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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王制》的法律原则,从《唐律疏议》到《大清律例》的一脉相承,说明在中国古代的儒者看来,它们的宗教礼仪,同时就是国家的法律制度;国家的法律制度,也是它们的宗教礼仪。这一点同古代印度教的《摩奴法论》、犹太教的《旧约》等宗教法典,以及古希腊、古罗马等具有影响力的法律著作体现的法律思想大体是一致的。因此,从古代法律的角度看,《王制》篇从一个侧面说明儒教和其他国家宗教的性质是一致的。