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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作为政府对空间资源配置的公共政策,在形成与实施的过程中必然对不同利益主体的权利进行再分配,强势公权力对弱势私权利的侵害不可避免。因此,当代城乡规划应该重视对私权利的保护和救济,积极构建城乡规划申诉机制,弥补城乡规划权利救济制度存在的缺陷,保障公民权利,妥善处理好城乡规划工作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