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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在适当时机开征统一的物业税以来.各界关于物业税的开征展开了一系列讨论.在是否取消土地出让金的争论中.有观点认为开征物业税后.土地出让金应继续保留。笔者认同此观点.并认为土地出让金应由购房者在购房时一次性缴纳.且不包含在征收物业税的计税依据内,同时,为协调新、旧购房者之间缴纳土地出让金的矛盾。建议考虑随着年限增加土地出让金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