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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分析新疆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机制,得出新疆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存在财务运行出现异化、组织运行不规范、人才及会员培养机制缺乏以及服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同时结合新疆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相关政策现状,提出了新疆特色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新机制,主要包括合作经济组织的财务与组织的运行、人才培养、服务四个方面的机制创新。
关键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机制;新疆;农牧民
中图分类号:F32.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1-0051-03
一、新疆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行机制分析
1.财务运行出现异化。发达国家成熟的合作社财务运行中,资本报酬有限与合作社盈余按社员与合作社之间的交易额比例返还给社员是合作社利润分配原则的最主要特征,而新疆的专业合作社在产权构成、交易过程以及盈余分配上与之有着明显差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国际合作联盟要求成员等额缴纳并民主控制合作社资本,对社员入股有着较为严格的限定;由于初创阶段资金比较稀缺,而新疆大部分专业合作社都向社员筹集大量股金,有些则由产业化企业或供销社牵头创办。
其次,由于合作社的所有者与惠顾者同一,因此国际上通行将合作社的盈余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进行返还,充分考虑劳动者利益,追求效率并兼顾公平;而新疆尚无完全规范的专业合作社,由于资本的压力,很少按照交易额返还合作社的盈余,即使能够返还也只占利润的一小部分。
最后,国际合作联盟原则强调限制股金的分红,即使进行股金分红也对分红占利润的比例有着严格限定;而新疆很多专业合作社将绝大部分盈余用于股金分红。
从上述比较可以看出,在成立初期,为了弥补资金上的缺口,新疆很多专业合作社依靠社员股金投入和外来力量介入,而后者最终的目标是追求利润,因此产权结构上的特殊性必然造成交易过程与股金分红的异化,使得专业合作社的普通社员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2.组织运行不够规范。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除按照内在联系的紧密程度分为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外,还可按照发起方式的不同区分为内生型和外生型,不同类型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不同的组织结构与决策机制,这对合作组织的委托代理成本也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合作特质决定了其在组织运行上应该以民主为基本准则,国际通行的组织运行原则就是以民主管理为基础,在最大限度上控制专业合作社的委托代理成本,从而总体提高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效率。
新疆内生型专业合作组织的股金主要由个人成员投入,外生型专业合作组织的股金由个体成员和依托单位共同投入,但以依托单位为主,虽然一般都设有社员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并由其选举产生理事会作为执行机构,大多数还有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看上去与民主管理原则很吻合,但因为股权结构的异化使得组织结构和决策机制出现较大偏差。经过“民主”选举,内生型合作组织理事多为发起人,外生型专业合作组织理事中包括相当数量的依托单位人员,日常经营管理决策中也就自然会出现个人或依托单位擅自主张的问题,尤其是内生型合作组织常由农村能人一个人说了算。
由此可见,当前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行还不够规范,这必然产生较高的委托代理成本,降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效率,从中也能够看出股权结构异化对组织结构与决策机制的决定性影响。当然,这里面也有普通农户参与决策积极性不高的重要原因。
3.人才及会员培养机制缺乏。新疆农牧民合作组织人才缺乏,会员素质不高。长期以来,农民作为小生产者,小农意识强,文化素质低,虽然有渴望组织起来的需求,但缺乏必要的知识储备和能力。
政府在引导和宣传中虽然利用了会议、广播、电视等媒体,甚至通过包乡住村、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提高广大干部、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但却没有对组建合作组织所需的管理人才、营销人才和技术人才进行科学的系统化的培训,也没有对广大农民进行诚信教育和申明利害关系。政府虽然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在不断增加,很多政府工作人员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但所提供的支持是有限的。提供培训和咨询的责任没有得到明确的划定,也没有关于如何提供支持的指导原则。结果,由于提供支持的地方政府和机构有着不同的工作重点、项目、技术和资源,所提供的支持存在很大差异。而当农民自己认识到他们需要一起合作时,他们又缺乏如何组织起来的指导。
4.服务机制不健全。新疆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规模太小,经费不足,服务功能较弱。尤其是能人牵头兴办的组织,对农户产品的品质、管理难以统一,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技术指导、生产物资供应、提供市场信息和签订订单等服务大都做得不够完善,不能有效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新疆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服务机制不健全具体表现在为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贷服务、技术服务以及市场信息服务机制等方面。
首先,信贷服务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具有如集中销售社员产品或集中采购生产资料等优势,使得合作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具备很强的对外借贷能力,然而现行金融管理规定并不承认合作组织的上述优势可以作为贷款抵押,农业合作组织普遍面临贷款困难的问题,内部融资是其的主要资金来源。同时,提供贴息贷款不仅不能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自助能力,而且可能会导致阻碍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必要的改革的风险。
其次,技术服务方面。农业商业化对提高技术服务水平、专业知识和获得更多的销售和技术信息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农业生产者们正面临着增加產量、达到更加严格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压力,农户们的经济作物生产也呈现出专门化的趋势。而主要由地方政府提供经费的农业和畜牧推广体系面临资金匮乏和越来越难以提供所需推广服务的困难,这在像新疆这样的贫穷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特别是取消农业税后,这些地方政府面临的财政困难进一步增加。而农民合作组织自身由于人才缺乏,难以在农业生产技术服务上提供令人满意的全方位的服务。
最后,市场信息服务方面。自给自足生产的模式,最大的需要是技术信息和服务,例如生产资料采购和兽医服务,随着商业化程度的提高,对市场信息、共同销售、农产品基本加工的需求会越来越多。提高商业化程度需要最先进的支持服务,包括及时提供市场价格建议和最新的技术信息。自给自足的农民需要更基本的服务,这些服务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现有政府提供的,在新疆这个系统很难满足高度商业化农民的需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活动是同市场紧密联系的,所以需要有市场信息服务机制,以便合作组织及时掌握准确的市场信息。
二、新疆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政策分析评价
目前,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还很低,普遍存在注册登记、税收优惠、贷款困难等问题,农民较为薄弱的合作意识、政府的支持力度不够等成为影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进程的重要原因,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非常需要公共政策的支持。
然而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供给处于明显不足的状态,合作经济组织政策环境不够宽松,法律、政策支持等政策供给还远远不足,虽然整体上看政策正在促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但有些地方的政府力量过于强大,存在拔苗助长之嫌。
三、新疆特色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机制创新
农牧民的内在利益需求决定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巨大活力,而自组织与生俱来的缺陷又决定了公共政策支持的必要。为保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稳步发展,应遵循“民办、官助”的原则,应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坚持民办性质,减少政府干预。但需要加强宣传,提高农民的合作意识。同时应创造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并帮助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内在的财务和组织运行机制、人才机制以及服务机制等,从而构建高效运行、良性循环的新疆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行机制(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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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行机制图
1.财务机制创新。首先,在合作组织运行过程中,应规范会计工作和报告制度,包括年度财务报告编写要求。对于小规模或资金额低于一定限额的合作组织,可以制定一套简化的会计规范。如有必要,可以由政府为培训或专业咨询工作提供补贴,以保证合作组织能够执行公认的会计规范。其次,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应该满足审计要求。内部审计可以起到重要的审计作用。新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可以要求合作社开展内部审计能力建设,组建内部审计委员会,由该委员会在年度会议期间向会員报告审计工作结果。由于许多合作组织的规模较小,成员彼此联系紧密,交易额较少,因此不需要规定所有合作组织必须进行外部审计,但为了确保透明度和问责性以及保护成员的权利,应保留成员要求进行独立外部审计的权利。可以考虑由政府对此类审计进行支持。再次,应选择并确定一些指标来评估合作组织的绩效,以便于不同协会之间的比较,管理工作做得好的可以被借鉴,不好的可以进行改进。如果具备标准和可比性指标,将有助于会员对协会领导的绩效进行评估。尽管统一规范很重要,但绩效指标的选择应考虑到协会形式和宗旨的多样性,不应使所有协会采用同一模式。根据协会的具体目标,不同类型的合作组织可以采用不同的指标。最后,在相关的法律或条例中应该规定要向合作组织的成员提供财务报告,而且要采用标准会计程序,组织内要设立监事会。
2.组织运行机制创新。合作组织创立和运行方面法律的缺失是合作组织继续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不规范的原因之一。应该先出台总体法律框架和确认基本问题,以后随着时间的推移根据实践再进行完善。需要明确的重点问题包括:(1)合作组织如何获得法律地位,使他们能够签署商业合同和获得贷款;(2)如何明确合作组织成员的权利和责任以及财务管理标准。法律的重点是明确界定什么是合作组织成员拥有的、以自助为原则和宗旨的合作组织。
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有明确的商业目的和计划,并且在评估结果表明组建合作组织是最佳实施模式后再进行。在组建合作组织前应制订商业计划,明确共同需求。一旦组建,合作组织应重视其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下的可持续性,通常要实行兼并,不断扩大规模。
强有力的组织更有可能是那些明确服务自己成员利益的组织。合作组织维护自己成员利益的能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利益的共同性。如果合作组织拥有不同利益主体,或地方政府等不同类型成员,那么就要对其内部结构、决策和管理等方面作出特别规定。要解决此类合作组织在管理方面的难题,具体方法是将成员分成不同小组并给予他们平等的选举权。各个小组成员选举自己的代表参加替代或补充社员大会的代表会议。此类安排通常存在于有较好的合作传统及成员高度参与决策的国家。因此,根据新疆实际应在合作组织运行基础打好之后逐渐引入此类方式,否则可能会影响基层合作组织的发展。
为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高效运行,还应建立完备的内部制度安排,包括:(1)在组织制度方面,资金筹集的渠道和方式要灵活多样,经营的原则要内外有别,对内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对外同样要追求利益最大化;(2)在风险保证制度方面,可以通过设立风险基金、制定保护价等方式减少不确定性,提高社员抗御风险的能力;(3)在民主监督制度方面,社员有权对董事会、经理人实行开放式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与控制;(4)在利益分配制度方面,合作经济组织实现的利润实行按交易额分配,克服分配上的平均主义;(5)在集体积累制度方面,合作经济组织所创收益要按比例提取公共积累,用于扩大再生产或提供各项服务等。
3.人才培养机制创新。根据新建的具体实际,发展包括政府、大学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内的合作伙伴关系,建立研究中心。这类中心的任务是对与合作组织相关的理论和实践开展研究,并对相关方提供培训。中心的经费可由政府、大学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三方共同承担。
虽然在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方面,政府部门准备了很多培训材料范本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章程,并且这些材料的制作和宣传对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很大的作用,但它们不能取代完善的培训和推广计划。
4.服务机制创新。目前很多合作组织没有办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通过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得到贷款对农民组织来说非常重要。但最根本地解决贷款难的方法还是要依靠立法,从法律上规定合作组织获得贷款的权利。
政府应坚持“支持但不干涉”的原则,以营造有利于农民专业协会发展的环境。政府的职能应局限在以下方面:通过制定政策和立法创造良好的环境;规范和监督市场,以确保公平竞争;制定标准和提供认证服务;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的支持应能减少协会对政府的依赖,使其具备独立运行的能力。
即使具备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合作组织要想成功发展,还要得到诸如商业计划、市场分析和管理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和技术支持。加强成员自我管理其组织的技能是协会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农民最大的需求之一是提高他们对合作组织和市场的理解和适应能力。合作组织成员的培训需求包括合作组织的治理和管理、合作组织运营的经济理论(生产和价格决策)以及商业和领导能力等。也要提供战略性商业计划和发展计划制订方面的培训和支持,以帮助农民获得在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下成功运行合作组织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政府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战略的核心部分是对可行性研究、经济和市场分析和战略商业计划的制订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所提供的支持应该是顾问性的,不应涉及直接参与合作组织管理和决策的外部各方。
同时也应重视对地方政府官员的培训。地方政府是最直接参与管理合作组织的部门,由于地方官员缺乏相关知识,会使一些做法和意见偏离国家规定。
参考文献:
[1]郭玮.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若干看法[J].调研世界,2004,(1).
[2]潘劲.流通领域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1,(11).
[3]尤庆国,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机制分析与政策影响评价[J].农业经济问题,2005,(9).
[4]牛鲁江.对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思考[J].新疆财政,2008,(1).
Mechanism Creation of specialized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
between Farmer and Herdsman in Xinjiang
NIHEMAITI·HuoJia,ZHOULi-li ,MAIMAITIJIANG·Maiti-niyazi
(Economic and Management School of Xinjiang Agricultural Univesity,Urumqi 830052,China)
Abstract: On basis of analysing the operating mechanism of specialized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 between Farmer and Herdsman in Xinjiang,this paper come to the conclusion that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of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 between Farmer and Herdsman in Xinjiang,such as the finance operation appears alienation、the organization operation operating is not standard、lacking training mechanism of the members and service mechanism is not perfect etc. Considering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policy in relation to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 in Xinjiang,this paper advanced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creative mechanism which has distinguishing feature and mainly includes four aspects:mechanism creation in finance and organization operation、training and service.
Key words: specialized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 mechanism;Xinjiang
[责任编辑 陈丽敏]
关键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机制;新疆;农牧民
中图分类号:F32.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1-0051-03
一、新疆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行机制分析
1.财务运行出现异化。发达国家成熟的合作社财务运行中,资本报酬有限与合作社盈余按社员与合作社之间的交易额比例返还给社员是合作社利润分配原则的最主要特征,而新疆的专业合作社在产权构成、交易过程以及盈余分配上与之有着明显差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国际合作联盟要求成员等额缴纳并民主控制合作社资本,对社员入股有着较为严格的限定;由于初创阶段资金比较稀缺,而新疆大部分专业合作社都向社员筹集大量股金,有些则由产业化企业或供销社牵头创办。
其次,由于合作社的所有者与惠顾者同一,因此国际上通行将合作社的盈余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进行返还,充分考虑劳动者利益,追求效率并兼顾公平;而新疆尚无完全规范的专业合作社,由于资本的压力,很少按照交易额返还合作社的盈余,即使能够返还也只占利润的一小部分。
最后,国际合作联盟原则强调限制股金的分红,即使进行股金分红也对分红占利润的比例有着严格限定;而新疆很多专业合作社将绝大部分盈余用于股金分红。
从上述比较可以看出,在成立初期,为了弥补资金上的缺口,新疆很多专业合作社依靠社员股金投入和外来力量介入,而后者最终的目标是追求利润,因此产权结构上的特殊性必然造成交易过程与股金分红的异化,使得专业合作社的普通社员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2.组织运行不够规范。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除按照内在联系的紧密程度分为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外,还可按照发起方式的不同区分为内生型和外生型,不同类型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不同的组织结构与决策机制,这对合作组织的委托代理成本也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合作特质决定了其在组织运行上应该以民主为基本准则,国际通行的组织运行原则就是以民主管理为基础,在最大限度上控制专业合作社的委托代理成本,从而总体提高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效率。
新疆内生型专业合作组织的股金主要由个人成员投入,外生型专业合作组织的股金由个体成员和依托单位共同投入,但以依托单位为主,虽然一般都设有社员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并由其选举产生理事会作为执行机构,大多数还有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看上去与民主管理原则很吻合,但因为股权结构的异化使得组织结构和决策机制出现较大偏差。经过“民主”选举,内生型合作组织理事多为发起人,外生型专业合作组织理事中包括相当数量的依托单位人员,日常经营管理决策中也就自然会出现个人或依托单位擅自主张的问题,尤其是内生型合作组织常由农村能人一个人说了算。
由此可见,当前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行还不够规范,这必然产生较高的委托代理成本,降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效率,从中也能够看出股权结构异化对组织结构与决策机制的决定性影响。当然,这里面也有普通农户参与决策积极性不高的重要原因。
3.人才及会员培养机制缺乏。新疆农牧民合作组织人才缺乏,会员素质不高。长期以来,农民作为小生产者,小农意识强,文化素质低,虽然有渴望组织起来的需求,但缺乏必要的知识储备和能力。
政府在引导和宣传中虽然利用了会议、广播、电视等媒体,甚至通过包乡住村、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提高广大干部、农民群众的思想认识,但却没有对组建合作组织所需的管理人才、营销人才和技术人才进行科学的系统化的培训,也没有对广大农民进行诚信教育和申明利害关系。政府虽然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在不断增加,很多政府工作人员花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但所提供的支持是有限的。提供培训和咨询的责任没有得到明确的划定,也没有关于如何提供支持的指导原则。结果,由于提供支持的地方政府和机构有着不同的工作重点、项目、技术和资源,所提供的支持存在很大差异。而当农民自己认识到他们需要一起合作时,他们又缺乏如何组织起来的指导。
4.服务机制不健全。新疆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规模太小,经费不足,服务功能较弱。尤其是能人牵头兴办的组织,对农户产品的品质、管理难以统一,产品质量参差不齐。技术指导、生产物资供应、提供市场信息和签订订单等服务大都做得不够完善,不能有效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新疆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服务机制不健全具体表现在为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信贷服务、技术服务以及市场信息服务机制等方面。
首先,信贷服务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具有如集中销售社员产品或集中采购生产资料等优势,使得合作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具备很强的对外借贷能力,然而现行金融管理规定并不承认合作组织的上述优势可以作为贷款抵押,农业合作组织普遍面临贷款困难的问题,内部融资是其的主要资金来源。同时,提供贴息贷款不仅不能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自助能力,而且可能会导致阻碍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必要的改革的风险。
其次,技术服务方面。农业商业化对提高技术服务水平、专业知识和获得更多的销售和技术信息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农业生产者们正面临着增加產量、达到更加严格的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压力,农户们的经济作物生产也呈现出专门化的趋势。而主要由地方政府提供经费的农业和畜牧推广体系面临资金匮乏和越来越难以提供所需推广服务的困难,这在像新疆这样的贫穷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特别是取消农业税后,这些地方政府面临的财政困难进一步增加。而农民合作组织自身由于人才缺乏,难以在农业生产技术服务上提供令人满意的全方位的服务。
最后,市场信息服务方面。自给自足生产的模式,最大的需要是技术信息和服务,例如生产资料采购和兽医服务,随着商业化程度的提高,对市场信息、共同销售、农产品基本加工的需求会越来越多。提高商业化程度需要最先进的支持服务,包括及时提供市场价格建议和最新的技术信息。自给自足的农民需要更基本的服务,这些服务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现有政府提供的,在新疆这个系统很难满足高度商业化农民的需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活动是同市场紧密联系的,所以需要有市场信息服务机制,以便合作组织及时掌握准确的市场信息。
二、新疆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政策分析评价
目前,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还很低,普遍存在注册登记、税收优惠、贷款困难等问题,农民较为薄弱的合作意识、政府的支持力度不够等成为影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进程的重要原因,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非常需要公共政策的支持。
然而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供给处于明显不足的状态,合作经济组织政策环境不够宽松,法律、政策支持等政策供给还远远不足,虽然整体上看政策正在促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但有些地方的政府力量过于强大,存在拔苗助长之嫌。
三、新疆特色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机制创新
农牧民的内在利益需求决定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巨大活力,而自组织与生俱来的缺陷又决定了公共政策支持的必要。为保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稳步发展,应遵循“民办、官助”的原则,应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坚持民办性质,减少政府干预。但需要加强宣传,提高农民的合作意识。同时应创造良好的法律政策环境,并帮助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内在的财务和组织运行机制、人才机制以及服务机制等,从而构建高效运行、良性循环的新疆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行机制(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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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行机制图
1.财务机制创新。首先,在合作组织运行过程中,应规范会计工作和报告制度,包括年度财务报告编写要求。对于小规模或资金额低于一定限额的合作组织,可以制定一套简化的会计规范。如有必要,可以由政府为培训或专业咨询工作提供补贴,以保证合作组织能够执行公认的会计规范。其次,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应该满足审计要求。内部审计可以起到重要的审计作用。新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可以要求合作社开展内部审计能力建设,组建内部审计委员会,由该委员会在年度会议期间向会員报告审计工作结果。由于许多合作组织的规模较小,成员彼此联系紧密,交易额较少,因此不需要规定所有合作组织必须进行外部审计,但为了确保透明度和问责性以及保护成员的权利,应保留成员要求进行独立外部审计的权利。可以考虑由政府对此类审计进行支持。再次,应选择并确定一些指标来评估合作组织的绩效,以便于不同协会之间的比较,管理工作做得好的可以被借鉴,不好的可以进行改进。如果具备标准和可比性指标,将有助于会员对协会领导的绩效进行评估。尽管统一规范很重要,但绩效指标的选择应考虑到协会形式和宗旨的多样性,不应使所有协会采用同一模式。根据协会的具体目标,不同类型的合作组织可以采用不同的指标。最后,在相关的法律或条例中应该规定要向合作组织的成员提供财务报告,而且要采用标准会计程序,组织内要设立监事会。
2.组织运行机制创新。合作组织创立和运行方面法律的缺失是合作组织继续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不规范的原因之一。应该先出台总体法律框架和确认基本问题,以后随着时间的推移根据实践再进行完善。需要明确的重点问题包括:(1)合作组织如何获得法律地位,使他们能够签署商业合同和获得贷款;(2)如何明确合作组织成员的权利和责任以及财务管理标准。法律的重点是明确界定什么是合作组织成员拥有的、以自助为原则和宗旨的合作组织。
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有明确的商业目的和计划,并且在评估结果表明组建合作组织是最佳实施模式后再进行。在组建合作组织前应制订商业计划,明确共同需求。一旦组建,合作组织应重视其在不断变化的市场环境下的可持续性,通常要实行兼并,不断扩大规模。
强有力的组织更有可能是那些明确服务自己成员利益的组织。合作组织维护自己成员利益的能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们利益的共同性。如果合作组织拥有不同利益主体,或地方政府等不同类型成员,那么就要对其内部结构、决策和管理等方面作出特别规定。要解决此类合作组织在管理方面的难题,具体方法是将成员分成不同小组并给予他们平等的选举权。各个小组成员选举自己的代表参加替代或补充社员大会的代表会议。此类安排通常存在于有较好的合作传统及成员高度参与决策的国家。因此,根据新疆实际应在合作组织运行基础打好之后逐渐引入此类方式,否则可能会影响基层合作组织的发展。
为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高效运行,还应建立完备的内部制度安排,包括:(1)在组织制度方面,资金筹集的渠道和方式要灵活多样,经营的原则要内外有别,对内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对外同样要追求利益最大化;(2)在风险保证制度方面,可以通过设立风险基金、制定保护价等方式减少不确定性,提高社员抗御风险的能力;(3)在民主监督制度方面,社员有权对董事会、经理人实行开放式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与控制;(4)在利益分配制度方面,合作经济组织实现的利润实行按交易额分配,克服分配上的平均主义;(5)在集体积累制度方面,合作经济组织所创收益要按比例提取公共积累,用于扩大再生产或提供各项服务等。
3.人才培养机制创新。根据新建的具体实际,发展包括政府、大学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内的合作伙伴关系,建立研究中心。这类中心的任务是对与合作组织相关的理论和实践开展研究,并对相关方提供培训。中心的经费可由政府、大学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三方共同承担。
虽然在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方面,政府部门准备了很多培训材料范本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章程,并且这些材料的制作和宣传对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很大的作用,但它们不能取代完善的培训和推广计划。
4.服务机制创新。目前很多合作组织没有办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通过同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得到贷款对农民组织来说非常重要。但最根本地解决贷款难的方法还是要依靠立法,从法律上规定合作组织获得贷款的权利。
政府应坚持“支持但不干涉”的原则,以营造有利于农民专业协会发展的环境。政府的职能应局限在以下方面:通过制定政策和立法创造良好的环境;规范和监督市场,以确保公平竞争;制定标准和提供认证服务;提供咨询和信息服务。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的支持应能减少协会对政府的依赖,使其具备独立运行的能力。
即使具备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合作组织要想成功发展,还要得到诸如商业计划、市场分析和管理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和技术支持。加强成员自我管理其组织的技能是协会取得成功的关键所在。农民最大的需求之一是提高他们对合作组织和市场的理解和适应能力。合作组织成员的培训需求包括合作组织的治理和管理、合作组织运营的经济理论(生产和价格决策)以及商业和领导能力等。也要提供战略性商业计划和发展计划制订方面的培训和支持,以帮助农民获得在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下成功运行合作组织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政府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战略的核心部分是对可行性研究、经济和市场分析和战略商业计划的制订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所提供的支持应该是顾问性的,不应涉及直接参与合作组织管理和决策的外部各方。
同时也应重视对地方政府官员的培训。地方政府是最直接参与管理合作组织的部门,由于地方官员缺乏相关知识,会使一些做法和意见偏离国家规定。
参考文献:
[1]郭玮.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若干看法[J].调研世界,2004,(1).
[2]潘劲.流通领域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1,(11).
[3]尤庆国,等.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行机制分析与政策影响评价[J].农业经济问题,2005,(9).
[4]牛鲁江.对新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思考[J].新疆财政,2008,(1).
Mechanism Creation of specialized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
between Farmer and Herdsman in Xinjiang
NIHEMAITI·HuoJia,ZHOULi-li ,MAIMAITIJIANG·Maiti-niyazi
(Economic and Management School of Xinjiang Agricultural Univesity,Urumqi 830052,China)
Abstract: On basis of analysing the operating mechanism of specialized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 between Farmer and Herdsman in Xinjiang,this paper come to the conclusion that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of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 between Farmer and Herdsman in Xinjiang,such as the finance operation appears alienation、the organization operation operating is not standard、lacking training mechanism of the members and service mechanism is not perfect etc. Considering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policy in relation to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 in Xinjiang,this paper advanced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creative mechanism which has distinguishing feature and mainly includes four aspects:mechanism creation in finance and organization operation、training and service.
Key words: specialized coopera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 mechanism;Xinjiang
[责任编辑 陈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