚人数多达121人,对公司的处罚金额合计达到280万元,对个人的处罚金额合计达到788.52万元,两项相加超过1000万元。面对这些数字,我们不禁要问,在监管如此严厉的情况下,是什么原因让公司铤而走险,会计造假不断呢?
本文通过建立一个公司内部经理人与股东的博弈模型,用最简单的博弈模型分析了股东对经理人监督与激励在各种情况下,经理人会计作假的动机,并根据模型提出相关建议。
1 模型设计
在公司内经理人参与公司经营,而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经理人总是比股东更了解公司运行情况,股东只看公司报表来评估经理人的工作是否努力和公司运营状态,从而决定经理人的工资与去留,可以说经理人收益只是依赖于财务报表,经理人为了得到更好工资和更稳定的地位,出具对自己有利的财务报表,因此经理人作假的收益a大于不做假的收益b。经理人出具假的会计报表会害股东的利益,经理人作假是的股东利益q小于经理人不作假时股东的收益p。在股东监督的情况下,股东要付出一定的监督成本c,而查到经理人作假的惩罚可以用r表示,于是我们得到双方的支付矩阵为:
分析这个支付矩阵的各种情况:
1.1 当a-r>b时,因为作假的收益大于诚信的收益,经理人会选择作假,因此有唯一的纯策略纳什均衡,分两种情况:
1.1.1 当c>r时,因为监督成本过高,股东只能选择不作为。因为股东在监督时的收益还不如不监督,因此此时的纳什均衡为(作假,不监督)。这种情况下,即使股东威胁要监督,也是不可置信的,理性的经理人会选择作假这个策略,因为他知道股东的威胁是不可置信威胁,因为股东在监督时付出的成本会更高,所以经理人可以放心的作假,此时,股东是毫无办法监控的。这在现实的公司中并不多,但也还是有的,所以,股东会设计一些制度避免监督,而是更多的在激励方向上花力气,争取达到b>a这种状态。
1.1.2 当cb即使经理人被发现有作假的行为,他的收益仍然大于不作假,而股东监督只是一种摆设,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只会使资源浪费,而对于公司没有任何的好处。但同时我们发现,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也会出现的,即董事会里有权力的大股东和经理人合谋情况,那个r可以理解为经理人的寻租的成本。
1.2 当 a-r 1.2.1 当q+r-c>p-c时,由于股东的收益在监督时总是大于不作为的收益,因此股东总会选择监督,因此经理人的最优战略是选择不作假,于是出现了一个纯策略纳什均衡(不作假,监督)。
1.2.2 当q+r-c 1.2.3 当对作假的惩罚r极端的大,会出现另外的情况。作为风险厌恶和风险中性的经理人也会选择不做假这个策略,因为即使纳什均衡在(作假,不监督)这个策略上,或者股东监督的概率小于,经理人也会害怕万一股东不理性而选择了监督,经理人将会受很大的损失,那么这就是颤抖手均衡。即使股东的监督是不可置信威胁也可以有效的约束经理人行为。但这依赖于经理人的风险偏好。
1.2.4 我们知道这个博弈的最好结果是(不作假,不监督),于是我们为了达到这个集体最优的结果,就应该设计一个好的经理人激励机制,使得均衡处于这个点上。
1.3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本文只是设计了经理人与股东的一次博弈,短期激励优势明显,因此我们认为经理作假的收益a大于不作假的收益b,但若加入长期反复博弈则a有可能小于b,达到了无名氏定理中反复博弈导致的改进,这依赖于外部的环境。
2 问题分析
经理人为了达到一些目的,如巩固自己在公司的地位、实现自己在公司内的利益最大化,或者逼迫公司为自己提供“金色降落伞”等[3],而控制公司的会计信息,或者在会计信息方面作假。其机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
2.1 审计制度不能有效的约束经理人,外部监督难以发挥作用
因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来自企业,而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权利掌握在经理人手中,在会计师事务所出据不符合经理人要求的报告时,经理人将不再雇佣此事务所。因此经理人有能力使外部监督失效。
2.2中国经理人市场不完善,公司外部治理难发挥作用
经理人市场由于没有经理人信用记录,导致经理人在损害股东利益而被解雇后,仍然会找到雇主,经理人与公司总是只进行一次博弈,很难达到多次博弈。
2.3 从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看,我国股东的监督成本c过大
在模型中,根据股东最优我们得到经理人作假的概率是,可以看到股东作假的概率与c成正比关系,在我国中小股东会因为监督的成本过高而没有能力去监督经理人,并且每个股东都会有“搭便车”的动机,这些股东作为理性人会选择不监督这个策略,因此经理人有作假的动力。
2.4 对经理人作假的惩罚r过低,使得的期望收益远远大于不做假。
由于经理人作假的概率与惩罚力度r之间的关系很明显成减函数,即惩罚力度r越大,经理人作假概率β越小。然而我国法律规定的惩罚很低(仅为收益的2-3倍),使得经理人有动力作假。资料显示,2008年整年,对于会计信息的最大惩罚是30万人民币,而会计作弊的最高收益是15万元,惩罚力度显然不够,大大降低了惩罚的威慑力。
2.5 公司内部制度设计中出现激励不相容,使得委托代理成本增大。
在公司股东则希望有长期稳定的利润,而经理人则希望在激励合同的期限内公司的利润很高。经理人会依照着公司的激励模式,通过利润操作手段把前期的利润转移到后期,或者把后期的利润转移到前期,以达到自己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3 对策建议
3.1 加强外部监督的力度,减少审计者对于被审计者的经济依赖程度
我们提出两个解决路径:一、提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垄断程度,使审计这一商品从买方市场变为卖方市场。二、以行政手段加强审计的力度。
3.2 完善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利用市场机制监督和惩罚经理人的作假行为
如: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完善诚信记录制度,打破垄断、提高产品市场与原材料市场的竞争程度等。这样不仅会让经理人作假容易被发现,也会让经理人与股东的博弈变为反复博弈,从而实现“无名氏定理”中的改进。
3.3 降低股东的监督程度成本,加强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在公司中的作用
股东的监督成本越小,经理人作假的概率越小,因此减小股东的监督成本是一个降低经理人作假的一个路径。而加强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在公司中的监督作用,是降低股东的监督成本的一个重要方法。
3.4 加大对会计作假责任人的惩罚力度,使惩罚具有现实的威慑力。
我国法律规定,会计信息第一责任人为公司法人代表。增加处罚力度,除了可以使经理人作假的概率减小,还可以让博弈达到“颤抖手均衡”[4],使得经理人不去作假。
3.5 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建立激励相容的会计信息管理制度。
工资与股票期权是两种常见的经理人激励方式,绩效工资主要作用于短期的激励,股票期权则更加适合长期激励[3]。经理人控制企业会计利润,使利润在激励期限内释放。我们设计一个兼顾长期与短期激励相结合的激励制度,即绩效工资与股票期权相结合的模式,使经理人既有短期激励同时有长期激励,经理人没有动机做假的会计信息。
4 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除了降低监督成本、加强审计力度、提高经理人作假成本,同时还应该设计一个短期的绩效工资和长期的股票期权相结合的激励模式。因为激励制度模式的改变使得博弈中支付的数值改变,从而改变了双方整个的博弈过程,可以具有股东和经理人双赢的结果,而且股东的激励成本也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从而使双方的利益都得到满足,达到了经理人激励的目的,同时使股东的利益得到了切实的保障。
参考文献
[1] 金顺安.公司治理结构与证券市场会计信息质量[J].中国科技信息,2007,2O.
[2] 侯雪筠,朱丽颖,齐亚梅.从寻租理论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5.
[3] Jean Tirole.公司金融理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4]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
[5] 张昕.论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建设[J].财会通讯,2007.4.
[6] 刘红.浅析经理人激励与股票期权[J].财经界,2007,3.
【关键词】会计信息 公司治理 经理人激励 博弈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09(2010)03-00-02
引言:自1992年建立证券市场以来,其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市场参与各方对会计信息披露的关注程度也与日俱增[1]。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一直困扰着广大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甚至也包括众多上市公司自身[2]。国家相关监管部门也对会计信息十分重视。2007年1月30日 证监会发布证监会第40号令《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具体规定了信息披露的方式、方法、内容、及相关法律责任;2008年4月23日在国务院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使会计信息披露行为可以以法律形式保障实施。在2008年一年中,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发布的35份《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有19份与会计信息有关,占所有的处罚中的56%,其行为主要是控制利润,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虚假信息。处罚公司涉及到18家,处罚人数多达121人,对公司的处罚金额合计达到280万元,对个人的处罚金额合计达到788.52万元,两项相加超过1000万元。面对这些数字,我们不禁要问,在监管如此严厉的情况下,是什么原因让公司铤而走险,会计造假不断呢?
本文通过建立一个公司内部经理人与股东的博弈模型,用最简单的博弈模型分析了股东对经理人监督与激励在各种情况下,经理人会计作假的动机,并根据模型提出相关建议。
1 模型设计
在公司内经理人参与公司经营,而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经理人总是比股东更了解公司运行情况,股东只看公司报表来评估经理人的工作是否努力和公司运营状态,从而决定经理人的工资与去留,可以说经理人收益只是依赖于财务报表,经理人为了得到更好工资和更稳定的地位,出具对自己有利的财务报表,因此经理人作假的收益a大于不做假的收益b。经理人出具假的会计报表会害股东的利益,经理人作假是的股东利益q小于经理人不作假时股东的收益p。在股东监督的情况下,股东要付出一定的监督成本c,而查到经理人作假的惩罚可以用r表示,于是我们得到双方的支付矩阵为:
分析这个支付矩阵的各种情况:
1.1 当a-r>b时,因为作假的收益大于诚信的收益,经理人会选择作假,因此有唯一的纯策略纳什均衡,分两种情况:
1.1.1 当c>r时,因为监督成本过高,股东只能选择不作为。因为股东在监督时的收益还不如不监督,因此此时的纳什均衡为(作假,不监督)。这种情况下,即使股东威胁要监督,也是不可置信的,理性的经理人会选择作假这个策略,因为他知道股东的威胁是不可置信威胁,因为股东在监督时付出的成本会更高,所以经理人可以放心的作假,此时,股东是毫无办法监控的。这在现实的公司中并不多,但也还是有的,所以,股东会设计一些制度避免监督,而是更多的在激励方向上花力气,争取达到b>a这种状态。
1.1.2 当c
1.2 当 a-r 1.2.1 当q+r-c>p-c时,由于股东的收益在监督时总是大于不作为的收益,因此股东总会选择监督,因此经理人的最优战略是选择不作假,于是出现了一个纯策略纳什均衡(不作假,监督)。
1.2.2 当q+r-c
1.2.4 我们知道这个博弈的最好结果是(不作假,不监督),于是我们为了达到这个集体最优的结果,就应该设计一个好的经理人激励机制,使得均衡处于这个点上。
1.3 从另外一个角度看,本文只是设计了经理人与股东的一次博弈,短期激励优势明显,因此我们认为经理作假的收益a大于不作假的收益b,但若加入长期反复博弈则a有可能小于b,达到了无名氏定理中反复博弈导致的改进,这依赖于外部的环境。
2 问题分析
经理人为了达到一些目的,如巩固自己在公司的地位、实现自己在公司内的利益最大化,或者逼迫公司为自己提供“金色降落伞”等[3],而控制公司的会计信息,或者在会计信息方面作假。其机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点:
2.1 审计制度不能有效的约束经理人,外部监督难以发挥作用
因为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来自企业,而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权利掌握在经理人手中,在会计师事务所出据不符合经理人要求的报告时,经理人将不再雇佣此事务所。因此经理人有能力使外部监督失效。
2.2中国经理人市场不完善,公司外部治理难发挥作用
经理人市场由于没有经理人信用记录,导致经理人在损害股东利益而被解雇后,仍然会找到雇主,经理人与公司总是只进行一次博弈,很难达到多次博弈。
2.3 从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看,我国股东的监督成本c过大
在模型中,根据股东最优我们得到经理人作假的概率是,可以看到股东作假的概率与c成正比关系,在我国中小股东会因为监督的成本过高而没有能力去监督经理人,并且每个股东都会有“搭便车”的动机,这些股东作为理性人会选择不监督这个策略,因此经理人有作假的动力。
2.4 对经理人作假的惩罚r过低,使得的期望收益远远大于不做假。
由于经理人作假的概率与惩罚力度r之间的关系很明显成减函数,即惩罚力度r越大,经理人作假概率β越小。然而我国法律规定的惩罚很低(仅为收益的2-3倍),使得经理人有动力作假。资料显示,2008年整年,对于会计信息的最大惩罚是30万人民币,而会计作弊的最高收益是15万元,惩罚力度显然不够,大大降低了惩罚的威慑力。
2.5 公司内部制度设计中出现激励不相容,使得委托代理成本增大。
在公司股东则希望有长期稳定的利润,而经理人则希望在激励合同的期限内公司的利润很高。经理人会依照着公司的激励模式,通过利润操作手段把前期的利润转移到后期,或者把后期的利润转移到前期,以达到自己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3 对策建议
3.1 加强外部监督的力度,减少审计者对于被审计者的经济依赖程度
我们提出两个解决路径:一、提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垄断程度,使审计这一商品从买方市场变为卖方市场。二、以行政手段加强审计的力度。
3.2 完善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利用市场机制监督和惩罚经理人的作假行为
如: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完善诚信记录制度,打破垄断、提高产品市场与原材料市场的竞争程度等。这样不仅会让经理人作假容易被发现,也会让经理人与股东的博弈变为反复博弈,从而实现“无名氏定理”中的改进。
3.3 降低股东的监督程度成本,加强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在公司中的作用
股东的监督成本越小,经理人作假的概率越小,因此减小股东的监督成本是一个降低经理人作假的一个路径。而加强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在公司中的监督作用,是降低股东的监督成本的一个重要方法。
3.4 加大对会计作假责任人的惩罚力度,使惩罚具有现实的威慑力。
我国法律规定,会计信息第一责任人为公司法人代表。增加处罚力度,除了可以使经理人作假的概率减小,还可以让博弈达到“颤抖手均衡”[4],使得经理人不去作假。
3.5 完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建立激励相容的会计信息管理制度。
工资与股票期权是两种常见的经理人激励方式,绩效工资主要作用于短期的激励,股票期权则更加适合长期激励[3]。经理人控制企业会计利润,使利润在激励期限内释放。我们设计一个兼顾长期与短期激励相结合的激励制度,即绩效工资与股票期权相结合的模式,使经理人既有短期激励同时有长期激励,经理人没有动机做假的会计信息。
4 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除了降低监督成本、加强审计力度、提高经理人作假成本,同时还应该设计一个短期的绩效工资和长期的股票期权相结合的激励模式。因为激励制度模式的改变使得博弈中支付的数值改变,从而改变了双方整个的博弈过程,可以具有股东和经理人双赢的结果,而且股东的激励成本也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从而使双方的利益都得到满足,达到了经理人激励的目的,同时使股东的利益得到了切实的保障。
参考文献
[1] 金顺安.公司治理结构与证券市场会计信息质量[J].中国科技信息,2007,2O.
[2] 侯雪筠,朱丽颖,齐亚梅.从寻租理论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5.
[3] Jean Tirole.公司金融理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4]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人民出版社.
[5] 张昕.论股票期权激励制度建设[J].财会通讯,2007.4.
[6] 刘红.浅析经理人激励与股票期权[J].财经界,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