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膝是大腿和小腿相连关节的前部,先秦已有此词。如《礼记·檀弓下》:“今之君子,进人若将加诸膝,退人若将队诸渊。”后又通称膝盖。如唐·段成式《酉阳杂俎》卷五:“又曰:君可暂卸膝盖骨,且无所苦,当日行八百里。”又宋·王贶《全生指迷方》卷二:“穴在足膝盖下三寸外廉,按之陷中是。”又《太平广记》卷一百九十四《侯彝》:“御史曰:贼在汝之右膝盖下,彝遂揭阶砖,自击其膝盖翻示御史曰:贼安在?御史又曰:在左膝盖下。又击之翻示御史。”检《汉语大词典》释此词,首见书证为明·朱权《卓文君》第一折:“怎做得登瀛洲膝盖儿软,踏翰林脚步儿长。”《汉语大词典》引例偏晚。
“屈膝”是耻辱的象征,同时也可表示孝敬,既可表示无奈的恭顺,也可表示出于己心的恭顺。在传统文化中的日常礼节和宗教仪式中屈膝下跪是敬天、敬神、敬祖先、敬德高望重之人,表示敬重、忏悔、誓言的内涵,具有心灵和现实世界沟通的象征。
我国传统文化中最神圣、最重要的事就是祭祀祖先,遇有重大事件也一定要在祖先灵位前祷告祈求决策。在祖先面前可以是大声发誓,也可以小声忏悔,或默默祷祝,但基本礼节上都应是跪着的,这是出于恭顺,出于敬重。然而投降时的屈膝、奴才的屈膝则是屈服于外力的无奈,贪生怕死的屈膝则是丧失了做人应有的气节,为人所不齿。由此可见“膝”对人的重要隐喻意义。
古代惩处犯人的刑罚有刖刑、剕刑和髌刑等酷刑,刖刑是砍掉脚或脚趾,剕刑也是砍掉脚,髌刑是剔去膝盖骨。膝盖骨是膝盖部的一块略呈三角形尖端向下的骨头。检今传大徐本《说文》:“髌,厀耑也。从骨,宾声。”大徐本《说文》所释“厀耑”可能因下文释“骨舌 ,骨耑”而误,许慎原文当为“髌,厀骨。”考唐释玄应所撰《一切经音义》卷四释《大方便报恩经》第二卷髌腨之髌云:“蒲忍反。《说文》:膝骨也。”又考《篆隶万象名义》亦云:“髌,伕忍反。膝骨。”据周祖谟《万象名义中之原本玉篇音系》考证,《篆隶万象名义》与原本《玉篇》相同处甚多。①检宋本《玉篇》:“髌,蒲忍切。膝端也。《大戴礼》曰:人生朞而髌。”可见宋人所见《说文》和《玉篇》传本已误以“髌”为“膝耑”,故徐铉校订《说文》和陈彭年、丘雍等重修《大广益会玉篇》亦皆释“髌”为“膝耑”。据《周礼·秋官·司刑》载:“刖罪五百。”清·孙诒让正义:“盖髌、剕、刖,通言之皆为足刑,故古书咸不甚析别。” 刖刑、剕刑和髌刑作为重罚不仅是肉体上的惩罚,而且更是精神上的惩罚,其意在取消敬祖的权力,相当于将其驱逐出族群,不再为同类认同,成为不齿于宗族的异类。这是心理上的奇耻大辱。由此不难理解献和氏璧的卞和及被庞涓排挤的孙膑惨遭髌刑后内心的痛楚。春秋时受过足刑的人往往还被委派担任看守大门的职务,尤其是看守祭祀的场所。这更是对受足刑者的心灵折磨,不但剥夺了祭祀祖先的权利,而且还要旁观人们享有祭祀祖先的权利。
情投意合的朋友相对而坐交谈时往往越谈越亲近,彼此靠拢,膝盖相接近,因这种接近是由有一些间距到没有间距的渐变行为,汉语中称为促膝。一般只有彼此关系亲密的人才会促膝相谈,故多形容亲切交谈或密谈。如晋·葛洪《抱朴子·疾谬》:“促膝之狭坐,交杯觞于咫尺。”又如清·侯方域《司成公家传》载田尔耕:“伺公嬉笑饮酒酣,乃促膝附公耳言。”
促膝谈心和匍伏膝行往往都是不由人自主的行为,然前者多是志同道合者彼此的敬重,后者则是势利小人或怕死软骨头自甘卑琐的敬畏。
注释
①周祖谟《问学集》,中华书局1966年版。《篆隶万象名义》有日本山城国高山寺所藏鸟羽永久二年(1114)传写本,1927年日本崇文院据以影印收入《崇文丛书》第一辑,中华书局1995据日本《崇文丛书》影印。
(通讯地址:200234上海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作者为教授、博士生导师)
“屈膝”是耻辱的象征,同时也可表示孝敬,既可表示无奈的恭顺,也可表示出于己心的恭顺。在传统文化中的日常礼节和宗教仪式中屈膝下跪是敬天、敬神、敬祖先、敬德高望重之人,表示敬重、忏悔、誓言的内涵,具有心灵和现实世界沟通的象征。
我国传统文化中最神圣、最重要的事就是祭祀祖先,遇有重大事件也一定要在祖先灵位前祷告祈求决策。在祖先面前可以是大声发誓,也可以小声忏悔,或默默祷祝,但基本礼节上都应是跪着的,这是出于恭顺,出于敬重。然而投降时的屈膝、奴才的屈膝则是屈服于外力的无奈,贪生怕死的屈膝则是丧失了做人应有的气节,为人所不齿。由此可见“膝”对人的重要隐喻意义。
古代惩处犯人的刑罚有刖刑、剕刑和髌刑等酷刑,刖刑是砍掉脚或脚趾,剕刑也是砍掉脚,髌刑是剔去膝盖骨。膝盖骨是膝盖部的一块略呈三角形尖端向下的骨头。检今传大徐本《说文》:“髌,厀耑也。从骨,宾声。”大徐本《说文》所释“厀耑”可能因下文释“骨舌 ,骨耑”而误,许慎原文当为“髌,厀骨。”考唐释玄应所撰《一切经音义》卷四释《大方便报恩经》第二卷髌腨之髌云:“蒲忍反。《说文》:膝骨也。”又考《篆隶万象名义》亦云:“髌,伕忍反。膝骨。”据周祖谟《万象名义中之原本玉篇音系》考证,《篆隶万象名义》与原本《玉篇》相同处甚多。①检宋本《玉篇》:“髌,蒲忍切。膝端也。《大戴礼》曰:人生朞而髌。”可见宋人所见《说文》和《玉篇》传本已误以“髌”为“膝耑”,故徐铉校订《说文》和陈彭年、丘雍等重修《大广益会玉篇》亦皆释“髌”为“膝耑”。据《周礼·秋官·司刑》载:“刖罪五百。”清·孙诒让正义:“盖髌、剕、刖,通言之皆为足刑,故古书咸不甚析别。” 刖刑、剕刑和髌刑作为重罚不仅是肉体上的惩罚,而且更是精神上的惩罚,其意在取消敬祖的权力,相当于将其驱逐出族群,不再为同类认同,成为不齿于宗族的异类。这是心理上的奇耻大辱。由此不难理解献和氏璧的卞和及被庞涓排挤的孙膑惨遭髌刑后内心的痛楚。春秋时受过足刑的人往往还被委派担任看守大门的职务,尤其是看守祭祀的场所。这更是对受足刑者的心灵折磨,不但剥夺了祭祀祖先的权利,而且还要旁观人们享有祭祀祖先的权利。
情投意合的朋友相对而坐交谈时往往越谈越亲近,彼此靠拢,膝盖相接近,因这种接近是由有一些间距到没有间距的渐变行为,汉语中称为促膝。一般只有彼此关系亲密的人才会促膝相谈,故多形容亲切交谈或密谈。如晋·葛洪《抱朴子·疾谬》:“促膝之狭坐,交杯觞于咫尺。”又如清·侯方域《司成公家传》载田尔耕:“伺公嬉笑饮酒酣,乃促膝附公耳言。”
促膝谈心和匍伏膝行往往都是不由人自主的行为,然前者多是志同道合者彼此的敬重,后者则是势利小人或怕死软骨头自甘卑琐的敬畏。
注释
①周祖谟《问学集》,中华书局1966年版。《篆隶万象名义》有日本山城国高山寺所藏鸟羽永久二年(1114)传写本,1927年日本崇文院据以影印收入《崇文丛书》第一辑,中华书局1995据日本《崇文丛书》影印。
(通讯地址:200234上海师范大学古籍研究所,作者为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