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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令性计划作为计划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是由生产资料公有制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中,所有权既不能同使用权完全不分离,也不能同使用权完全相分高。对关系国计民生的主要产品和骨干企业实行指令性计划,是保证指导性计划有效执行、保证市场调节为社会主义经济服务的必要条件。在一定范围内实行指令性计划,不仅不同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相排斥,而且正是同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商品货币关系相适应的。无论是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还是市场调节,都要利用价值规律,只是利用的方式和程度不同,这是由社会主义经济运动的复杂性决定的。实行指令性计划是否会束缚企业的积极性,助长瞎指挥,取决于计划管理的制度是否合理、计划是否切合实际。今后的指令性计划,必须限于可能实行的范围,采取上下结合的程序来制订,同时承认企业必要的权益,并注意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实现国家经济管理科学化,适当分权是必要的,但必须同时改进国家直接管理经济的工作,推进国家经济决策的民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